藁城市教育局廉政准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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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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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育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育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工作。

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县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全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行风建设以及规范教育收费等扎实有效的工作,严肃党风政纪、强化规范管理,坚持依法治教,积极谋求发展,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1、加强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2、加强行风建设,坚持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学校收费,实行“一证、一卡、三统一”;3、坚持“走千家、进万户,共建联心桥”等三项制度;4、开展文明学校创建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加强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1、学习重点:《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六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19]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19]18号)《党纪政纪条规汇编》(中共沧州市教育局纪委辑印)2、学习要求:各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开展学习,每位党员都要做好笔记,写出学习心得。

(二)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机制1、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县文化教育局局级干部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工》(文教[2019]2号)的规定,各乡(镇)、学校要做好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2、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局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廉政学校制度

廉政学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廉政学校建设以“清正廉洁、公平公正、诚信守纪”为宗旨,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为抓手,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环境三提升。

第二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四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五条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职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第六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教师。

第七条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九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防止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

第十条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四章制度机制建设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量。

第十三条完善学校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制度覆盖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五章校园文化建设第十五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六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氛围。

第十七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打造优美、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八条对在廉政学校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标准范本(5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标准范本(5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标准范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开好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____会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____会。

2、____会记如实记录。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____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____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

副书记。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去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____倡廉宣传教育工作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____倡廉电教片)八、推行“校务公开”工作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校务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教育局202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要点

教育局202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要点

教育局202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要点2023年教育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要点为了全面推进廉洁教育系统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教育局在2023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1.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四个意识”。

2. 开展党员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教育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廉政建设1.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2. 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任免、晋升和使用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

3. 强化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推行预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严禁挥霍浪费、贪污腐败行为。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 完善教育系统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廉政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3. 加强对教育局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1. 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弘扬党风廉政正气。

2. 打造廉政教育平台,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廉政学习资源,培养廉洁从教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 加强廉政文化宣传,通过宣传报道和展览活动等形式,提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党纪国法意识。

总之,2023年教育局教育系统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2023年,教育局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法治意识,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敬畏之心。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学校、二级机构、教育局的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并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认真抓好。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教育局党委、行政担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抓好各学校、二级机构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担负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其工作重点是:配合党委、行政,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新任职干部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新任职干部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新任职干部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新任职干部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上岗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教育的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对象凡新当选的基层“两委”成员和新提任的实职科(含副科,下同)级以上干部,上岗前均要接受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教育内容和目的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教育,使新任职干部进一步坚定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社会信念,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市场经济贡献力量。

(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

通过教育,使新任职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影响,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三)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镇村级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对科级以上干部还要进行收人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教育。

通过教育,使新任职干部知纪、懂法,遵纪守法,严格用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

重点是进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教育,使新任职干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岗前教育的实施时间岗前教育在村“两委”干部新当选及新任职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1个月内实施,时间不少于2天。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进行的,要报镇党委和镇纪委批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教育。

四、组织实施 1.对新任职干部的岗前教育由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协助进行。

2.岗前教育以集中授课和自学为主,每名接受教育的干部都要写出心得体会,并要组织必要的测试。

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系统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廉政风险。

为了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培养优秀人才,必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下面就我认为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意见进行阐述。

首先,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教育系统应制定和完善廉政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廉政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

要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廉政风险意识,确保廉洁从教。

其次,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积极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人,明确其权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再次,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系统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强化党风廉政巡查,加大对廉政风险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廉政风险隐患。

同时,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防止公款浪费和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要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

教育系统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学生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培养教师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教育事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保障教育事业的纯洁和健康发展。

教育局创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教育局创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教育局创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在当今社会,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教育领域作为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更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为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局决定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旨在让廉政的种子在校园里生根发芽,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同时也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廉政素养。

二、活动目标1、在学生中传播廉政知识,培养廉洁价值观,使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2、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廉政意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3、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成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1、开展廉政文化主题班会组织各班级定期开展廉政文化主题班会。

班会内容可以包括讲述廉政故事、观看廉政教育短片、讨论身边的廉政现象等。

比如,在一次主题班会上,老师给同学们讲了古代包拯清正廉洁的故事,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还纷纷发言表示要向包拯学习,做一个正直、廉洁的人。

鼓励学生自己策划和主持班会,让他们在参与中深入理解廉政文化的内涵。

2、举办廉政文化征文比赛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廉政文化征文活动,让学生通过文字表达对廉政的理解和感悟。

可以设立不同的奖项,激励学生积极参与。

挑选优秀作品在校园内展示,或者编辑成册,供师生们阅读和学习。

3、开设廉政文化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或者纪检监察干部来校举办廉政文化专题讲座,向师生普及廉政法律法规和廉政知识。

在讲座中设置互动环节,让师生们有机会提问和交流,增强对廉政文化的认识。

4、组织廉政文化书画比赛鼓励学生和教师创作以廉政为主题的书画作品,如书法、绘画、漫画等。

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和展览,让师生在欣赏艺术作品的同时,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

5、打造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利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园广播等渠道,宣传廉政文化知识和活动动态。

在校园内设置廉政文化标语牌,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6、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发放廉政文化宣传资料给学生,让他们带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倡导廉洁家风。

藁城市教育局回避规定

藁城市教育局回避规定

藁城市教育局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试行)为保证我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回避制度适应的范围教育局局管领导干部及学区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二、任职回避的关系、内容和原则(一)任职回避的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二)任职回避的内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有上述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任职回避:1、在同—部门、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2、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班子职务的;3、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包括上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4、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5、组织上认为应该回避的。

(三)任职回避的原则1、低职回避原则。

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中一方回避;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2、听取意见原则。

在组织作出决定回避前,可以听取领导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3、责成报告原则。

必要时,局党组、学区中心校可要求所属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任职回避的程序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提出回避建议。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回避意见。

3、局管干部由人事政工科提出意见报局党组作出决定;学区任命的领导干部由学区中心校作出决定。

四、任职回避的纪律与监督1、领导干部在办理任职手续或执行公务前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标准版本(7篇)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标准版本(7篇)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标准版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宣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格局以____为指导,围绕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和____这个根本,紧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这个主题,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__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要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纪检监察、____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____倡廉教育工作。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牢牢掌握____倡廉舆论工作主动权。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一)局领导每年必须结合工作会、职代会布置年度工作的机会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二)廉政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列入财务开支计划。

1(三)在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必须明确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局领导干部,特别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抓好重点内容的教育(四)抓理想信念教育。

要____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____、____和____和开展__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和____。

(五)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通过深入学习____《健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贯彻“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党员干部坚持良好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领导作风。

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增强____奢移浪费和廉政勤政的意识。

(六)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

通过开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教育,弘扬正气,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利用本系统和近期省内外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用深刻教训提醒人。

藁城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藁教监(2007)2号

藁城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藁教监(2007)2号

藁城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藁教监(2007)2号为进一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上任时就能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履行职责,任职后用好手中的权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1、凡新任的局管领导干部,在上任前都要由局纪委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其形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2、廉政谈话要向被谈话人讲明以下内容:⑴中央、省、市和教育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⑶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⑷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它要求。

3、被谈话人在进行廉政谈话中要对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

谈话后,教育局纪委将发给被谈话人《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及有关资料,被谈话人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篇学习心得。

4、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在任命后及时进行。

每次谈话由纪委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5、学习心得文章和谈话记录将归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由教育局纪委保存。

6、对新任非局管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中心校、直属学校党政负责人参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领导干部警示谈话制度1、警示谈话的目的意义:实行警示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实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

通过警示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警示谈话的原则和方式: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学校清正廉洁十项规定

学校清正廉洁十项规定

学校清正廉洁十项规定
1. 教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和行贿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教职员工不得接受与工作职责无关的礼品、款待等物品,不得以收受礼品为由向他人索要特殊待遇。

3. 教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学生不公平的待遇,不得索要学生的礼品或其他财物。

4.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增加学生交纳的费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商业活动。

5. 教职员工应当事事公正、客观,不得以任何原因打击、歧视或侮辱学生。

6. 教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不得与学生建立过于亲密的关系。

7. 教职员工应当恪守教育事业的道德底线,不得故意传授错误、不实的知识。

8. 教职员工不得偷漏税款,不得以虚构名义获取违法收益。

9. 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10. 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指导方针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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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推进廉洁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教育局推进廉洁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教育局推进廉洁教育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3.加强校园廉洁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具体措施1.开展廉洁教育主题活动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廉洁校园,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深入了解廉洁教育的意义。

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如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等。

同时,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洁教育活动。

2.强化课程建设将廉洁教育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如在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引入廉洁教育的案例和故事。

同时,开发专门的廉洁教育课程,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廉洁知识。

3.加强师资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廉洁教育专题培训,提高教师的廉洁意识和教育教学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廉洁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案例分析等。

4.建立健全校园廉洁制度完善校园廉洁制度,规范学校管理。

如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行为准则》等,明确师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师生的监督和考核。

5.加强家校合作6.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媒体平台,宣传廉洁教育成果,营造浓厚的廉洁校园氛围。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廉洁教育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廉洁教育落到实处。

4.监督评估阶段四、预期效果1.学生廉洁意识明显提高,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教师职业道德得到提升,师德形象更加良好。

3.校园廉洁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逐步形成。

实施这样的方案,心里得时刻敲着小鼓,注意事项这档子事儿,可得放在心上。

1.注意事项不能让廉洁教育变成一阵风,吹过就散。

要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机制。

别把教育搞得太生硬,要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

再者,家长和社区的参与度很重要,别让他们站在外面看热闹,得拉他们一起跳舞。

2.解决办法怎样让这事儿不那么容易忘记呢?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反馈,让每个人都知道这事儿不是闹着玩的。

学校招生廉政制度

学校招生廉政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纪律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生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3.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招生工作。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招生廉政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制度内容1. 招生政策宣传与咨询(1)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布。

(2)学校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为考生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 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1)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

(2)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招生条件。

3. 招生考试与录取(1)学校组织招生考试,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 招生信息公开与监督(1)学校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举报。

5. 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1)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不得收受考生、家长贿赂。

(3)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招生廉政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违反招生廉政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廉洁教育活动规章制度范本

廉洁教育活动规章制度范本

廉洁教育活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廉洁意识和道德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条廉洁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培养全体师生的廉洁意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廉洁教育活动的原则是:(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二)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全体师生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三)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发挥每个人的主体作用,使廉洁教育覆盖到每一个师生;(四)坚持实践导向,注重将廉洁教育与实际工作、学习和生活相结合,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

第五条廉洁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政策,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师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三)案例教育:分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四)实践活动:组织师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师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学校成立廉洁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廉洁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洁教育活动的工作。

二、廉洁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第八条开展廉洁教育讲座和培训,提高全体师生的廉洁意识和道德素质。

第九条开展廉洁教育主题活动,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条加强廉洁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廉洁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廉洁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三、廉洁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廉洁教育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廉洁教育讲座、报告、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同志进行辅导和交流。

廉洁从政从教实施方案

廉洁从政从教实施方案

廉洁从政从教实施方案一、背景。

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重要方针和政策。

廉洁从政从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系统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工作,对于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教育系统政治清明、学术清正、教风清朗,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廉洁从政从教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教育者的廉洁从教意识,加强廉洁从政从教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校向基层延伸。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廉洁从政从教制度体系。

1. 建立健全廉洁从政从教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 完善廉洁从政从教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廉洁从政从教绩效考核体系。

3.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加强廉洁从政从教队伍建设。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培训。

2. 建立健全廉洁从政从教师资格评审机制,严格选聘和管理教师队伍。

3.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师廉洁从政从教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加强廉洁从政从教监督和责任追究。

1. 建立健全廉洁从政从教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廉洁从政从教行为的监督检查。

2.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教纪律,对违反廉洁从政从教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教师,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廉洁从政从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廉洁从政从教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宣传教育,倡导正气、树立良好风尚,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廉洁从政从教的合力。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健全廉洁从政从教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教育局廉政建设制度

教育局廉政建设制度

教育局廉政建设制度教育局廉政建设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增强公仆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把教育局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项目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政策法律为准绳,秉公办理,不徇私情。

三、公平、公正、公开、优质、高效地处理各种政务和业务;热情办理各种公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四、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规定: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从政行为,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八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借机吃、拿、卡、要;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进歌舞厅等消费性娱乐场所;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和下基层工作时间打麻将;不准在执行公务中以原则作交易。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严格遵守上述廉洁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奉公守法。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

七、教育局实行廉政工作责任制。

局长为总责任人,副局长为分管股室领导责任人。

各股室负责人为股室具体责任人,负责股室的廉政工作。

八、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要求;带头遵守廉政纪律;负责制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做好廉政考核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

教育系统廉政规定十二条

教育系统廉政规定十二条
7、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公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严禁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费不开票,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实行自愿预约,窗口销售;严禁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读物
8、不准有偿招生、有偿家教、一教乱办班、乱补课,不准学校将有暴力倾向、抑郁患者、曾有不雅行为者,家庭极不和谐教师安排从事班主任工作;严禁男教师以辅导名义与女生单独相处;
9、严格执行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决策,大型工程和采购要研究决定,实行民主管理,不准个人擅自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实行理财小组签字支出各种费用;
10、严格上下班、值班、带班和请销假制度,禁止上班时间打牌、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看淫秽碟片;
1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其他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1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邪教活动,不准搞小团伙。
凡上述规定有违者,一经查实,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1、书面检查;2、系统内通报批评;3取消评优表模、尽职晋级、职称评审资格;4、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5、党纪政纪处分。
XXXX乡教育系统调动、教师聘任、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程发包、招生录取、评先评优之机收受有价证劵、现金、礼品。
2、严禁在采购校服、教辅资料、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后勤大宗物品准入之机收受好处费、回扣。
3、不准借学生升学、转学、休学、借读、辅导收受家长钱物和接受宴请,严禁以教以权谋私。
4、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成长的言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工作调动带走公物,不得利用闲置校产以租赁等形式(长期),变相的出售给他人;

学校廉政备案制度

学校廉政备案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学校廉政备案工作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2.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3. 促进学校干部廉洁自律,提高教育质量;4. 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三、备案范围1. 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2. 学校基建、招生入学、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3. 学校内部审计、财务、采购、招标、资产管理等敏感岗位和部门;4. 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四、备案程序1. 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在决策前,应向学校廉政备案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2. 廉政备案办公室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3. 审核通过后,廉政备案办公室出具备案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备案事项纳入学校廉政备案管理。

五、备案内容1. 事项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员;2. 事项背景、目的、依据;3. 事项决策过程、结果;4. 事项涉及人员及职责;5. 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六、备案监督1. 学校纪委负责对廉政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制度落实到位;2. 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提供备案材料;3. 对违反备案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备案档案管理1. 廉政备案办公室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2. 备案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3. 需要查阅备案档案的,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廉政备案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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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教育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藁教政(2010)23 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大宗采购等市场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促进教育市场廉洁规范,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及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范围内从事学生食堂、宿舍承包和代办校服、教辅材料、基建、维修工程、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大宗采购设备及(劳务)供应活动等,实施廉政准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系统市场行为,是指按规定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建筑、商业和文化用品等经营性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相关服务的市场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廉政准入,是指从事教育系统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无限制或取消记录,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廉政规定的,准予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和单位参与市场投标活动。

廉政准入实行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责任制。

单位和个人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罚外,将函告有关职能部门,追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和单位参与市场投标活动。

第五条教育系统市场廉政准入管理,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保护正当合法竞争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相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凡进入我市学校(单位)从事投标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一律平等,共同维护教育系统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投标双方在签定协议或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载明廉政准入要求及责任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并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投标中,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组织、参与招标活动的公务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压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等欺诈手段参加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限制或取消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从事投标活动。

1、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投标活动。

2、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以下元的,二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投标活动。

3、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投标活动。

4、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受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投标活动。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

永远不得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投标活动。

5、对采取行贿、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教育系统市场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除对照上述四款处置外,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对多人多次进行行贿的,按累计额计算,并依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
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不良记录,对照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条被限制或取消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市场从事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限制或取消期内无新的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期满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经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限期整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系统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局纪检监察及计财、基教、装备等行政主管科室对我市教育系统市场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初查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局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科室要督促承发包和采供双方落实双合同制,积极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承发包和采供双方在签订项目和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载明廉政准入的要求及责任、廉政保证金缴纳数额、方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局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科室应当加强对教育市场廉政准入的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互相通报发现和查处教育系统市场领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情况,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局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科室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作出限制或不准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市场的决定,书面通知招标投标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并予公布。

同时,建立廉政准入档案,加大对投标单位和个人廉政资格情况审查工作的力度。

第十五条对廉政准入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程序、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等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我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市场行为的廉政准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藁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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