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细则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目录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第二章监理工作围第三章监理工作容第四章监理工作目标第五章监理工作依据第六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第七章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第九章工程监理中“三控三管一协调”第十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十一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第十二章监理工作制度第十三章监理设施第十四章旁站监理第十五章安全监理第十六章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等第十七章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八章监理资料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xx镇项目工程2、建设地点: xx镇xx村3、建设规模: 建设容包括道路建设工程、绿化亮化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广场工程、排水系统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工程。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5、投资概算:投资额约2582.3万元6、质量标准: 合格。
7、监理围及监理周期要求:监理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xx镇项目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养护、竣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监理周期:自施工准备起至工程养护期结束止。
8.建设容:(1).道路工程:1)南石线道路工程:南石线镇区路段915m敷设排水管道;人行道铺设透水砖;统设树池和种植行道树;部分路灯更新;2)烟站路西道路工程:烟站西路位于镇镇政府东侧,南于南石线相衔接,北与村庄东西道路相连,总长474m,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道路两侧绿化、亮化,沿路敷设排水管网,人行道统一铺设透水砖;3)后街道路工程:位于镇政府北侧,总长371m,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两侧增设行道树及路灯,沿路敷设排水管网;4)路道路工程:在白土侧修建路,总长542m,宽4m,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及敷设排水管网;5)学校东路道路工程:位于镇政府东侧,总长度412m,宽度 m,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两侧进行绿化、亮化,排水管道;6)学校西路道路工程:位于镇政府南侧,总长493m,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两侧进行绿化、亮化、设排水管网;7)南街道路工程:位于镇区南侧,东于学校东路相衔接,西与学校西路相连,长度为340m,现状混凝土路加铺沥青,两侧进行绿化、亮化、设排水管网;8)政府西路道路工程:位于镇区西侧,北于后街相连,南与南石线相连,长度147m,现状混凝土路加铺沥青,两侧进行绿化、亮化、设排水管网,南侧延伸段只进行亮化建设;(2)排水工程:主要包括南石线、烟站路西、后街路、学校东路、学校西路、南街路、政府西路建设工程;(3)环卫工程:在xx文体广场、后街西侧、烟站西路北端设置三处公共厕所,将原有学校西路北端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4)污水处理工程:在xx村北侧,烟站西路、白土沟下游,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为600T/天;(5)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南石线、烟站路西、后街路、路、学校东路、学校西路、南街路、政府西路的绿化工程;(6)亮化工程:主要包括南石线、烟站路西、后街路、路、学校东路、学校西路、南街路、政府西路的亮化工程;(7)景观广场工程:在中学南侧建设广场1处,东西长50m,南北长80m,总占地面积为4000m2(8)河道治理工程:镇政府北侧白河进行河道清理、绿化、亮化及两岸的垂柳种植以及关联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监督行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监理的职责范围与义务,保障监督监理的独立性,提高监督监理效果。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本制度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进行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流程、监督评估、监督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监督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三条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督应当重点关注工程预算、设计方案、招投标等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监督应当针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阶段监督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第四章监督评估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关键节点应当进行详细评估,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监督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对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工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
工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购置等。
二、监督目标1. 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实现。
3. 预防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4.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监督内容1.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
2.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3. 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4.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监理等。
5. 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
6. 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公众参与等。
四、监督方式1. 现场检查:定期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 会议协调: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协调各方关系。
3. 文件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4. 审计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 效能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进行效能监察,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6.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开、透明。
五、监督机构1.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
2.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
3. 项目法人:负责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自我监督。
4. 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专业监督。
5. 审计机关: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处理质量问题,以及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三、监督内容与程序1.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程验收质量等。
2. 监督程序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专项检查针对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进行。
3. 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督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质量控制措施1. 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机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2.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的建设中,首要的是确立一个清晰的监管框架。
这一框架应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第三方监理机构等多方参与者。
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建设单位需确保提供合理的工程预算和工期,并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则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第三方监理机构则需要公正地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制度范本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起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保证资金的到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成本;施工单位则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安全监督制度还需包含一套完善的检查与考核机制。
这包括日常的安全巡查、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等。
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同时,还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安全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支持。
因此,制度范本中应当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解读,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够依法行事。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
为了保障安全监督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制度范本还应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涌现,将这些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安全生产中,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xxx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县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镇县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
组织领导第三条镇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组长按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本着“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党政班子内部副职中产生,并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
细则工程项目决策第五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专家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主要问题,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派出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现场监理员具有技术员资格或以上。
第十九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应由责任单位确定1-3人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实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施、图纸会审。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业主等。
监督对象则涵盖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监督方式则应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具体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整改等步骤。
同时,监督检查的标准应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轻微问题可现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则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手段。
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七、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更新监督检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新要求。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监督检查的行为,还为参与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XX镇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镇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行政村、有关部门:为加强我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村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各行政村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附属设备设施、道路、桥梁、绿化、水利等。
第二条实行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制度。
所有村级建设项目决策应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拟定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重点项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建设项目,于上一年年底前向镇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立项,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村级建设项目按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项目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用诚实守信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参与竞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建设项目招标应接受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发包,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行政村按招投标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
第四条完善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经批准纳入年度建设项目,相关行政村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到镇建设、土管部门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强化建设项目验收签证制度。
各村两委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施工难度和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聘请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施工安全。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验收签证、数据真实、图示完整、责任明确,建设项目验收交付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申报登记,并纳入日常维护和管理轨道。
XX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XX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为了规范XX镇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XX镇政府管理区域范围内由镇政府、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和补助的项目建设工程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50万以下1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允许在镇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由镇班子领导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镇纪委派员参与招标监督。
四、所有的建设项目应先作工程预算、招标等工作,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并予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和施工单位结算。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用材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协商,确需变更的以签发书面联系单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不得计算增加工程量。
六、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预决算书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外借、遗失,否则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七、工程现场管理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测绘及其原始记录,注意保存影像资料。
八、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九、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类、基础设施类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监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设计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应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验收。
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招标投标法》、《XXX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称《条例》)、《X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府发〔XXXX〕X号)、《XXX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XXX府发〔XXXX〕X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镇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社区)资金投资的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镇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党委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指导村(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镇纪委、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镇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经办人(包括聘请监理)、建管办、国土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
一项工程设立一个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筹划、报建、招标工作的准备;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
第五条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决算。
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招投标方式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纪委对工程项目监督制度
纪委对工程项目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监督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透明、公正的监管体系。
该制度由多个环节构成,包括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
金使用等。
项目审批阶段是监督的起点。
纪委应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同时,对于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防止出
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进入招投标阶段,监督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纪委要监
督招标文件的制定,保证其合法合规,并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
纪委还要监督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合同签订环节同样重要。
纪委需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同时,要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变更权力,造成国家资产流失。
在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方面,纪委的职责是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及时发现并处理
延误问题。
同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的发生。
对于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纪委应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资金使用的监督则是贯穿整个项目始终的重要环节。
纪委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
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除了上述关键环节的监督,纪委还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和保护群众监督,形成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监督氛围。
同时,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
效率。
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 市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和《XX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镇属各部门及各村(社区)使用财政、集体资金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绿化、水利、交通、拆房、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
具体范围包括:1.施工单项合同5万元以上的,不满60万元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第三条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镇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所有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对一些有特殊专业要求或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匹配的,经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参加邀请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项目性质需要相应工程资质的,应符合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要求,邀请招标必须严格按本镇项目建设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一)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二)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四)按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六)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七)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八)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九)对拟中标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监督站管理制度
工程监督站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工程监督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接受工程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监督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若干,协助站长工作。
2. 设立监督科,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进度监督等。
3. 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监督检查内容1. 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重点检查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成品保护等。
2.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执行和应急预案等。
3. 进度监督:监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2. 实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
3. 跟踪整改情况,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定期召开监督检查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信息报告与反馈1.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监督科定期向站长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对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施工水平。
3. 建立考核机制,对监督人员和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监督站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乡镇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乡镇工程项目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部门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工程项目验收的程序1. 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政府部门在完成工程项目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明确验收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2. 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当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验收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3.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验收方法验收方法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确保验收过程公开公正。
5.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效果、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6.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应当由验收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中予以公布,对合格的工程项目可以颁发验收合格证明。
四、验收的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工程项目所属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合同约定和验收要求。
4. 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验收人员的意见。
五、验收的原则1. 公平、公正、透明。
2. 依据事实、客观、科学。
3. 遵守合同、法律,按程序进行。
4. 全面、深入、细致。
5. 结果保证真实准确。
六、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工程项目的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3. 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
4. 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预期目标。
七、验收结果1. 合格:工程项目符合验收标准,可以颁发验收合格证明。
2. 不合格:工程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需整改完善再次进行验收。
3. 待定:有争议的地方可以暂时不作结论,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验收确认。
八、验收后处理1. 合格项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工作。
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咨询监管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设立工程咨询监管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咨询活动。
2. 委员会由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组成,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职责范围
1. 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
4. 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操作程序
1. 工程项目启动前,咨询监管机构应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2. 在工程设计阶段,监管机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
3. 施工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4. 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管机构应组织验收,并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
五、监督管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提出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2.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监督。
3. 监管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咨询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重点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重点建设工程督查制度一、制度框架督查制度的框架应当明确,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关键要素。
其中,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是制定督查制度的根基,确保所有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而目的则是为了保障工程按质按量完成,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督查组织机构,该机构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机构内部要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操作流程详细规定督查的操作流程,包括计划制定、现场检查、问题处理、结果反馈等步骤。
每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和高效。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效果,形成闭环管理。
四、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方面,要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监督检查的科技含量和准确性。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公开,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持续改进督查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相关条款,确保督查制度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
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重点建设工程督查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风险,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结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及市委巡察组反馈关于工程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加强农村基层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常平镇农林水务局草拟《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工程管理细则》),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一、《工程管理细则》出台背景根据《XX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XX农(20XX)XX号)关于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要求,完善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规则,起草了《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工程管理细则》),《工程管理细则》是贯彻《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府(20XX)XX号)第五十条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范围,制定管理措施和操作流程,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堵塞工程管理漏洞。
二、《工程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工程管理细则》共有十二章,包含三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机构和职责。
镇农林水务局在农村集体工程管理中负责指导、审查和监督工作。
镇招投标服务所是我镇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标的服务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做好招标投标,负责对工程项目验收,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台账。
(二)工程立项决策和审查。
遵照《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民主决策原则。
分别界定村级和组级的工程立项议事规则。
工程预算造价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呈报镇农林水务局申请审查立项。
(三)工程的预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要由具备资质公司编制预算,制定招标最高控制价。
(四)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村道改造、水利兴修、绿化亮化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装项目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县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镇县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
组织领导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组长按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本着“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党政班子内部副职中产生,并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
细则
工程项目决策
第五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专家论
证、并具有可行性。
第六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必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后决定;
第七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进展情况必须及时在镇机关例会上通报。
第八条参加集体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要按照《xxx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工程建设招标
第九条工程及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县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在具备法律效力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回避招标。
第十二条限额以下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启动议标程序,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签定好合同,并报镇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每项工程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主要问题,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派出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现场监理员具有技术员资格或以上。
第十九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应由责任单位确定1-3人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实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施、图纸会审。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未给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验收。
第二十三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可随时进行不定期地督查。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为进场人员办好有关保险手续。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妥善处理好施工场地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设计不符需增
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正负差超过工程总量10%或绝对值超过5万元时,责任单位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建设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标准验收,相关人员把关签字,出现质量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5、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下列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交验,整理技术资料和文件,编制竣工图表,写出工程总结报告,待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验收。
2、对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由相关专业性机构进行验收;对规模小、工艺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可由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报批手续、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各类合同、施工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文字资料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交镇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每项工程建设资金统一在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进行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的拨付,应当由项目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工程款的支付应当使用正规工程票据,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单位支付,应采用转帐支票形式支付,对小工程以及个人承包的可采用小量现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保证资金运用合理。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有关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当前市场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工程竣工后,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最终造价以县审计局所出具的审定书的价格为准。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招标或不按规
定进行审计或不按本办法实施的,应当拒付工程款。
第三十九条发生追加预算等重大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提出,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违规操作。
工程建设工程监督
第四十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履行对全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重点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开工前应向县审计局申报,使整个工程置于审计局的全程监督之下。
第四十二条根据每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县域、受益群体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动员老党员、老干部、有代表性的群众组成的群众监督小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x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四条镇纪委全程监督工程项目。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