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范本

合集下载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现将《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作为计发疾病津贴的期限。

第四条职工因各种伤病停工医疗时间实行累计的办法计算。

第一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五条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

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

(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下列情况,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病休时间至“转制”时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时被鉴定确认的五至十级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原劳动部发479号)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合同范本模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合同范本模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月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业单位 医疗期 聘用合同6篇

事业单位 医疗期 聘用合同6篇

事业单位医疗期聘用合同6篇篇1事业单位医疗期聘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拟聘用乙方,共同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事由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__,聘用时间从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1. 乙方的工作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岗位工作职责说明书》。

2. 乙方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午休息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资及福利1.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_____日。

2. 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加班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培训及考核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提升其工作能力。

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乙方给予相应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乙方进行必要调整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劳动保护1. 甲方保证提供乙方从事工作所需的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2.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八、保密义务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九、医疗期及解除合同1. 乙方入职后,如因疾病需要休假治疗的,应提供经医院证明的病假条,经甲方确认后可以休疗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_天。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6—15 15:05:45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赣人社发〔2012〕4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社保局劳动合同范本

社保局劳动合同范本

社保局劳动合同范本社保局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所: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报酬1、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为下列第项:1、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合同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办法

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办法

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时,依法享受停工医疗期。

第四条岗位的医疗期规定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在合同中也应进行约定,并与劳动者达成共识。

第五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的制度,确保员工的停工医疗期合法、科学、公正、规范进行。

第二章停工医疗期的确定第六条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时,应及时向所属主管报告,并提供病假证明。

第七条主管应及时安排员工去医院诊断治疗,如有必要,还可安排员工去医院做体检。

第八条医院根据诊断结果判断员工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并估计治疗所需时间,开具停工医疗期证明。

第九条停工医疗期证明应有医生签字盖章,内容包括员工姓名、病因、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停工医疗期起止时间等。

第十条员工在停工医疗期内需到医院复诊,医院应开具复诊证明,标明是否需要延长停工医疗期。

第十一条在停工医疗期满后,员工需到医院进行康复评估。

如医院认为需要继续停工治疗,应开具延长停工医疗期证明,否则员工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停工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应包括如何计算停工医疗期的起止日期、是否可以补休等。

第三章员工停薪医疗期的管理第十三条在员工停工医疗期内,企业应依法停止支付该员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停工医疗期满后,如凭医院延长停工医疗期证明者可享受带薪病假,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带薪病假规定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停工医疗期结束时,企业应及时调查员工是否适宜返回工作岗位,如企业认为员工还未康复适宜工作,应安排员工继续治疗。

第十六条员工停工医疗期满后需出具康复证明,并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恢复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虚假陈述病情、伪造医疗期证明等行为,企业可给予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员工在停工医疗期内进行违法违纪等行为,企业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医疗期相关规定一、医疗期的含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

相比之下,上海的地方规定对医疗期概念的解释就比较全面科学,即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

是属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

二、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三、医疗期的计算1,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最新范文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最新范文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1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格式范本(二篇)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格式范本(二篇)

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格式范本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鉴于乙方患病,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治疗。

医疗期满后,乙方无法胜任原工作,且经甲方另行安排工作后仍无法胜任。

因此,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乙方协商后,决定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承诺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并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元人民币。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年的,按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年。

四、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格式范本(二)甲方:_____乙方:_____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同意,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据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

2、乙方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支付时间遵循甲方常规工资发放时间。

乙方的奖金为____元,加上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总计____元,所有费用在扣除相应税费后,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医疗期间顺延劳动合同范本

医疗期间顺延劳动合同范本

医疗期间顺延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医疗期间顺延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顺延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1. 乙方因患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根据医嘱需暂停工作,进入医疗期。

2. 乙方的医疗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 甲方同意在乙方医疗期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顺延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二、顺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1. 顺延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 顺延期间,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3. 顺延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 顺延期间,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及时提供病假证明材料,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工作。

5. 顺延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病情及恢复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1. 医疗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工作。

若乙方仍需继续治疗,且符合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甲方同意继续顺延劳动合同。

2. 医疗期结束后,乙方因病情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其他工作。

3. 医疗期结束后,乙方如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求,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3.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意见。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范本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范本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至____年__月__日医疗期满。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医疗期满情况说明乙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未能到岗工作,已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医疗期治疗。

医疗期满后,乙方提交了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并由医疗机构评定为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或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1. 医疗期满后,乙方未能恢复健康,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法适应其他岗位工作。

2. 甲方已经履行了合理安排其他工作的义务,但乙方仍无法胜任。

3. 双方已尝试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和职业康复等措施,但均未取得预期效果。

三、经济补偿与福利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为:__________元。

2. 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转移手续。

3. 如乙方有未休完的年休假,甲方将按规定折算为工资支付给乙方。

四、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1.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 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前完成对乙方的离职审查,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离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2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2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2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医疗期满后未能按照公司规定复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背景乙方因患病,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休假治疗。

经医疗期满治疗后,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补偿与待遇结算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数额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2.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对乙方在医疗期满未能复工的补偿。

3. 其他相关待遇如年终奖、未休年假补偿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或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从事个人业务活动。

五、离职手续办理乙方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财务结算等。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应配合公司提供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六、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员工提出辞职后患病,可以撤回辞职申请吗?

员工提出辞职后患病,可以撤回辞职申请吗?

员工提出辞职后患病,可以撤回辞职申请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看出,员工提出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

同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形成权,一经劳动者作出就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提出辞职后患病,能否撤销辞职申请?刘某2014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5月13日,刘某通过电子邮件,向直属主管发出辞职申请,以个人发展为由提出辞职。

2015年5月25日,李某被诊断为左侧甲状腺乳头状癌伴左颈部淋巴结转移,为了享受到医疗期病假工资,刘某书面通知公司撤回辞职申请。

公司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人事经理6月15日找到刘某谈话,告知刘某劳动合同将于6月30日解除,并要求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刘某此后开始申请病假,6月30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后,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违法,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认为,员工的辞职行为一般不应撤回,虽然刘某患病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终结,故裁决驳回刘某仲裁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于2015年5月13日提出辞职,劳动合同应该于6月12日解除,但在此期间公司并未安排刘某进行交接工作。

因此,不能认定公司已经接受刘某的辞职,双方仍具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离职后患病,还能否享受医疗期?张某2010年6月入职某外资公司当业务员,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15日以“因个人家庭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劳动”为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并与公司明确约定最后工作日为2011年11月30日,离职的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

2011年10月30日,张某在家中劳动时意外把腰扭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医生建议其卧床休息3个月。

暂停服务协议

暂停服务协议

暂停服务协议导读:暂停合同协议签署方。

暂停合同协议签署方:甲方:(请在此处填写甲方信息)乙方:(请在此处填写乙方信息)鉴于:1. 甲乙双方已经签署了XXX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 由于XX原因,双方决定暂时暂停履行原合同;3.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暂停不构成对原合同的撤销或终止;4. 双方就暂停履行原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暂停期间1.1 暂停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暂停期”)。

1.2 在暂停期间,双方应当将不影响原合同期限的权利义务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二条履行原合同2.1 暂停期满后,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

2.2 暂停期满后,原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受本次暂停影响,仍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责任在暂停期间,双方应当履行与原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对发生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条其他条款4.1 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暂停期满后。

4.2 本协议部分条款违约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本协议。

4.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协议暂停服务应具备这些方面:服务期暂停条款:1. 本协议中的“服务期暂停”是指在正常服务期规定时间内,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双方需要暂停一定时间的服务。

2. 双方同意,如果发生服务期暂停的情况,双方应主动协商,尽量减少服务期暂停的时间。

3. 如果服务期暂停时间超过三个月,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 双方对服务期暂停产生的经济损失,可协商解决。

协议暂停服务应涵盖如下条款:服务期暂停的条款:1、在下述情况发生时,用户有权要求暂停服务期:(1)用户经历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常使用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停工医疗期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以下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孙某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入停工医疗期,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在停工医疗期内,即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则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即孙某病假结束时止。

因此,公司可以在孙某病假结束时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案例:
孙某在某外资公司已工作了2年,双方合同期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患有一定程度的胃溃疡。

医院决定孙某病假1个月,期间进行阶段性医疗,并出具了为期1个月的病假单。

1个月后,孙某到医院复查,医院检查后建议孙某再休息1个月,待病愈后再恢复工作,并又出具1个月的病假单。

病假期满,孙某回到公司恢复上班,但是公司人事部长却给了她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告知孙某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按期已于1个月前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合同,因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1个月前终止,要求孙某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则支付孙某结算到终止日的工资。

孙某认为不再续签合同可以接受,但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到期后又1个月的病假工资。

公司认为合同终止后不必支付工资,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可以享受一定的停工医疗期,在法定的停工医疗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认为:公司不再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孙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孙某劳动合同终止后与公司已无劳动关系,孙某在合同终止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缺乏理由。

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孙某的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孙某还能否享受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停工医疗期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再续签的,则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以上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医疗期性质和停工医疗期限,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