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
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5〕18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6〕37号3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8〕6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8〕1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河道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2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降低开发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我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徐汇区街道〔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9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镇〕财政分配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0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2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9〕4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3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4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8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徐府发〔2001〕7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19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1〕30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信息委、财政局《关于徐汇区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0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徐汇”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5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50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4〕28号2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36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5〕23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委、区建委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12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招商工作中实行特别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8〕28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商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区商业网点动拆迁的几点补偿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中共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徐汇区区级机关预算外资金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9〕43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6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4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4〕24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6〕13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7〕15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8〕2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汇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的职责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6〕6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档案局《徐汇区重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1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置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9〕5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5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5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科委关于徐汇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11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徐汇区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41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41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3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5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6〕3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6〕32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8〕7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2009〕13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9〕17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0〕14号2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0〕18号——结束——。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市本级以及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区)、徐汇区、闸北区等3个区。
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2008年至2010年,本市保障性住房累计新开工建设3304.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1007.92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21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116.64万平方米;累计计划投资共计931.51亿元,其中:经适房206.87亿元、动迁安置房662.15亿元、公租房62.49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源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累计新开工面积占2004年以来累计开工总量的53.1%,相应的资金投入也随之加大;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运营管理更趋规范,政策效应更加显现。
审计调查范围内,三年供应了19万套动迁安置房,全市廉租房政策受益户数逐年递增,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仍不够明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1月15日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应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以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委托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代建项目采用全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开始至竣工备案通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校舍维修、旧住房综合改造、道路大中修、环境整治等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徐汇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06〕21号)和《徐汇区关于规范街道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徐府办发〔2014〕4号)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推进为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3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推进为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推进为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3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徐汇区推进为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徐汇区推进为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为老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一五”期间,徐汇区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快趋势。
至2010年,全区预计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万人,老龄人口高龄化、纯老年人家庭高比例发展等现象也将对为老服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满足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为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效投入和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激发全社会发展为老服务事业的活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为老服务体系,做到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日常照料安全便捷,文化发展健康愉快。
至2010年实现:--进一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深化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提高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
2010年,在2.5万居民范围的居民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全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徐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府办发〔2024〕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1日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年,徐汇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全力推进对标改革、为企服务、监管执法、区域功能、要素保障“五大提升”,全方位提高企业满意度、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上海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徐汇范例。
一、对标改革提升1.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制定区级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推进住所登记材料精简化,推动区“住所云”4.0版扩容升级。
结合街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持续拓展“企业码+政务服务”2.0版应用场景,推出更多惠企应用。
2.获取经营场所。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领域,深化一体化改革,继续推动桩基先行、分期验收改革举措落地。
巩固规划资源“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和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效。
试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消防审验领域对一般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徐府办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府办发〔2005〕28号)各有关企业、单位: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徐汇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计方案2.徐汇区推进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方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徐汇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在2005年末区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文,含《小企业会计制度》),摸清本区国有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存量,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2003年第1号令)、《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文)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工作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05年8月起组织本区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本区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规范本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二)全面清查核实本区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和区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损失处理意见,为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提供决策信息,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范围按规定本区归口管理的(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属各类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权益的参股企业,各委、办、局等代行投资主体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以及本区国资办指定的企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健全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15号)、《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维修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三)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12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旧区改造工作,通过拆、改、留并举等多种方法开展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旧区改造,探索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零星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房屋采用房屋置换征询(签约)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实施)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计划、旧区改造房屋置换计划,负责将上述计划按照相关旧区改造规划列入次年徐汇区旧区改造计划。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旧区改造地块的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制定、组织签约、公示结果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签约)工作的协调、推进。
旧区改造地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写为“街道(镇)”)为房屋置换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置换工作。
组织具体实施工作:1.组织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工作;2.组建征询工作领导小组、征询工作小组、征询议事小组,组织推选居民代表;3.组织房屋置换意向调查、征询等工作;4.制定房屋置换方案,实施房屋置换协商签约。
街道(镇)应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旧区改造调查摸底、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征询、拟定房屋置换方案、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等具体工作。
上海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上海工程审计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以下是大致的参考:
1. 工程审计费用计算公式:
工程审计费用=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费率+固定费用+税费
2. 工程审计费率:
根据上海市审计局的规定,上海市政建设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审计费率为0.05%至0.1%不等,其他工程项目的审计费率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3. 固定费用:
一般情况下,工程审计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些固定费用,例如差旅费、场地费、材料费、装订费等。
这些费用因公司和项目而异。
4. 税费:
工程审计费用需要加上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工程审计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定。
如果您需要进行工程审计,建议提前了解不同工程审计公司的收费情况,并进行比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徐府办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徐府办发〔2004〕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区国有经济的布局和战略,规范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运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国资办制定的《关于规范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规范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徐汇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贯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改制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第三条改制条件企业改制要符合徐汇区区域战略和徐汇区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符合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发展战略。
第四条改制程序(一)信息公开。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必须将拟改制企业的相关信息在企业中予以公告,或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市场促进改制,利用社会监督改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徐府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13〕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区民政局制订的《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8月28日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本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1〕1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本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徐委办〔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徐汇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徐汇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并立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健全本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发展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社区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以统筹平衡、资源整合、功能拓展、社会参与为着力点,全力推动徐汇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以民为本、量力而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徐汇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徐汇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徐府办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徐汇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1〕2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制定的《徐汇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徐汇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区有关规定设立,为实现有关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按规定可以用于安排专项资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基本分类包括:(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指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二)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指为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指为了推进社保体系构建,确保就业政策落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四)住房保障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指为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群众住房条件而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五)财政专项准备金。
指为了增强区域经济抗波动能力,保持发展后劲,防范政府财政风险而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其中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按本区部门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1第七条各预算主管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何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何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3.04.01
•【字号】徐府任[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何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徐府任〔201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任命何江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任命梁瑜同志为徐汇区审计局副调研员;
任命李维韵同志为徐汇区档案局副局长、徐汇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穆舜泉同志为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命史许忠同志为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命李孔学同志为上海铁路南站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任命阮扬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叶刚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学良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免去范林生同志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徐府任〔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文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徐府任〔2023〕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任命周文婷同志为徐汇区公务员局局长;任命张雪梅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任命李松波同志为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丁卫平同志为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胡弢同志为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任命徐敏宇同志为徐汇区审计局副局长;任命丁磊同志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命王海燕同志为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任命曹丹俊同志为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命王潇同志为徐汇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任命赵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刘翔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命金永峰同志为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申毅同志的徐汇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免去申志敏同志的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程学田同志的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龙佼同志的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程维佳同志的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洪良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张岚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28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汇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汇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01
•【字号】徐府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汇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徐府发〔2023〕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对《徐汇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并公布。
特此通知。
2023年8月1日徐汇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廉政寄语100条
审计公安皆“卫士”,公廉执法为民利,夫妻共勉严律己,家平国安保社稷。
——上海市审计局监察室徐秀珍的丈夫沈寅成
(注:沈寅成系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警官)
看好家门,有利于看好国门;做好家事,有助于审计大事。
——上海市审计局监察室顾建华的妻子李林雯
扣错第一颗纽扣一错到底;挡住第一次诱惑一路顺风。
贪婪,使人心永远不会感到满足。我希望你能廉洁奉公,拒绝外界的一切诱惑,以良好的心态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工作,为审计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高庆迁的妻子穆俊
身为公务员,当以廉洁自律,从政为民;岗在审计局,应守职业道德,诚信敬业。
——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吴建庆的妻子杨志芳
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骨硬份外费用不报
身正法纪防线不碰
——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顾泉梅的儿子唐炜杰
审计先审己,廉政己必正。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曹乃真的妻子俞文英
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张晓宁的丈夫袁先培
知荣明耻廉当先;公正审计法为度。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张海雁的丈夫何斌
做审计事,一丝不苟,脚踏实地;做审计人,以品为重,以正为先。
——上海市审计局行政审计处何敏的父亲何昌涛
审计一分钟,廉政六十秒。
——上海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张晶的父亲张德进
行风,家风,作风,风正清廉事业兴;忠心,恒心,专心,心系审计成果丰。
正身,正心,正风,正人先正己;民生,民情,民意,民主得民心。
——上海市审计局社保审计处傅洪增的妻子唐翠芝
口莫谗,手莫伸,心莫贪;记廉语,树廉风,行廉政。
开拓创新大显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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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情况;3、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4、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5、区政府投资或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6、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7、区属党政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政府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报告有关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本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财经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区级土地收储成本实施审核。
(七)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本区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绩效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内设内部审计指导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和企业审计科。
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公开02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公开03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注:2018年度决算数是包含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注: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表公开09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384.15万元、支出总计为1384.15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61.45万元。
主要原因: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收支的自然增加。
二、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31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54万元,占100%。
三、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130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2万元,占84.82%;项目支出198.16万元,占15.18%。
四、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75.55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1.45万元,增长23.46%。
主要原因: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收支的自然增加。
五、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4.29万元,增长24.19%。
主要原因: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支出的自然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8.72万元,占7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2.31万元,占1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62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类)180.73万元,占13.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购置等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754.02万元,支出决算为754.0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用于:档案十年进馆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
主要用于:审计业务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16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年初预算为2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65.67万元,支出决算为65.6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82.35万元,支出决算为82.35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3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3.62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72.36万元,支出决算为72.36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提供的住房改革支出。
年初预算为10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7万元。
六、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7.2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86.83万元,公用经费120.39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943.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6.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与本市厉行节俭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度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2018年,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八、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9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62万元,增长1.36%。
主要原因是按照日常工作的需要,审计局收支的自然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139.7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11.96万元、工程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12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