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学科博士发表论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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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篇: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2次全体会议要求,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一)时间要求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参考标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参考标准》
理论研究方案和(或)试验方案合理,数据可靠。难度及工作量较大
(19~22)
理论研究方案和(或)试验方案较合理,数据基本可靠。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
(15~18)
理论研究方案和(或)试验方案不合理,数据可靠性差。难度不大,工作量一般或较小
(0~14)
主要科研成果(含发表文章、获奖、取得专利等)
(满分: 15分)
(9~10)
条理性较好,层次概念清楚。文字图表较规范
(8)
有条理性。文字、图表基本符合规范(6~7)
条理性较差。文字、图表不规范(0~5)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参考标准
(供分委员会使用)
评价项目
很好

一般
较差
论文选题
(满分: 15)
选题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14~15)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参考标准
(供分委员会使用)
评价项目
参考标准
很好

一般
较差
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
(满分: 25分)
选题是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对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最新进展了解全面,评述得当(23~25)
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对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进展了解较全面
(30~37)
研究和(或)试验方案在某些方面不合理。工作量较小,无新成果
(0~29)
论文写作
(满分: 15)
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清楚,逻辑性强。文字、图表规范(14~15)
条理性较好,层次概念清楚。文字图表较规范
(12~13)
有条理性。文字、图表基本符合规范
(9~11)
条理性较差。文字、图表不规范(0~8)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发表的与本博士论文创新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录1-1,并包括SCI影响因子高于附录1-1所列刊物的相关学科的学术刊物)。

(2)在SCI、E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或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或国内SCI、EI源刊物(不包括大学学报)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

(3)在国内SCI、EI源刊物(若发表在大学学报上,仅限附录1-3所列学报)或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刊物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

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应是第一名)等同于国内SCI、EI期刊论文;外国授权或PCT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等同于重要国际SCI论文。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一)理工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位于JCR分区表2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博士授权学科点认定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其中有1篇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2)有2篇是EI收录期刊论文且有1篇为国外期刊论文。

(二)文科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一类期刊对应《XX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学术论文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期刊范围,包括:(1)《Journal of Philosophy》、《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Econometrica》、《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Journalof Management Science》、《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New Literary History》、《Art Criticism》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3)SSCI二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XX 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发表的与本博士论文创新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录1-1,并包括SCI影响因子高于附录1-1所列刊物的相关学科的学术刊物)。

(2)在SCI、E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或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或国内SCI、EI源刊物(不包括大学学报)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

(3)在国内SCI、EI源刊物(若发表在大学学报上,仅限附录1-3所列学报)或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刊物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

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应是第一名)等同于国内SCI、EI期刊论文;外国授权或PCT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等同于重要国际SCI论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网络评审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网络评审说明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办对部分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试行“网络评审”,具体要求如下:一、试行“网络评审”的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电气工程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及光学工程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建筑学学科、市政与暖通学科(包括水利工程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航天科学与技术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类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其他学科及所有的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仍按照以前的匿名送审方式执行。

二、“网络评审”送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导师签字)2. 匿名处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名为“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如:10213_081202_张三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3. 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电子版一份。

(1)在网上(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4. 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提供电子版,并匿名处理,命名规则“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QT”。

5.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

(学术论文由研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6. 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

2012级哈工大博士研究生手册201209

2012级哈工大博士研究生手册201209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手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9月目录总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总则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6)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守则 (1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13)培养与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分配及有关说明 (19)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21)关于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23)关于硕博及本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相关规定 (26)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28)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 (30)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34)申请博士学位流程图 (38)申请博士学位流程说明 (39)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 (42)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处理流程 (44)关于博士研究生延期及提前答辩的相关手续 (45)关于我校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的规定 (46)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47)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说明 (54)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所有权的规定 (56)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管理细则 (57)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审查流程 (60)学籍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61)博士研究生津贴发放办法 (66)关于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68)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69)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申请管理办法 (7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74)其它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办法 (7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8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 (83)附录“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汇总材料”参考格式 (8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提纲 (89)常用电话号码 (90)总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文件,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工作总则和有关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的综合训练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由第八学期开始,提倡和鼓励第七学期开始。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各个环节。

第八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于第八学期第三周前下达于学生;开题工作应于任务书下达后的第六周进行。

学校组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十一周左右进行,各院系应组织不少于两次检查。

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便于教务处安排各阶段的检查工作。

答辩工作应于第八学期的第十九周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归档工作应于答辩后二周内完成。

上述各项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和教研室分级完成。

对不设教研室的院(系),教研室的职责由院(系)或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承担(下同)。

对学制五年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由相关学院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宜超过6人。

4.教务处的职责(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提交说明1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提交说明1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预答辩通过、论文修改完成且格式审查无误后进行。

送审方式分为“匿名”及“非匿名”两种。

“匿名”即只隐匿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不需隐匿;“非匿名”即由博士生导师及学科推荐评审专家,由学位办根据推荐专家进行送审。

论文送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2. 符合装订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2册。

3.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2份。

(1)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研究相关常用下载”栏目(/admanage/Admin.asp)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共3页,封页单面打印,内页双面打印);(2)“评审意见”封页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学位办负责填写。

4. 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或复印)。

5.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由研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

6. 发表论文期刊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

7. 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内部转账单”(网上下载,网址同上)到校财务处转账980元,并将盖有财务转讫专用章的转账单第三联提交学位办(外国留学生除外)。

8. 送审前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及外国留学生论文除外),学位办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查。

要求为word格式(删除扉页、目录、原创性及使用授权说明、致谢、个人简历部分),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doc”。

电子邮件发送至:**************.cn。

9.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需同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定密通知单》及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送审论文保密提醒通知书》。

10.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同时提交两位推荐专家名单。

11. 非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需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学位论文非匿名评审推荐表”1份。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精选多篇)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精选多篇)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精选多篇)第一篇: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为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

具体标准如下:一、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

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

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 SSC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杂志发表论著,按以下条件计算: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小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一)申请科学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著。

若论著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二)申请专业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文章,文章类型不限。

若文章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三、说明(一)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毕业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影响因子暂不做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标准由第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其他条款: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多项专利仅折算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哈尔滨工业大学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办法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力争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在进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同时,特制定此办法对正在进行中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给予支持。

一、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我校在校博士生,原则上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已满两年。

2.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学科前沿性。

3.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即有一定的实验工作量,又有已发表或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4.可预见将取得较高水平的最终成果。

二、支持范围学校每年按不超过当届招收博士生数量(含计划内及自筹名额)的5%的比例对经评审通过的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对经学校评议确定的正在进行中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可根据需要延长论文工作时间,最长可延至六年。

延期期间学校向受到支持的博士生提供科研岗位津贴、科研基金及给予特殊政策。

支持方式分为A、B两类。

具体支持办法为:1.非在职工作的全国统招统分博士生每人每月发放科研岗位津贴3000元,其中学校提供2000元,导师提供1000元;在职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月发放科研岗位津贴2000元,其中学校提供1000元,导师提供1000元。

2.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为获支持者在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或出国短期进修提供支持,原则上每人资助一次。

3.学校为部分获支持者提供每人一间博士生住房。

4.本校在读教师自第四年初起在职称评定、聘岗、分房、工资等方面享受与留校博士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获A类支持者享受以上1~4条所确定的政策,获B类支持者享受以上1、2、4条所确定的政策。

以上各项支持政策自获支持者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年初起执行,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下一个月止。

若获支持者在六年内未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以上1、2、3条支持政策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五年末停止实行。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生,可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向所在学科提出申报,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支持项目申报表》,同时递交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暂行规定2011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暂行规定2011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暂行规定(内部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我校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涉嫌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是规范学术纪律、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用以查纠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审查与处理工作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由校学位办具体实施。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抄袭和剽窃、伪造和篡改、研究结果重复发表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本暂行规定针对抄袭和剽窃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对伪造和篡改、研究结果重复发表等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酌情处理。

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或多或少改变形式或内容的方式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剽窃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将他人的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

伪造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记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结果的一种行为。

伪造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试验结果。

篡改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操纵试验材料、设备或步骤,更改或省略数据或部分结果使得研究记录不能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一种行为。

研究结果的重复发表是指同一作者,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第五条一篇学位论文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度抄袭行为:(1)学位论文正文总的文字重合比例≥5%但<15%的;(2)学位论文中某一章的文字重合比例≥15%但<25%的;(3)连续250字(含标点符号)完全相同且没有注明出处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每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对应,建立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格严格,反映出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评选年份的前一学年度我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的博士学位论文。

在此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

每年评选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0篇。

三、评选办法1.学科推荐。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每年按前一学年度在该学科点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5%推荐本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学位分委员会初选。

分委员会对本学科范围内各博士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不超过前一学年度在该分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进行初选。

分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分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初选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的成果复印件,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各一份)。

3.校学位委员会复评。

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学位委员会将听取论文撰写者或其导师对论文内容及所获成果所作的简要介绍,并对论文进行评议。

在此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公示期。

为增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30天的公示期。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2-
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 文的规定》 ,对硕士生要求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 定》 。 1.7 承诺 本部分内容作者可直接下载电子版。作者和导师本人签署姓名。 1.8 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课题给予资助者 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朴、语言应含蓄。 1.9 作者简历 包括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4-
2.8 2.8.1
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 GB3100~3102-86 的规定。 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 符号应统一。 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 2.8.2 物理量计量单位
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应按国务院 1984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见附录 1)及 GB3100~3102 执行,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 单位可采用汉字或符号,但应前后统一。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 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 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 式,如“万 t·km” , “t/(人·a)”等。 文稿叙述中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 。 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 如“上午 8 点 3 刻”, 不能写成“8h45min”。 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 2.9 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按照 GB3100~3102-86 及 GB7159-87 的规定使用,即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 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2.10 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 1987 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试行规定》 , 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 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参照附录 2)。 2.11 公式 公式原则上应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 、 “假定”等) ,文字空两 格写,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 1 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 。 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 (1-1)”或“由公式 (1-1)”。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 a /(b cos x) 。 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 a cos x / b 而不写成 (a / b) cos x 。 不能用文字形式表示等式,如: 刚度 2.12 插表 表应有自明性。表格不加左、右边线。表的编排建议采用国际通行的三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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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4.对于进行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其论文应发表在相关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上,但只能有1篇被计入有效学术论文要求总数。

以上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201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且2013年4月1日以后正式答辩的博士生发表论文也需按此规定执行。

201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2013年4月1日以前正式答辩的博士生发表论文仍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3年4月1日原有规定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
2012年4月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定的国内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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