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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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我院规定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出生医学证明》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并将名单报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更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上述人员不得使用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并严格执行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一)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

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1.在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应由我院出具。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提供预约服务
开通预约服务,允许群众提前预约办 理时间,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服务质 量。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 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政策和办 理流程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 度。
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经验分享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合 作
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及时共享《出生医学证明》 信息,共同打击涉及《出生医 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您的观看
推广电子证明应用
积极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明的应用,方便群众在线办理相 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便民服务举措及成效
优化办理流程
简化《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证明材料,提高 办理效率。
增设自助办理设备
在助产机构内增设自助办理设备,方 便群众自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提高自助办理率。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数字化管理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出生医学证明》的管 理将更加便捷、高效,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01
跨部门协同
加强与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 作,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共享 和互通,提高管理效能。
02
03
国际接轨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出生医学 证明》管理的国际化接轨,提升我国 出生医学证明的国际认可度。
07 总结与展望
工作成果回顾
规范化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登记等流 程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信息化推进
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 》的电子化存储和快速检索,提升了服务质量。
宣传教育加强
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知识的宣传 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对该证明的认知度和 重视程度。

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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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管 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存放环境:
➢ 整洁; ➢ 相对湿度不超过30%; ➢ 温度-5-40℃; ➢ 无腐蚀性气体; ➢ 通风良好; ➢ 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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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库 由专人负责出库,完善领取手续
设立出库登记本
登记证件编号、领取时间、发放人员、领取Βιβλιοθήκη 员签 字等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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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个问题: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与发放遵循属地化管理原 则
当年未使用完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下一年度可 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再到下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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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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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由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 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分两种情况:
新生儿母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于其他原因 不能申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除交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 提供能够证明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的证明材料
对卫生系统:
承载每个服务对象出生时侯的重要医学信息 卫生信息化的切入点 与公安等多个部门衔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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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职责 空白证件管理 印章管理 签发:首次签发;换发 废证管理 档案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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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摘要】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户口迁移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存在着管理问题。

本文分析了现有管理问题,提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提升医疗机构合作意识的建议。

通过引入电子化管理系统,可以提高证明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避免证明造假等问题。

未来应当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加强管理建设与医疗机构合作是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的关键,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建议、信息化建设、合作意识、重要性、现有问题、解决建议、回顾、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生儿健康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包括新生儿出生信息、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结果等内容。

这一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的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办理户口、入托入学、接种疫苗等各种场合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近年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证明真实性难以保障、制作周期长、信息不完整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证明的有效性和便捷性大大降低,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

为了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证明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只有通过全面升级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捷化的方向发展。

1.2 问题意识一些医疗机构可能存在不良的管理行为,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存疑。

一些个人可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从而获得不法利益。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秩序,也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个人的权益。

我们亟需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分析和讨论,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医学文件,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签发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依据实际出生情况,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当由签发机构重新审核并重新签发。

第八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统一的模板和印章,确保证明的统一性和正规性。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应当实行永久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申领材料。

第十条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转让或者故意损毁。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化,建立信息校核制度,及时规范报送数据。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服务和监督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流程,改善态度,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与信息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与信息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责任主体

各级管理机构 各级签发机构应对本机构负责的《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档案与信息管理定义

档案的定义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 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 方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信息管理
工作开展中对的信息进行登记、收集、整理、存 储、分析、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实现对工作的 干预、设计、组织、指导等。
责任者:即发文机关;就是文件落款处盖章单位。
责任者可以用通用简称。
主题词:按照档案主题词表进行著录,此项可以省
略。
日期:即文件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20080101。 页数:此件文件的总页数,包括附件。有字的一面 就算是一页。空白页不计页数。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即文件发文字号,填写 时应照实抄录,不能有任何省略或改动。 题名:一般情况下,照录文件题名,不得省 略或变更。对于无题名或题名含义不能全面揭示 文件内容的归档文件,为方便检索,应根据文件 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题名,并外加“[ ]”以示区别。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 “年度——事件——保管期限” 或者“保管期限——年度——事件”等方法进行 分类 注意:分类方案是进行分类工作的基本依据,应 保持相对稳定,以使分类体系具有连续性,便于 查找和利用
(五)档案排序
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 必要时也可按事件特征组件 一件的排列顺序:


管理、真伪鉴定、保密、信息统计等),规范签发流程,开展宣传
告知工作,及时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 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管理人员逐级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及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和疾病筛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这个证明文件是新生儿参加各种公民权利活动的重要凭证,涉及到新生儿的医疗健康和未来生活发展。

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明真实性难以验证、信息不完整、管理混乱等。

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范化和完善化已迫在眉睫。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等措施,才能提升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水平,确保其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个人的需求。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2 问题提出出生医学证明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确认一个人是否健康出生的重要证据。

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存在着制作证明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审核不严格等问题,还因为传统管理模式造成了管理效率低下、信息不透明、易于造假等弊端。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个体的权益保障,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管理效能。

如何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

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提升医务人员的意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字】2. 正文2.1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出生医学证明是记录新生儿出生相关信息的重要文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能够确认新生儿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为其后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重要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还可以记录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的体重、身长、头围等信息,对新生儿后续的健康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辖区产科医院空白出生证发放、信息统计、换发补发审核审批、督导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陈**:全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和换发、补发的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审核、协助区卫计局受理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保管、统计、打证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协助辖区督导。

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申请表中“原签发机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签字(盖章)”栏的审核签字盖章工作。

**:督促检查本院产房做好出生证管理相关工作。

何**、吴**: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转交仓库**,严格做好交接记录,仓库办理入库登记后再发放给辖区产科医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发放相关工作,专人专柜专锁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仁爱医院)。

各产科医院专人负责、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登记领取。

彭**: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回收、所填内容审核等相关工作,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字后交信息科打印,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签发制度
1、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6、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认真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1995年以来,卫生部与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制逐渐完善,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见附件2)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2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2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2号)各市卫生局、公安局:自1996年《出生医学证明》在我省启用以来,经过各级卫生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新生儿出生严格登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但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在领取、签发、换发、补发和使用等管理环节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给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发管理㈠我省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省卫生厅统一向卫生部申请与领取,各市卫生局统一向省卫生厅申请与领取。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发工作。

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㈢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如委托其他单位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㈣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和签发单位的审核批准工作,并报省卫生厅备案核准。

㈤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单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按《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㈥各市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市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领发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2013年第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现就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未使用的旧版证件按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登记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公安部门职责。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信息录入与存档
将新生儿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 统,并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签发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
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 责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 条例》
规定了新生儿户籍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 种条例》
规定了预防接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目 录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概述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规定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常见问题及处理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改进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医疗保健机 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新 生儿作为公民的法定证件。
0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规 定
签发机构与职责
签发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职责
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签发和管理,确保签发的证明真实、准确、合法。
签发人员资质与培训
资质要求
签发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法 律素养,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规定。
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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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案例分析
成功签发案例
案例一
张先生夫妇在宝宝出生后及时向医院申请签发出生医学 证明,按照医院提供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在 经过审核后,医院顺利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张先生夫 妇也及时办理了户口手续。
案例二
李女士在国外生下了宝宝,她通过国外医疗机构申领了 出生医学证明,并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要求进行了 公证和认证。回国后,李女士顺利地给宝宝办理了户口 手续。

医院出生证签发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证签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签发机构及职责1. 签发机构: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由医院妇产科负责。

2. 职责:(1)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审核、签发、保管等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3)建立健全出生证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生证的管理和监督;(4)定期对出生证签发工作进行自查,确保签发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签发流程1. 申领: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医院妇产科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 审核与签发:(1)妇产科工作人员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经审核合格的,由妇产科主任或授权医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3)签发后,将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父母或监护人。

3. 保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由医院妇产科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四、出生证管理1. 建立出生证档案:医院妇产科应建立出生证档案,对签发的出生证进行登记、存档。

2. 空白出生证管理:医院妇产科应建立健全空白出生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3. 废证管理:对已签发的出生证,如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出生证签发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妇产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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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作者:李明慧李雨王传君孙燕王君桂云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6期摘要:分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采用纸质填写、手工录入的传统方式和采用院内信息系统的两种形式,阐述信息化手段改进办理流程的优势,为其他签发机构提供借鉴。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践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医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建立智慧医院。

2015年4月1日,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山东省内率先建立院内出生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采用院内信息系统优化签发流程,这对二胎政策放开后减轻办理人员工作压力,档案数据永久保存,减少不必要档案占用空间,提高档案的安全性以及历史档案查询的便捷性至关重要。

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基本情况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新生儿分娩量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在临沂地区乃至整个山东辖区医疗机构中都遥遥领先,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出生儿中活产儿的签发数情况,活产数为113582人,签发120817份,2016年放开“二孩政策”以后,签发数急剧加,2015年首次签发18595例,2016-2018年分别为24661例、27436例、23862例,换发证数逐年增加,但是废证数逐年减少。

同时,分娩人员中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手工填写录入信息容易出现错误,尤其是2016年放开二胎以后,分娩数急剧增加,利用信息化手段迫在眉睫。

临沂市及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2014-2018年活产数及签发情况,见表1。

2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优化分析我国自1996年1月1日开始签发使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历经23年,目前使用的为第六版。

2016年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在全省部署健康云平台,全省助产机构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单位完成联网,采用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住院分娩直报系统管理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统一管理。

山东省签发机构除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外都采用纸质填写、手工录入的传统方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在办理过程存在手工填写、录入信息错误、废证率高、无法导出系统内签发信息等问题。

2.1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登记环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起始点为首次签发登记表,如果信息填写错误,则会造成新生儿家属浪费更多的时间在产房及出生证明签发窗口,办证时间长,废证率、换证率高等问题。

采用传统方式,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全部项目由产房助产人员手工填写纸质表格后,转入出生证办公室保存档案。

本栏目产房助产根据产妇入院登记信息及产妇自述填写“丈夫姓名、产妇姓名”,最后填表人员与接生人员签字。

信息填写完毕,转入出生证办理办公室。

出生证签发办公室按照新生儿出生日期重新对首次签发登记表进行排序存放。

产房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父母双方信息手工登记在分娩登记簿上,留存在本科室。

采用院内出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产房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电子信息系统联机,开放不同权限,产房的权限为“分娩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负责“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的录入。

产房院内出生信息管理系统与住院电子病历系统联机,助产士在新生儿分娩后,登录院内出生医学信息管理系统及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直报系统通过二代身份证验证扫描仪自动识别上传产妇及其丈夫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录入新生儿分娩信息,最后接生人员及填表人采用电子签名,产房录入的信息及签字直接同步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信息系统平台。

避免手工录入错误及方便后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身份证件信息的核对。

2.2 窗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环节采用传统方式,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环节,领证人员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非母亲来办理的还需要携带母亲授权委托书。

签发窗口人员根据领证人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日期翻找产房填写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再由领证人手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中身份证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根据填写内容录入电脑。

同样出现手工填写信息不清晰,难以辨识,填写错误等问题,导致办证效率低下,签发一个《出生医学证明》需要12分钟左右;核对错误率高,导致废证率、换证率相对较高。

院内出生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后置到签发窗口环节,领证人员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非母亲来办理的还需要携带母亲授权委托书,通过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二代身份证经过信息扫描仪自动上传到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和首次签发登记本一次性完成,实现新生儿及父母相关信息自动采集。

“是否提供父母信息”设置选择项,选项“是”为提供父母亲信息、“否”为“只提供母亲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系统内设置了不同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军官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类型。

此项设置避免父母信息、领证人信息填写错误。

同时,系统自动提示父母信息,尤其是父亲信息与入院提供信息不同的问题。

信息自动采集完毕,打印首次签发登记表,交由领证人與签发人员再次核对分娩信息及新生儿父母信息,并手工填写新生儿姓名、领证人签字。

签发完毕一个《出生医学证明》减少到2分钟左右,废证率从2014年的0.08%下降到2018年的0.01%。

3 院内出生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分析3.1 数据导出及查询功能2016年8月1日至今,山东省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住院分娩直报系统,取消系统信息导出功能。

对于这段时间内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据信息不能导出备份,采用传统方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无法查询到以往签发信息。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利用院内出生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导出备份所有来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避免重要数据信息的遗失,完善数据档案资料,为以后补证、换发、执法部门真伪查询等提供便利。

3.2 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有两个院区都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如果仅使用省内直报系统,对于在两个院区重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则无法识别。

利用院内出生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两个院区处于同一个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提示重复办理。

2016年二胎政策放开,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但是签发窗口人员少,前来领证人员需要排队等候,导致窗口人员积压。

2016年9月1日正式使用实名制取号系统,同期微信预约功能上线,包括业务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提示。

同时升级院内出生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与产科电子病历系统以及内置自动叫号系统、院内自动取号机互联互通,现场预约及微信平台预约后现场在取号机输入住院号自动取号,预约号直接在系统内排序叫号。

一方面优化流程,智能导医,另一方面避免未在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在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此环节减轻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办理效率,缩短领证人员等候时间;领证人员无需在窗口排队等候,实现人性化服务。

3.3 部分档案保存一次性完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的页面设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模板设计成电子页面,同步生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版式,首次签发登记本的签发人、盖章人等使用电子签名,这两个文档登记填写完整后直接打印存档,免去重复登记的步骤。

4 总结4.1 构建院内出生证明信息平台医院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信息化管理,院内出生证明信息系统与院病历系统、自助取号系统互联互通,减少人工书写内容,取消排队等候环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补发查询登记本等需要登记内容通过系统直接导出打印。

4.2 多形式、跨科室协作宣教《出生医学证明》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尤其是2016年以后要求必须在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要进行亲子鉴定等,程序复杂。

采取出院前产房、签发窗口、微信服务平台三种形式结合进行宣教。

产妇出院前,责任护士将《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办理的重要性及办理流程及手续详细讲解;新生儿家属可以通过微信平台预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约过程中推送首次办理及补办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签发窗口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相关规定制作成温馨提示小手册和咨询登记簿,避免了解释不清和群众求助无门,降低了群众不满和投诉,提高了出生证管理服务质量。

4.3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实行省、市、院内三级培训,窗口服务人员每年定期参加省级及市级组织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的相关规范、制度、具体签发流程培训;《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需要跨科室协作完成,包括首次签发、补办、超过一年办理、查询真伪等,院级产房及出生医学签发窗口人员集体参加培训,科内每月定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科内会商机制,问题解决不了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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