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划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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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首创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编号:临2013-01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申请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八达集团不能自动履行确定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冻结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5,204,7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9%,该股票已办理质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协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上述股份冻
结手续。

冻结期限自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至二O一五年六月十三日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股权无偿划转公告(2024)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现发布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如下:一、股权划转背景划转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划转股权情况划转股权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股划转股权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划转股权性质:无偿划转三、划转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划转程序划转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划转事项。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划转生效时间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股东事务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持股5%以下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下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下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模板
关于持股5%以下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可能会包含以下内容:
1. 公告标题:明确表明是关于持股5%以下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2. 公告主体:包括划出方、划入方以及被划转企业等相关方。

3. 划转股权的数量和比例:明确说明被划转企业的股权数额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同时强调这部分股权不超过5%。

4. 划转基准日:确定股权划转的基准日,即股权无偿划转的起始日期。

5. 划转原因和目的:解释股权无偿划转的原因和目的,可能涉及企业战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等方面。

6.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股权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等方面的影响。

7. 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股权无偿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股权结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等。

8. 其他事项:包括公告的生效日期、联系方式等其他必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公告内容可能因公司情况、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编写公告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钨高新2017-2020上半年业绩解读

中钨高新2017-2020上半年业绩解读
本文为冶金央企五矿集团所属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7-2020上半年业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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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中钨高新(000657) 2020 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
04
中钨高新(000657) 2017-2019主要财务数据解读
05
中钨高新(000657) 2019年1-12月产销数据;成本构成;分业务及地区收入占比
成本费用占比
两金占比
财务费用0.78,1% 销售费用4.03,5%
管理费用 4.58,6%
税金及附加 0.73,1%
营业成本 64.11,79%ຫໍສະໝຸດ 应收帐款 9.12, 23%
存货 17.38,
44%
来源:中钨高新,珍业咨询
8
2019年1-12月,中钨高新(000657)研发投入3.07亿元,占比3.80%;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14.4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20上半年业绩解读
珍业咨询
2020.10.09
1
关于本文
#央企研究#版块为实业央企跟踪研究报告,97家实业央企分为八 大行业专栏,包括能源央企25家(含电力设备、建设及运营)、机械 央企15家(含机械、汽车、零部件)、冶金央企11家(含钢铁、有 色)、基建央企8家(含建筑建材、节能环保)、通讯央企11家(含 通信、电子)、农化央企9家(含农业、化工、医药)、贸易投资央企 11家(含投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服务央企7家(含文旅、咨 询);
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
5.32 31.72 2017
4.20% 1.36
81.77
4.02 31.82 2018
3.80% 1.23
80.85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通常是指国家或政府机构宣布将某个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的公告。

这种公告通常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调整、企业改制或政策调整等情况。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的一般模板,实际的公告内容可能因具体情况、国家法规和企业性质而有所不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公告尊敬的相关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决定进行有关企业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划转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被划转企业名称]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所属行业:[所属行业]4.地址:[企业地址]5.国有股权划转比例:[国有股权划转比例]二、划转原因:[简要说明划转的原因,可能涉及到国家政策、企业改革、资产调整等方面的因素]三、划转方案:1.划转对象:[明确划转对象,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他国有企业等]2.划转比例:[具体划转的股权比例]3.划转条件:[明确划转的条件,如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四、相关程序和时间安排:1.划转程序:[简要说明划转的程序,可能包括审批程序、公示程序等]2.时间安排:[明确划转的时间节点和计划]五、其他说明:[在这一部分可以加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划转后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方向等]六、联系方式:如对划转事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机构名称]日期:[公告日期]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模板,实际的公告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进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时,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建议在公告起草前咨询专业法务意见。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蓬勃发展之余也面临着股权转让的问题。

股权转让是一种企业的股东在出售或购买企业股份时所进行的交易,是企业经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企业往往会发布公告来告知股东、社会各界以及潜在股东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一、公告全文为了更好地说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一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告的全文:尊敬的股东:本公司为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企业形象,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全体股东会投票表决,已决定进行公司部分股权的转让事宜,现召开公告如下:一、转让时间:本次股权转让活动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始。

二、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原始注册资本的40%,即公司总股本的40%,即8,000,000股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总价为240,000,000元人民币,按照转让总价款的总额30%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作为定金付款,余款在资产交割前2个工作日内清偿。

四、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具体竞价方式请参见本次股权转让公告附件。

五、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合法设立的公司或个人;(2)有与本次交易金额相符的经济实力;(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有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6月23日至6月30日15:00前在本公司指定交易银行开立指定账户缴纳拨备金50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是本次股权转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必须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解和熟悉,禁止以任何理由无视本公告内容达成交易。

2、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保留对竞价方的选择权,竞价方之间并无优先顺序。

3、所有本次公告的内容均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性规定的约束,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

公告书之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公告书之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篇一:关于标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标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各上市公司:为了标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论证和决策效率,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议案并予以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应当知晓的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尽快确定发行方案并及时公告。

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方法》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复牌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三、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一〕经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的停牌申请;〔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公告;〔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公告中,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承诺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复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延期复牌的除外。

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未能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本所申请复牌,同时披露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公告,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国企股份无偿划转公告

国企股份无偿划转公告

国企股份无偿划转公告尊敬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关于国企股份无偿划转事宜公告如下:一、划转概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是指一家国有企业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另一家国有企业。

划转双方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中划出方为XXX有限公司,划入方为XXX有限公司。

二、划转双方1. 划出方:X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2. 划入方:X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三、划转股份数量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为XXXX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XX%。

四、划转价格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价格按照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每股净资产值为XXX元,因此本次划转价格为每股XXX 元。

五、划转程序1. 划出方与划入方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划转的具体事项;2.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3. 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权利义务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七、风险揭示1.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可能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谨慎决策。

如有疑问,可联系划出方或上市公司进行咨询。

八、其他重要事项1.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2.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九、联系方式如有关于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联系以下机构: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十、附件《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及相关文件。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6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方案中的含义如下:1、本公司/远兴能源/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大/乙方: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中煤能源/丙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蒙大矿业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原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新公司:指蒙大矿业公司经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协议/本协议:指本公司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8、协议各方:指甲、乙、丙三方。

9、标的企业:蒙大矿业公司。

10、基准日:指《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具体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11、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至新公司成立日的期间。

12、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1、本公司拟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1)蒙大矿业注册资本15,860万元,本公司持有蒙大矿业公司8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权。

(2)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蒙大矿业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股权转让后,中煤能源持蒙大矿业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持蒙大矿业公司34%的股份;上海证大持蒙大矿业15%的股份。

(3)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上海证大及中煤能源对蒙大矿业同比例增资,蒙大矿业公司股本由1.58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1,607.60万元;上海证大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5,121.00万元;中煤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7,411.40万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
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5.22
•【字号】沪地税财行[2014]18号
•【施行日期】2014.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印花税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4]18号)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所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部分无偿划转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函》(闽稀有稀土财〔2014〕8号),要求对无偿划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1256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267号)无偿划转给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5月22日。

关于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公告

关于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公告

关于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公告近日,我们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公告,这一举措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这一公告进行全面评估,探讨矿权无偿划转的意义、影响和前景,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矿权无偿划转的背景及意义1.1 背景让我们回顾一下矿权无偿划转的背景。

矿权无偿划转是指将矿产资源使用权从一家企业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的行为。

在我国,矿权无偿划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进行的,可以带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2 意义矿权无偿划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有利于集团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提高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效率。

矿权无偿划转还有利于降低母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矿权无偿划转还有利于推动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矿权无偿划转的影响和前景2.1 影响矿权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从资产角度看,矿权无偿划转将影响母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从管理角度看,矿权无偿划转将影响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营模式;从市场角度看,矿权无偿划转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2.2 前景对于矿权无偿划转的前景,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合理的预判。

矿权无偿划转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资源禀赋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矿权无偿划转将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坚实的基础。

矿权无偿划转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举措是十分明智和必要的。

这一举措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母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这一举措有利于推动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为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总结回顾矿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的公告所蕴含的深刻意义和重要影响不言而喻。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持有的国有股份进行无偿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划转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乙方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共计____万股无偿划转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划转的标的股份。

二、股份划转条件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3.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法律瑕疵。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划转的标的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四、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意:以上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类似协议时,请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工作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工作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作程序是什么在国有企业当中,对于股权转让是⽐较重要的⼀点,所以我们需要知道怎么进⾏转让才能有效。

这就需要从法律的⾓度来进⾏了解,才能符合规定。

这也是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帮助的⼀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作程序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作程序是什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进⾏可⾏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审议,并形成书⾯决议。

⼆、涉及职⼯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职⼯代表⼤会的意见,对职⼯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表⼤会讨论通过。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将股权转让(划转)的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省直厅局、⾏管办)或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民政府审批,省⼈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四、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尽量附电⼦版):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申请⽂件;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决议⽂件;3、转让⽅、受让⽅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性研究报告、转让收⼊的收取及使⽤管理的报告;5、上市公司涉及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政部门审核的职⼯安置⽅案;6、关于股权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变化情况;8、受让⽅和划⼊⽅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9、受让⽅与公司、转让⽅的债权债务情况;10、受让⽅在与转让⽅及上市公司发⽣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事项的资料;11、受让⽅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对上市公司进⾏重组的计划(适⽤于控股权发⽣变更的转让情形)。

五、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股权转让(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和⼯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中钨高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6月)

中钨高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6月)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0-36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适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等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的监督。

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选择信用程度高的银行存放。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且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钨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 2020-3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嘉源(2020)-04-109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 号钻石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2020年5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51,943,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6,693,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798%。

中钨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钨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 2020-32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5月 18日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551,943,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1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股份536,693,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7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250,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影响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八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551,913,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钨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钨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0-6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总数增加;同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将依法治企等相关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880,116,529.00元,股本880,116,529.00元。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20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74,173,91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54,290,442股。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83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4,173,91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4,290,442.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修订前修订后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0万股。

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780万股获准占用额度。

1996年12月5日金海股份A股共计293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达8650•万股。

1997年4月25日,公司以8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5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1677.50万股。

1999年4月,公司以1167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180.7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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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划转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集团)股权划转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划转概述中钨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股份626780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6364%,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1年7月,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有色稀有稀土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精神,中钨集团解散,其所持有我公司36.6364%的股权分别下放给湖南省、四川省、海南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1]131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58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下放有关问题批复》(自府函[2001]12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接受中钨集团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琼财企[2001]1815号),中钨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无偿转给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3172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434%)、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25608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83%)、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34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7%)。

本次股权划转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股权划转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71081300股,其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截止2002年4月26日):股东名称本次股权划转前本次股权划转后股权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6267807536.6364 0 0 国有股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0 0 3172427418.5434 国有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0 0 2560803114.9683 国有股海南恒润投资有限公司6581250 3.856581250 3.85其他法人股包头铝集团有限公司5492400 3.215492400 3.21国有股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5396625 3.155396625 3.15其他法人股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 0 5345770 3.1247国有股汕头广澳金属型材集团有限公司5265000 3.085265000 3.08其他法人股广州金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32775 2.714632775 2.71流通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海南公司2632500 1.542632500 1.54国有股三、其他重要事项1、本次股权转让方中钨集团与受让方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本次股权划转前,中钨硬质合金集团持有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6364%的股权无质押、冻解情况,也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3、本次股权划转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2年7月17日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5434%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1]131号)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称中钨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6.6364%)中的31724274股(占总股本的18.5434%)无偿转给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此次受让,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钨高新股权31724274股,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18.5434%,成为中钨高新第一大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国家一级企业株洲硬质合金厂整体改制而成的,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为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法定代表人:杨伯华。

公司主要生产“钻石”牌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钴等稀有金属及其半成品、深加工制品,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硬质合金生产、科研、经营和出口基地。

企业现有总资产12.52亿元。

目前,公司硬质合金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35%左右,并销往69个国家和地区。

 近三年来,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钨集团及中钨高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受托行使该中钨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无持有和买卖中钨高新上市流通股的事实。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湘政办函[2001]131号《关于中钨高新股份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 3、湘政办函[2002]37号《关于株洲硬质合金厂整体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2002年7月17日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3.1247%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接受中钨集团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琼财企[2001]1815号)的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称中钨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6.6364%)中的5345770股(占总股本的3.1247%)无偿划转给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金元)。

通过本次股权划转,海南金元持有中钨高新5345770股(占总股本的3.1247%),成为中钨高新的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方海南金元是根据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琼国资委[2001]4号),于2001年5月25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约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国托大厦五楼。

三、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海南金元与中钨集团及中钨高新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海南金元也不存在受托行使中钨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的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海南金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和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

五、备查文件目录1、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琼财企[2001]1815号《关于接受中钨集团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7月17日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14.9683%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受让概述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和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58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下放有关问题批复》(自府函[2001]128号)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称中钨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36.6364%)中的25608031股(占总股本的14.9683%)无偿转给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硬公司)。

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自硬公司累计持有中钨高新25608031股(占总股本的14.9683%),成为中钨高新第二大股东。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方自硬公司,其前身为自贡硬质合金厂,六十年代中期由湖南株洲内迁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路111号,1998年7月28日经批准更名为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毅,主要生产经营硬质合金、钨钼制品。

截至2001年,其资产总计682,088,484元,所有者权益154,332,698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729,877,495元,净利润8,064,208元。

三、 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自硬公司与中钨集团及中钨高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自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中钨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 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的情况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自硬公司副总经理曾玉国持有4800股,自硬公司董事会秘书夏犀有买卖行为;关联企业建安公司副经理麦琼华持有600股;关联企业钨钼高新材料公司监事戴晓蕾持有615股。

自硬公司承诺将督促以上人员尽快将所持股票卖出,如有利润,将收归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五、备查文件目录1. 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文件,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川委发[2000]58号文件,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自府函[2001]128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下放有关问题批复》 特此公告。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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