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进口肉类是指通过跨国贸易方式进口的各类动物肉及肉制品。
由于肉类食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各国对进口肉类实行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进口肉类收货人进行备案。
下面是中国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相关指南。
一、备案相关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进口肉类也在其中涉及。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的规定》:明确了进口食品企业的备案要求。
4.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进口货物要素核查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货物的要素核查及备案等事项。
二、备案的目的和作用1.确保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通过对收货人的备案,可以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推动供应链的全程可追溯,保证食品安全。
2.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进口肉类的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检查报告等,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3.加强跨国贸易合作:备案是进口肉类贸易的前提,通过备案可以建立起投资者和进口国之间的信任,推动进口肉类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资料准备:收货人需要准备企业注册资料、营业执照、进口许可证、肉类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资料。
2.备案申请:收货人将备案所需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关备案表格。
3.备案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备案认证:经过审核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签发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证书,作为收货人合法进口肉类的凭证。
四、备案的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收货人在备案之前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2.选择可靠的供应商:收货人在采购进口肉类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以确保所进口的肉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进口肉类收货人操作行为,确保进口肉类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肉类收货人。
三、管理制度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进口肉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生产企业负责人、进口日期、关区检验机构检验情况、发货情况、到货情况等,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收货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所有销售的肉类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3)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存储管理制度,对肉类的存储时间、存储位置、存储环境进行记录,并应当保存相关凭证。
2.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1)收货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追溯,查明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从销售渠道收回不合格产品,不得向其他消费者销售;对于已经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进行回收。
(3)建立相应的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3.收货人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收货人所有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收货人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操作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收货人人员应当对肉类的种类、质量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4.肉类检验机制(1)收货人应当与关区检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
(2)收货人应当建立自我检验机制,定期对入库肉类进行自检,检查肉类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5.培训和教育制度(1)收货人应当持续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收货人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定期组织相关的工作培训,提高员工对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进口肉类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收货人的安全管理行为,防范肉类从收货环节引起的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国外进口的肉类收货人。
三、主要内容1. 收货前的准备工作(1)确认供应商资质和信誉,了解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环境、肉类加工工艺和包装规范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2)检查收货场所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减少病菌的污染。
(3)对收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以确保肉类的卫生质量。
2. 收货时的操作要求(1)对于不同来源的肉类进行严格分类,包装要求、质检要求、检测要求等都要按照不同来源的要求进行操作。
(2)进口肉类的外包装应该予以保存,以备发生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
(3)根据不同肉类的要求,进行质检、检测等操作,确保进口肉类能够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4)在收货和质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迅速反馈给供应商并进行记录,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3. 贮存和物流管理要求(1)对于进口责任肉类的贮存,要做到对不同肉类不同质量要求的不同储存要求,不同的储存温度、环境要求等都要有所区别。
(2)对于肉类的物流管理,要做到不同的肉类分别进行管理,并且要做到第一入库先出库,确保肉类的新鲜度和品质。
(3)要对肉类的物流流程、温度、湿度等因素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在整个物流过程中肉类安全不受影响。
四、管理要求(1)收货人应在进口肉类的管理和操作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
(2)收货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肉类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3)收货人应多方面强化安全责任,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确保进口肉类在储存、运输、贩卖等环节的安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法律要求,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产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外贸部负责与供应商的协调,海关及进口的检验检疫工作.4.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1 肉类进口制度4.1.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4.1.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产品进口记录表见附件1.4.2 进口肉类销售制度4.2.1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产品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产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4.2。
2 销售单据严格按照要求填写.4.2.3 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并保存销售记录。
产品销售记录表见附件2。
4.3 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涉及的进口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表格见附件3.附件1产品进口记录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输出国生产生产企业在华注进口日期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重量货值生产批号保质期原产地家(地生产企业名称日期册号(如有)区)国(境)出口商/代贸易外检验出口商/代出口商/代理进口目的入境存放地存放地联系人理商备案合同检疫证报检单号备注理商名称商联系方式口岸地时间点点及电话号号书等证书编号填表人:审核:附件2进口产品销售记录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进口产品生产生产购货人/使用购货人/使用人出库单产品召回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重量发票流水编号备注名称日期批号人名称地址及电话号处理方式填表人: 审核:附件3进口产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编号:日期进口产品名称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涉及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数量重量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部门负责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备注。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1.介绍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背景和意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是指海关要求进口肉类的收货人在收到进口肉类之前,必须向海关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进口肉类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和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
2.如何进行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2.1.收集相关文件和信息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需要收集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进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2.2.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收货人需要填写海关提供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准确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2.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海关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部门。
在提交之前,请仔细检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审批和登记海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批和登记。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海关将会批准备案,并为收货人颁发备案证书。
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作用3.1.保障食品安全通过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制度,可以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和追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3.2.规范进口流程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可以促使进口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进口操作,确保进口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3.防范风险收货人备案可以帮助海关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风险和不合规行为,减少进口肉类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
4.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解答4.1.备案有效期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备案。
因此,收货人需定期关注备案的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新。
4.2.补充备案如果收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或修改备案信息,如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可以向海关申请进行补充备案。
4.3.备案费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
肉类食品资质备案流程20190605
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流程登录: //customs/1481624/hlwhgxtsj /2514129/index.html
2.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登录: https:///deskserver/cus/deskInd ex?menu_id=ujcf001&ticket=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分支局、 直属局各执一份)。
1.2 申请备案的程序:
(1) 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2) 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 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4) 总局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2.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正本;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表》复印件;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
8.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 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企业 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 管理制度; 9.《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10.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 的相关说明; 11.食品安全管理任命书; 12.食品安全承诺书; 13.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宗农产品备案
共
1.肉类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外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3)工商营业执照 (4)拟申请备案肉类品种的意向性进口合同 请把备案资料发给靳静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发给黄海千复审。 电话:010-87109851 传真:010-87109846/87109849 联系人:黄海千、靳静 电子邮件:huanghaiqian@,jinjing@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一、备案申请材料㈠《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㈣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㈤《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㈦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㈧《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㈠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㈡向辽宁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㈢辽宁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每年5月1日、10月1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㈣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㈠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㈢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㈣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㈤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㈥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附件4)。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中国市场对于进口肉类的需求增加,进口肉类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进口肉类的质量和安全,收货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来监管进口肉类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进口肉类收货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口肉类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口肉类收货人在收货、储存、分销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要求1. 收货前检查:在进口肉类到达前,收货人需要通过进口商的资质证明书、商检证书、原产国证明书等对货物的识别、数量、包装、托盘等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2. 收货检验:收货人需要对进口肉类货物进行检验,包括外包装、标签、保质期、温度、生产日期、失踪附近等,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3. 货物入库:进口肉类的存储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持货物新鲜、无异味、不受污染等。
4. 质量记录:收货人需要建立进口肉类的质量记录,记录进口肉类的品种、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温度等信息。
5. 库存管理:收货人需要对进口肉类库存进行管理,及时更新进口肉类库存信息,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6. 不良品管理:进口肉类出现质量问题时,收货人需要及时处理,并保留不良品记录,对问题货物进行下线。
7. 投诉处理:收货人需要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对于进口肉类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供应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8. 经营数据分析:收货人需要通过经营数据分析来评估进口肉类的销售情况和经营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责任进口肉类收货人是进口肉类的直接使用者,应当对进口肉类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本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如下:1. 收货前检查:收货人应当通过进口商的资质证明书、商检证书、原产国证明书等对货物的识别、数量、包装、托盘等进行检查。
2. 收货检验:收货人应当对进口肉类货物进行检验,包括外包装、标签、保质期、温度、生产日期、失踪附近等,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概要
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
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
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
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2015年*月*日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表编号: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的管理,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进口肉类收货人。
第三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公司进口肉类安全可靠。
第四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负责做好肉类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肉类进货管理第五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向供应商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进口肉类产品,并将供应商提交的检验报告,提交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备案。
第六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该在收货前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对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货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产品不合格,应及时拒收并通知供应商重新发货。
拒收的肉类产品应该遵循退回货物程序,并报食品安全负责人备案。
第七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制定进口肉类情况记录表,记录每批进口肉类的进货日期、来源、品种、规格和数量等。
收货人应及时将记录表报送到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处备案,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三章进口肉类销售管理第八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该在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执行肉类贮存管理制度,并制定出具体的销售措施和管理办法,对销售的肉类进行规范管理。
第九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记录每批进口肉类销售日期、销售商户名称、数量、价格、货源地和产品状态等,以确保肉类的来源可追溯以及质量可靠。
第十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提供肉类质量合格的保障,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肉类产品,并要对销售的肉类做好保质期、质量保障等信息的标注和管理。
第四章不合格肉类追溯、召回和处理第十一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设立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并建立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的完整制度。
第十二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发现不合格肉类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措施将不合格肉类隔离并妥善保管,及时通报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并对追溯到的相关经营环节进行取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肉类进口收货备案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2015年11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工作流程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管理制度》标题: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收货人的安全与健康。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海外进口的肉类产品的收货人。
二、定义1.收货人:指负责收取进口肉类产品并确保安全、完好无损的人员。
2.进口肉类:指从海外进口的各类肉类产品,包括牛肉、猪肉、禽肉等。
三、工作职责1.收货人应遵守企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保持个人形象整洁,佩戴工作证明,并熟悉进口肉类的防腐、保鲜方法。
3.收货人应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产品没有异常气味、过期等情况。
4.收货人应及时将进口肉类产品储存在指定的冷藏设备中,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5.收货人应定期清理储存区域,保持清洁,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6.收货人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护工作。
四、工作流程1.收货前,收货人应准备好相关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根据进口肉类产品的到货通知,收货人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待货物。
4.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包装完好无损、产品没有异常气味、过期等情况。
5.将检查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存放在指定的冷藏设备中,并记录储存位置和数量。
6.详细记录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信息,包括货物品种、数量、收货时间等,并填写完善收货报告。
7.定期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及时处理有问题的产品。
8.定期进行储存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五、安全措施1.收货人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2.在进行肉类产品检查时,应使用指定的工具,避免使用脆弱易碎的工具。
3.收货人应注意贮存温度,必要时调整冷藏设备的温度,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4.收货人应密切关注进口肉类产品的保质期,确保不收货过期产品。
5.若发现收货的进口肉类产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概要
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
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
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
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2015年*月*日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申请单位主管直属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备案表编号: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公司进口食品备案制度范本
公司进口食品备案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的进口食品备案制度。
二、备案范围本公司进口的食品种类包括: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等。
三、备案主体本公司作为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
四、备案程序1. 备案申请:公司需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4)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2. 海关审核:海关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发布。
3. 备案变更:若公司的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
五、法律责任1. 公司应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应按照备案范围经营进口食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备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管理体制,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公司应定期对进口食品进行自检,确保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公司应配合海关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公司名称:日期:(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进口肉类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肉类产品收货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收货人”),包括但不限于肉类产品加工企业、贸易公司、餐饮企业等。
第三条收货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肉类产品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货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收货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口肉类产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完善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和监督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三)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收货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收货人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进口肉类产品采购与验收第九条收货人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处采购进口肉类产品。
第十条采购进口肉类产品时,收货人应查验以下资料:(一)出口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二)进口肉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证书等;(三)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四)进口肉类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一条收货人应与出口商或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收货人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查验进口肉类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二)检查进口肉类产品的包装、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三)抽样检验进口肉类产品的品质、卫生指标等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进境肉类收货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文件编号:LNCIQ-G-DJ-033-1发布日期:2010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批准工作以及进境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监督管理工作。
3 职责3.1动检处负责对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负责进境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日常监督管理。
3.2 主管副局长负责对辽宁地区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初审的批准工作。
3.3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批准和统一管理工作。
4 作业要求4.1 申请申请办理备案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须向动检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收货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b)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c)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d)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e)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f)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g) 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i) 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j)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外网下载);k)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
4.2 受理动检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4.3 考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动检处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办理备案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收货人进行实地考核。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按规定在食品进口前向xx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条本公司在向xx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完整提供一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
的复印件及原件;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三条本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
提供收货人名称、地
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
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
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第四条若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
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xx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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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2013 年 11 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
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
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 .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 C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C o3 )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1 )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
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 )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 .8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9 监督管理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2013 年11 月10 日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 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
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
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
三、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肉类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2013 年11 月10 日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山东****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 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 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 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召回程序:4. 产品召回管理: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信息确认: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4.3 实施召回: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