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学科博士发表论文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4.对于进行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其论文应发表在相关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上,但只能有1篇被计入有效学术论文要求总数。
以上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201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且2013年4月1日以后正式答辩的博士生发表论文也需按此规定执行。
201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2013年4月1日以前正式答辩的博士生发表论文仍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3年4月1日原有规定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
2012年4月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定的国内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