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价检局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举办培训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
“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研讨会综述
会议综述
一、竞争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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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三个服 务部滥用了其在相关市场内的市场支配地位。由 此可见,我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呈现出传统案件 与互联网案件并重、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真 正形成两方当事人实质对抗的案件还较少等特点。 机关在经济行政(政策制定)和经济司法中也必 须贯彻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原则。公平竞争审 查对象不应仅限于政策,还应当包括法律法规。 反行政垄断法主要采用事后规制的方法,而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在于事前规制。确立公平竞争 法律原则,需要明确公平审查制度在法律体系中 的地位。仅仅依据国务院的政策性意见不足以成 立有效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推动公平竞争审 林平教授以网约车服务为例,展开对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的经济学思考。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涵盖了“18 不准” ,审查对象是政策制定机关 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标准是市场准入和退出 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 成本标准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在存在市场 失灵行业,只靠竞争机制不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 的目的,需要政府规制,加上一定程度的竞争政 策。市场失灵包括自然垄断和经济外部性。对自 然垄断行业的竞争审查要充分认识到政府规制存 在的经济合理性。对网约车服务的数量管制、价 格管制是必要的,完全放开将导致我国城市交通 堵塞和废气排放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因此,公平 竞争审查要区分行业特性,对市场失灵性行业的 竞争审查可采用“规制在先,审查在后”方法。 方小敏教授分析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经 济规制(行业规制)和公平竞争、经济政策和经 济法、反行政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问题。 竞争政策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等属性,而产业政 策则具有例外性、特别正当性证立、合法性(如 补贴法)等特征。新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自然垄 断行业也有导入竞争机制的必要性,不宜对自然 垄断行业实行绝对的垄断保护。欧美等国家对公 用企业导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实践并没有危害国家 主权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反而降低了成本和 价格,有助于公用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 只有通过竞争无法达到公共政策的目标时,方得 以用规制代替竞争。立法机关在经济立法工作中 应当贯彻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行政和司法 李青副局长分析了我国的竞争政策及其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竞争 政策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反垄 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两大竞争政策工具。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审什么、谁来审、 怎么审、保障机制等四方面内容。我国采用“全 面审查 + 新旧兼顾”的方式,回答了“审什么” 的问题。明确了全口径审查对象,以全面规范政 府有关行为。同时,规范增量,防止出现新的排 查制度进入法律规范。仅仅依靠反垄断执法机构 的分散审查不足以有效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需要建立统一、独立、权威的审查机构,降低反 垄断执法机构的压力和负担。仅仅依靠自我审查 和社会监督不足以有效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目标, 需要确立自我审查、机构审查和社会审查相结合 的审查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法律保障机制。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汪彩华副教授从 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分析了竞争审查制度。供给 侧改革旨在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明晰政府的 权力边界。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由此产生 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是造成我国长期结构性问题的 深层根源。在当前深化改革和经济下行时期,要 实现竞争政策,必须保障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实 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大力规制行政垄断。要 推动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必 须从促进有效市场竞争、制止行政性垄断入手, 将其作为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突破点。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内市监反垄断字〔2020〕169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印发以来,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制度约束不足、审查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审查范围不全面、审查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结合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要求,通过完善审查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用3年左右时间,我区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责权分明、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质监执函[2016]270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07.28【实施日期】201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内质监执函〔2016〕270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为充分发挥执法打假在质监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构建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质量安全执法打假工作机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会议成员单位将《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组成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30日前传真至区局执法督查局。
联系人:周敏华电话:3255688传真: 3255699附件: 1.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成员单位名单2.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组成人员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执法打假在质监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构建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质量安全执法打假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商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执法打假工作联席会商会议成员单位由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直属技术机构和区局机关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局、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监察局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商会议办公室设在执法督查局,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督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联席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负责人为联席会商会议成员,并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企业,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和发展蒙古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蒙古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以致用 努力争当全国价监工作排头兵——全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月日至月日,广东省派出名同志20167189238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参加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两期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培训班,每期时长一个月。
来自全国个3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价监系统的名年轻业务骨干200参加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张汉东局长和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时建中、李树忠副校长等领导先后出席培训班开班和结业仪式并发表讲话。
广东省发改委赖佳捷同志代表广东荣获“优秀学员”称号。
一、基本情况本次培训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领导着眼长远,从战略高度精心安排的系统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多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国内顶尖竞争法专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相关业务副局长、处长担任授课教师,分堂课为学员们系统阐述31了反垄断前沿理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近年来执法实践等相关内容,体现出高定位、严要求和重实操等特点。
(一)“高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张汉东局长两期共次出席开班仪式与结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3强调此次培训班是“国家价监系统的黄埔军校”,其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发号文件和国发号文件精2834神,为反垄断执法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养和储备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支能够推进此项事业向前发展的年轻业务骨干队伍,促进反垄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要求”此次培训学员多、时间长、任务重、专业性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历史上首次组织的中长期业务培训。
培训班采取“一人一张卡,一天刷四次,代刷倒扣分”的考勤制度,要求每人每周提交一篇学习心得,每周推选一名代表发言,培训结束提交一篇结业论文,学员请假必须由所在省市价监局长亲自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领导同意,日常管理规范严格。
(三)“重实操”此次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前沿理论的百家争鸣,又有执法案例的庖丁解牛,点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学以致用 努力争当全国价监工作排头兵编者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和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两期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培训班,广东省名同志分别参加了两期培训班。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行政强制法》理解与适用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行政强制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法培发[2011]0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行政强制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的通知(内法培发[2011]0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法制工作机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区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城建、国土、环保、综合执法、交通等单位相关人员: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1]66号)中关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规专题培训”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定于2011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9日-- 8月22日、8月26日-- 8月29日分别在辽宁大连、湖北宜昌、四川成都举办三期学习班。
届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主讲。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讲内容1、《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和意义;2、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4、行政强制下的法律救助;5、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6、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7、行政强制措施;8、行政机关强制执行;9、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赔偿问题;10、《行政强制法》框架下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应注意的事项;11、《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衔接;12、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原则;13、行政强制的证据保全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14、违法强制与国家赔偿的关系;15、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夜袭”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期限解读;16、行政强制与信访上访的关系;17、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关系;二、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公安、税务、工商、国土、环保、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机关负责人,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各高校法学院相关教学研究人员。
公平竞争审查问题
四、构建基本判断标准的细化
1.国家利益衡量
卫星接收
2.社会公共利益衡量
避雷针、教辅材料、网约车
vs特定利益主体 3.程序 上级或反垄断机构认定。 第三方评估
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平竞 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谢谢
10.可诉性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第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 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我国第一例公平竞争审查诉讼,于2018年1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 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维尔)起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建设 厅”)、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下称“造价局”)。 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经综合测评合格的建设工程 计价软件作为计价工具。 以测评计价工程软件(5家省内)为由,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变相设 定江西省工程计价软件市场的准入障碍,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法定程序和职责,损害了斯维尔公司的公平竞争权利。 民政部的年检会计师事务所限定查标准。 (四)例外规定。 (五)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
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 关上级 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六)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 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 关政策措施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 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 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 察机关。
2011深圳市教育局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此前测算的 成本价格(比未招标前售价平均高出13.73%), 并要求投标企业按照保本微利、不得低于成本 价格的原则报价。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内质监政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8〕58号各直属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现将《内蒙古质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6月15日内蒙古质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计划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一)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双休日讲座”专题培训。
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法规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自治区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法规处、宣传处负责)(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内政发〔2015〕138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
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依法监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公正透明。
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责一致。
科学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公平竞争法与市场监管的培训与教育
市场监管对公平竞争法的补充与完善
确保法律实施
强化法律威慑力
市场监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管和执法活 动,确保公平竞争法的各项规定得到 有效实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市场监管机构对违反公平竞争法的行 为进行查处和惩罚,强化了法律的威 慑力,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行为。
弥补法律空白
市场监管机构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可 以针对公平竞争法未涉及或规定不够 具体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弥补法律的空白。
市场监管的机构与职责
市场监管机构
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地方市场监管部 门等。
VS
职责
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主体和 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等。同时,市场监管机构还应当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设置与公平竞争法相关的模拟场景,让学员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实际执法过程 中的各种情况,提高学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小组讨论与互动交流相结合
小组讨论
组织学员围绕公平竞争法的热点、难 点问题进行小组讨论,激发学员的思 维碰撞和观点交锋,提高学员的思辨 能力和表达能力。
互动交流
鼓励学员之间、学员与讲师之间进行 互动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看法, 促进不同观点和思想的交融与碰撞, 提升培训效果和教育质量。
企业合规与市场监管
讲解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如何遵守市场监管规定, 建立训与教育
01
公平竞争法与市场监管的关联
分析公平竞争法与市场监管的内在联系,阐述二者在维护市场秩序、促
进经济发展中的互补作用。
02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市场竞争的重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审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涉及市场竞争的重大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发挥联席会议专业优势,全面分析市场情况和产业态势,提出审查结论和建议;加强对跨境投资和国内投资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破坏市场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兼并重组的效率和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 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包府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7〕6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经济建设领域,引领政府其他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
按照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科学实施,统筹推进。
从全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法规类别】反不正当竞争
【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17]9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内政办字〔2017〕90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发改价监字〔2017〕479号)收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5月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内蒙古价监系统成功举办反垄断执法与竞争政策专题培训班
内蒙古价监系统成功举办反垄断执法与竞争政策专题培训班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为切实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竞争政策稳步实施,继2016年与中国政法大学成功合作之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2017年12月4日至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了内蒙古价监系统反垄断执法与竞争政策专题培训班。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1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十四次中欧竞争周[J], ;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举办全国发改(物价)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培训班[J], ;
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九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 [J], ;
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 [J], ;
5.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共同举办第十六次中欧竞争周研讨会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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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内经信政字〔2018〕384号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内经信政字〔2018〕384号各处室,煤炭工业局、中小企业局,所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查范围凡我委制订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要按照《意见》和《细则》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杜绝出现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等现象。
二、落实审查责任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草拟政策措施文件的职能处室、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
政策法规处在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办公室在核稿时对政策措施文稿是否已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审核。
三、规范审查程序各职能处室、单位要严格对照《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遵循《细则》明确的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职能处室、单位在提请合法性审查时,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送政策法规处。
公平竞争审查表作为起草政策措施文件的必要说明材料,随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议或呈委领导签发。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该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
益。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和
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涉及公平竞争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制定处理意见。
在
涉及公平竞争案件的处理中,联席会议可以要求企业披露经济活动记录和数据,并对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管,以防止行业垄断、价格垄断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此外,该制度还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工作相结合,避
免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在具体工作中,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开展市场竞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包括: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抗击价格垄断、反垄断行为等方面。
该制度还强调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它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使经济市场更加开放、透明和规范。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减
少企业的经济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件讲稿
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件讲稿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件讲稿一、引言大家好,欢迎参加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程。
在今天的课程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审查。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保护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至关重要。
二、公平竞争的定义和意义公平竞争是指市场上各个经济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和竞争的一种状态。
公平竞争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价格,增加消费者福利。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目的公平竞争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通过审查,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审查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
2. 透明公开原则: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开,让所有经济主体了解审查的原因和结果。
3. 法律依据原则:审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审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公平竞争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垄断行为的审查:审查市场上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操纵市场价格等。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审查市场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贿赂等。
3. 合并与收购的审查:审查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以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4. 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查行政许可的发放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行政许可成为市场壁垒。
六、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经济主体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平竞争审查。
2. 调查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审查阶段:相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201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根据《2013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二、培训对象(一)各盟市法制办主任。
(二)各旗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旗县长及各旗县(市、区)法制办主任。
(三)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暂定今年5月或6月举办(具体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培训安排(一)各盟市法制办主任和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人为一期培训班。
(二)各旗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旗县长及各旗县(市、区)法制办主任为二期培训班,同步进行,分别组班,独立授课。
(三)每一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9天(含专题讲座、案例教学6天,结构化研讨0.5天,自学0.5天,报到、结业2天)。
五、其他(一)培训费用,每位学员每天需要向行政学院交纳1220元(每天培训费800元、住宿300元、自助餐120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为参加培训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旗县法制办主任补贴食宿费。
(三)根据撰写的学习体会与学院规定,颁发国家行政学院结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5.22【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防范和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乱收费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审计、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价格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本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报表、账簿、凭证、票据、文件、计算机储存信息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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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在标 价和公 示 的收费之 外加 价 、另 行 收 取 未 予标 明 的 费 用 : 其 他 违 反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销 售 商
品房 的行 为 在 专 项 检 查 期 间 . 全 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前 . 省 物价 局 专 项 检 查 组 已分 赴 相 关 市 进 行 直 接 检 查 . 各
市 组 织 的 商 品 房 销 售 明 码 标 价
检查也将如期展开 。 ( 安 徽 省 物 价局 戴 文君 )
《 中 国 价 格 监 管 与 反 垄 断 ) 2 0 1 6 年 第 1 2 期
余人参加培 训。 培 训 开 班 仪 式上 , 内蒙 古 价 检 局 局 长 赵 标 林 作 重 要讲 话 , 要 求全 区各 地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实 施 公 平 竞 争 审查 制 度 的 重 大 意义 , 服从 大局 、 主 动作 为 , 强力 推 进 公 平 竞 争 审 查 制度 的实 施 。 要 进 一步 重视 人 才 培养 , 继续加 强执 法能力建 设 , 推 动 反 垄 断 工 作 实 现 新 的 突破 。 赵 标 林 局 长 并 在 会 上 传 达 了国家 发 展
闻
传
l l 誊
内蒙古价检局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举办 培训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工作
口 内蒙 古 自治 区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局
为 贯 彻 落 实《中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 于 推 进 价 格 机 制 改 革 的若 干 意 见 》 和《 国务 院 关 于 在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中建 立 公 平 竞 争 审 查 制 度 的 意 见 》 , 内蒙 古 自治 区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局 于 1 1 月1 3日至 1 8日. 在北 京 中国 政 法大学( 昌平 校 区 ) 举 办培训班 , 推 进 公 平 竞 争 审 查 制度 和 反 垄 断工 作 。 内蒙 古 价 检 局全 体 人 员 , 各 盟市 、 旗县 区发展 改革 委( 局) 及 价 检 系 统 主 要 领 导 、 自治 区价 检 人 才 库 人 员及 检 查 业 务 骨 干 等 1 0 0
益。
商 品 房 销 售 明 码 标 价 专 项 检 查
近 日, 安 徽 省 物价 局 、 省 住 建 厅 发 出通 知 . 在 全 省 范 围 内开 展 商 品 房 销 售 明 码 标 价 专 项 检 查, 检 查 对 象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和 房 地 产 中介 机 构 。重 点 查 处 销 售 商 品房 不 明码 标 价 、 未在 交 易 场 所 醒 目位 置 明 码 标 价 : 未 按 规 定 实行“ 一套 一标 ” : 未 一次 性 公 开全部 销售 房源 : 商 品房 交 易 及 产 权 转 移 等 代 收 代 办 的 收 费 未
管 和 反 垄 断工 作 联 系 紧 密 。具 有很 强 的针 对 性和 指
改革 委胡 祖 才 副 主任 在 加 强 1 2 3 5 8 价 格 监 管 平 台 工 作 培 训 班 上 的讲 话 精 神 此 次 培 训共 设 置 竞 争 政 策理 论 与 实践 、公 平 竞 争 审查 制 度 、 公 平 竞争 审查 的经 济 学 角色 应 用 、 我国 反 垄 断 法 主要 制 度 、滥用 行 政 权 力 排 除 限制 竞 争行 为 实操 等9 个 方 面 的专 题 课 程 , 融合 了当前 最 前 沿 、 最 热 点 的理 论 研 究 成 果和 实践 指 导 内容 ,与价 格 监
导性。国家反垄断法领域 一线专 家时建 中、 黄勇 、 于 立、 刘继 峰 , 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反 垄 断 局 副局 长 李 青 、 卢延纯, 处长王火 旺、 李常青 , 副处 长 吴 东美 等 分 别 从 学 术 、 法律 、 经 济 和行 政 等 角 度 讲 解 了反 垄断领域的最新研究 、 法律 法规及经典案例 , 并 对 国务 院“ 建 立 公 平 竞争 审查 制度 意见 ” 进 行 了细 致 讲解 和 深度 解 读 。 在 课 后设 置 的答疑 环 节 中, 基 层 学 员利 用 这 次 难得 的机 会 ,就 工 作 中遇 到 的各 类 问题 向授 课老 师进 行 了认 真 请教 和 沟 通 交流 。 内蒙 古 价 检 局 紧跟 国 家价 监 局 脚 步 。 积极 开阔 工作 思路 , 丰 富培 训 形 式 。 通 过 与高 等 院校 进 行 合 作, 利 用首都 高水平 的学术 资源 , 将省 ( 区) 市 县 三 级 价 格 执 法 人 员 集 中在 中 国政 法 大 学 进 行 封 闭培 训, 提 高 了培 训 质 量 , 优 化 了培 训 效 果 。 本 次 培 训班 的举 办 , 提 升 了参 训 人 员 的理 论 水 平 、 业 务 素 质 和 实 战 能力 , 使 各级价格执 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公平 竞 争 审查制度和 反垄断执法在维护 市场公平 竞争 、 推 进供 给侧结 构性 改革和“ 放 管服” 改革 中 的 重 要 意
义, 为“ 2 0 1 7 年1 月起 , 市县级人 民政府及 所属 部 门
在有关政策措施 制定 过程 中开展公平 竞争 审查 ” 打
下 了坚 实基 础
囫 圈
安 徽 省 全 面 开 展
标 明 由 消 费 者 自愿 选 择 ; 标 示 信 息不全 , 没 有 按 照规 定 内容 明 码 标价 、 公 示 相 关 收 费 以及 影 响 商 品 房 价 格 的 其 他 因素 :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明码 标 价 ,标 价 内 容 不 一 1 2 3 5 8 价格 举报 热线将 保持2 4 小 时开通 , 广 泛 接 受 消 费 者 投 诉 举 报, 并 将 其 作 为 违 法 线 索 进 行 重 点检查 , 切 实 维 护 消 费 者 合 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