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招银理财 风险揭示书
招银理财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欢迎您选择招银理财产品,我们理解您对于理财产品的期望和需求。
在您投资前,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并使您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点,我们提供此风险揭示书,供您参考。
一、风险揭示的必要性招银理财一直秉持着“依法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尽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与可持续的收益。
然而,任何金融市场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
风险揭示书的目的在于提醒投资者,让其明晰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并做好相应的风险调整。
二、市场风险揭示市场风险是指产品受到金融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所导致的风险。
投资于金融市场的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您所购买的招银理财产品也不例外。
市场风险可能导致您投资金额的减值,也可能导致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存在差距。
三、信用风险揭示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无力或不愿按合约履约的风险。
尽管我们在推荐理财产品时会对发起方进行多种尽职调查,但无法完全排除交易对手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
当交易对手违约时,可能导致您投资本金受损。
四、流动性风险揭示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在提前解除投资或转让产品时,可能无法如期或以预期价格快速变现的风险。
招银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具有一定限制,无法满足投资者随时转让或提前解除投资的需求。
因此,在投资招银理财产品前,请您充分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五、利率风险揭示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所引起的投资风险。
在持有招银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对产品价值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您的投资收益。
请您认识到利率风险的存在,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金。
六、其他风险揭示除了以上提到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对招银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投资者,您应当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在投资决策中加以考虑。
七、风险管理与建议为保护您的投资权益,招银理财一直致力于风险管理与控制。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每年开放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2019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每年开放”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2019年第3季度报告
2019年10月18日
§ 1理财产品简介
§ 2理财产品的主要财务指标
§ 3理财产品的收益表现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每年开放”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1.049553,单位增长率为1.33%。
§ 4理财产品组合报告
1、期末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情况
2、其他资产构成
3、期末占理财产品资产比例大小排名前十项投资明细
§ 5风险揭示
2019年下半年以来,利率债收益率走势有所分化,短端窄幅震荡,长端受经济走弱影响整体有所下行,未来预计维持区间震荡态势。
股票市场方面,三季度市场整体波动较大,板块有所分化,上证综指在8月上旬触底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缓和,叠加 LPR 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带来的实质性降息等一系列政策宽松利好有所反弹,未来仍需关注基本面及业绩改善情况。
§ 6托管人安排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 7 投资账户信息。
江西农商银行
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名称:南昌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禧盈门系列16号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118121000007产品风险等级:经发行人内部风险评估,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尊敬的投资者: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我行郑重提示1、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我行对理财本金与收益不承担保证责任。
2、在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理财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江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3、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风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4、投资者应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可能存在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理财产品在投资周期内封闭运作,投资者不能赎回,带来流动性风险。
在产品投资周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101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3701)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3、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
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
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陆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产品期限为8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或展期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可接受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二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风险标识风险水平评级说明适用群体较低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
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 365 天00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 …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认购或买入柜台交易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柜台交易市场及本产品的特点及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海通证券“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和《海通证券“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条款及柜台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具有承担柜台交易产品相关投资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认购或买入海通证券“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资者需了解海通证券“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本产品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利率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保证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二、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转让。
交易价格由报价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
三、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终端或到海通证券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安心·半年开放”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190304
本产品评级为中国农业银行基于投资品种期限、信用等级等相关要素做出的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 参考,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风险等级为中低是指本产品投资组合的整体评级为我 行的中低风险等级。
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10318001881,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 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1.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产品赎回费 率为 0。 2.本理财产品赎回清算价,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清算价为开放日的产品单位 净值,赎回清算日为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资金到账日为赎回清算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 3.产品到期日当月不开放申购、赎回。 4.本产品支持预约赎回,投资者可于产品成立日后随时提交赎回申请,在下一个赎回 清算日按赎回清算价进行清算。(对公客户预约赎回仅能通过网点办理)
产品说明部分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安心·半年开放”第 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认购规模
500 亿元
产品类型 募集方式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公募
投资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
理财期限
10 年(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或 产品是否延期)
产品销售对象
不特定社会公众
业绩比较基准(扣除 4.30%(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 各项费用后年化值) 况进行调整。具体信息披露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部分。)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华商银行“一诺千金1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个人和公司投资者适用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提示投资者依据《华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与《华商银行“一诺千金19号”理财产品说明书》向华商银行购买的“一诺千金19号”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华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与《华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已经从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并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投资者已经完全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及可能的损失。
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
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下列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第一条一般风险:理财产品涉及显著的风险,仅适合具备对风险进行衡量所必需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
投资于本产品可能承担巨大风险。
投资者应在经过咨询其专业顾问、考虑其自身状况、并认定投资产品为合适的投资后,才可投资于本投资产品。
第二条期限风险:相应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如产品条款约定只有银行有权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展期),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条款中所订明的权利时,则投资者将须按照合同中订定的责任履行,不得异议;第三条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
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
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本产品合同终止。
第五条不可抗力:如果银行与客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产品违反该些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条名词释义(⼀)发⾏⽇期:是指银⾏确定的接受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期限。
(⼆)提前终⽌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或投资⼈单⽅⾯决定全部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权⾏使⽇:是指银⾏或投资⼈⾏使提前终⽌权的⽇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开始停⽌计算收益的⽇期。
(四)认购⽇:是指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期。
(六)名义到期⽇:是指在银⾏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期。
(七)实际到期⽇:是指银⾏实际开始停⽌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期。
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即为名义到期⽇;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为提前终⽌权⾏使⽇。
(⼋)理财期限:是指⾃计算投资收益起始⽇⾄实际到期⽇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作⽇: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和休息⽇外的⽇期。
第三条运作⽅式(⼀)运作⽅向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融⼯具等⾼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票据、⾦融债、信⽤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等货币市场⾦融⼯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提前终⽌在理财期限内,银⾏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权,如发⽣以下事项时,银⾏可对本理财产品⾏使全部提前终⽌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重⼤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3、因地震、⽕灾、战争、罢⼯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4、银⾏认为应该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认购我行理财产品,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向您提示: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产品均有投资风险。
同时如果您购买的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同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我行理财客户依据风险承受能力大小,依次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与之相适应,理财产品依据风险评级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分类的产品。
如:稳健型客户只能认购保守型、稳健型产品,而不可购买平衡型及以上型产品。
四、购买本产品,您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政策风险: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或降低。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期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可提前赎回产品采用到期一次性兑付的形式,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如因基础资产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提前终止风险: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
6、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受管理水平及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7、其他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失利情形。
五、投资结果(包含最不利投资情形):假设某客户投资5万元购买6个月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如果该产品给客户表明的测算收益率为3.75%,实际投资期为183天,则产品到期后客户可获得的测算收益为:50000×3.75%×183/365=940.07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竞赛题库(多选6)
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竞赛题库(多选6)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包括()等。
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正确答案)理财产品说明书(正确答案)风险揭示书(正确答案)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正确答案)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第三十七条。
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我行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下列情形()。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正确答案)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正确答案)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正确答案)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第四十一条。
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我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本行同类理财产品过往()。
平均业绩(正确答案)最好业绩(正确答案)最差业绩(正确答案)以上均正确(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第四十三条。
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10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月月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30A0113,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风险评级为 PR2,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亿元,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60%,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月月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A,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风险评级为 PR2 ,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亿元,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本人确认如下: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个人客户: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产品风险评级为PR2级,黄色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业务购买/赎回申请表》、《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本产品风险评级为PR2级,黄色一、产品投资对象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全额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具体品种包括: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券、超短期*券、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等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计收益的前提下合理浮动2、本产品可对投资项下债券类资产进行正回购或拆借*,再将*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力争在投资收益高于*成本的市场环境下,提高理财产品的绝对投资收益水平,投资资产规模不超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的倍3、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二、产品基本要素产品名称产品编码产品类型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产品期限产品规模中信理财之月月赢理财产品 BA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PR2级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理财产品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产品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下限为万元人民币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本产品的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币种及认、申购起点份额单位产品单位净值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份1元/份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产品的收益水平,通过综合测算,产品投资者可获得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年测算收益率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计划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本金或收益的全部损失募集期募集期认购资金收益起计日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1、自XX年x月x日起每月的10号为开放日,其中第一个开放日为XX年x月x日开放日及认、申购和赎回2、开放日之前5个自然日到开放日为预约申购期和预约赎回期,预约申购份额的收益起计日和预约赎回份额的收益截止日均为当期开放日3、如因产品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银行有权增加或调整产品开放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10个工作日在中信银行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4、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认、申购”和“理财产品的赎回”本产品风险评级为PR2级,黄色投资周期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提前终止计息基数从本产品的募集期收益起计日或开放日至下一个开放日期间为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理财产品的收益”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产品的提前终止”1、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费用、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2、本理财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销售服务费%/年,托管费%/年,按日根据产品规模提取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理财产品费用购买渠道工作日税收条款质押条款托管人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指我国法定工作日,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公休日等之外的日期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中信银行1、中信银行在相关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年化测算收益率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相关网站查询理财产品历史年化测算收益率2、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理财产品需延期支付,将于理财产品延期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方式三、投资团队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四、理财产品的认、申购1、本产品按金额认、申购,按单位净值计算份额认、申购份额=认、申购金额/产品单位净值例如,某工作日投资者以5万元本金申购理财产品,则投资者获得的申购份额=/1=份本产品风险评级为PR2级,黄色2、投资者可在产品成立后的预约申购期进行预约申购3、在本产品成立后,当期预约申购的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预约申购交易在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之后无法进行当期预约申购操作4、在产品成立后,如投资者认、申购本理财产品,则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查询认、申购成功的本理财产品份额5、投资者首次认、申购的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投资时,增加额度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6、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认、申购申请的权利五、理财产品的赎回1、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份的整数倍2、投资者可在产品成立后的预约赎回期进行预约赎回3、在本产品成立后,当期预约赎回的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预约赎回交易在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之后无法进行当期预约赎回操作4、若投资者全额或部分赎回,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在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前到账,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赎回份额×单位净值5、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份,则投资者需进行全部赎回6、当期预约认、申购期内的认、申购申请投资者不能再提出预约赎回申请7、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预约赎回方式申请的权利六、理财产品的收益1、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先申购的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及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测算收益率计算和支付产品收益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投资管理费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者申购份额收益起计日起至赎回份额的收益截止日止期间的天数;如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该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自募集期认购收益起计日起开始计算2、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每日应得的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当日理财产品持有份额/理财产品每个投资周期期间的应计收益=∑自上一开放日至本次开放日期间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每日应得的收益收益计算计头不计尾 3、举例说明:情况一:假设投资者持有份,持有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在当期应计收益=×%×59/=元情况二:投资者持有份,持有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在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应计收益=×%×59/=元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计息天数61天,投资者每日应计收益=×%×61/=元,投资者应计的总收益=+= 元本产品风险评级为PR2级,黄色情况三:假设投资者持有份,持有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投资者于XX年x月x 日成功预约赎回50份,赎回部分本金持有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赎回部分本金在当期应计收益=×%×59/=元,投资者于XX年x 月x日前收到本息合计元投资者于XX年x月x日成功预约赎回50份,赎回部分本金持有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计息天数天,投资者赎回部分本金在当期应计收益=×%×/=元,投资者于XX年x月x日前收到本息合计元七、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中信银行公布的年化测算收益率,超过年化测算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中信银行公布的年化测算收益率,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八、产品的提前终止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债券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债券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若本产品总份额低于万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6、投资者在本产品赎回期外无提前终止权九、理财产品的延期支付理财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如在理财产品终止或投资者赎回时相关投资工具违约等情况、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变现、后续加入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等赎回所需资金。
遂宁银行金荷花聚鑫
遂宁银行“金荷花•聚鑫”2019年第1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本说明书包括重要确认专页、风险揭示书专页、产品说明书专页和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与《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对应的交易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理财合同,认真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风险揭示书专页特别提示:风险揭示书包含风险提示和本产品特别提示。
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签字/盖章,即表示对本说明书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
对遂宁银行销售的各风险评级级次的理财产品(包括中高级风险以上理财产品),在遂宁银行未对销售渠道作出限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在遂宁银行网点和约定开通的渠道中进行认购或申购。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投资人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如遇以下情况则宣告不成立:1.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理财产品无法成立;2.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遂宁银行合理判断,有权宣告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二)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投资者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不能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取回资金,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四)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性质与普通存款不同,因此不应当被视为普通定期存款的替代品。
在理财期内,如遇人民币基准利率调整,本产品业绩基准将不作调整;(五)信息传递风险遂宁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风险明白告知卡
风险明白告知卡尊敬的客户: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提高您对产品风险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向您提供本风险明白告知卡。
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
一、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XXX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1年预期收益率:5%发行机构:XXX银行二、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与市场状况密切相关,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发生变动。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策、行业等因素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汇率、利率等风险。
2.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是XXX银行,但并不意味着产品本金和收益的绝对安全。
如发行机构发生违约、破产或其他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您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期限为1年,期间您可能无法提前赎回或转让份额。
如您在期限内有紧急资金需求,可能无法立即变现,需要等待到产品到期才能获得本金和收益。
4. 适用对象风险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的投资者。
如果您没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或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可能无法准确评估产品风险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 其他风险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潜在风险,请您谨慎考虑。
三、风险评估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认真评估本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并确保投资金额不超过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
四、投资建议1. 多元化投资分散投资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式。
建议您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减少单一投资的风险。
2.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您的投资组合,根据市场状况和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和风险可控性。
3.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您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投资策略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投资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五、风险揭示本风险明白告知卡并不能穷尽所有可能的风险,仅供参考。
您在投资前应全面了解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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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优享-六月爆款)”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产品期限194 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
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
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
同时,本期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期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
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客户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
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了解本期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期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签字与签章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优享-六月爆款)”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三盏警示灯)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
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三、产品运作说明(一)存续期产品规模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0.2 亿元。
如本期产品在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本期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3.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客户认购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1.本期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
如剩余收益率为负,则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部分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
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与税收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本期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
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规模的0.05%/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的浮动管理费用;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
3.测算示例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以每笔基础资产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基础进行计算(但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预期年化净收益率受市场变化影响可能出现波动)。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4.45%。
若经管理,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1.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 4.4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2.剩余收益率如等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 4.4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剩余收益为负时,客户将面临部分本金损失,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客户收益1.收益计算公式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2.计算示例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1,000,000.00元,本期产品期限为194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40%,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收益为:客户收益=1,000,000.00×4.40%×194÷365≈23,386.30 (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