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框架协议(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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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旅与青州联合在京推广实施协议

甲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专项旅游部

乙方:山东省青州市旅游文物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连续十多年蝉联中国旅行社百强第一名,连续荣列“中国企业500强”中旅游业第一名。“国旅”及“CITS”品牌价值已达151亿元。中国国旅在全球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3家签证中心,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40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315家门市部,以及近百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旅行社。在北京地区,国旅总社拥有超过30万的注册会员,以及50多个遍布各区县的旅游门市,享有品牌效应、市场开发、服务质量、网络经营等多方面的绝对优势。

山东青州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青州市政府在未来十年发展规划中重点塑造“三山二水映古城,四轴五片画青州”的远景规划,以“南佛北寿、寿比南山”的“寿”字为旅游城市的中心定位,整合佛教文化与古城文化相结合,打造青州旅游的新名片。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原则,以进一步提高青州旅游景区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北京自驾游的客人来青州旅游观光,增加旅游访客人数为目标,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多元化合作模式,拓宽合作渠道,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建立全方位、积极、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指导思想

双方同意互为对方优先提供合作便利,就门票销售、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各环节展开深入合作。甲方发挥品牌与资源优势,在业界推广乙方品牌产品。

第三条合作内容

(一)广告投放:双方共同协商,利用各自的宣传平台,互为推广。针对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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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共同参与推广,利用有效的宣传渠道保证实施效果。

(二)旅游线路制作:甲方设计两条旅游线路;1、北京-青州-北京周末两日游,2、北京-青州-青岛-北京四日游,根据季节定期发车。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提供便利及团队价格的优惠政策。

(三)产品推广:按照双方战略合作规划,双方共同在北京及华北地区,利用中国国旅营销网络,联合推广乙方品牌产品。

(四)旅游咨询:双方的销售及客服人员,应及时、准确的掌握彼此的产品信息。任何一方如调整产品内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如有必要,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共同组织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培训如有费用产生,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协议双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专人专项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2011年5月期间,甲方将在北京地区的报刊、杂志、广播、网站等媒体终端整合并发布乙方旅游资源,围绕青州“名山、名水、名佛、名城游”打造相关旅游线路,协助乙方达到在北京地区推广目的地产品的目标,具体合作方式如下:一、合作双方将按照推广计划投放广告,在主流报刊、网站做重点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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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双方参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AM87.6 旅游版专栏

时间:2011年月日18时至19时

地点: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建国门外北京传媒大厦)

参加人员:青州市相关领导

专访形式:聊天、互动

专栏提纲:青州旅游资源概况、地区特色、魅力、与众不同之处

合作线路、推广计划

注:双方还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时间段在AM87.6旅游专栏发布广告节目

A选——主题策划整合方案:全栏目配合,并进行主题策划包装,宣传期为2周。

三、合作双方在AM87.6旅游专栏访谈结束后,于2011年5月期间在京组织

“千人赴青州拜寿游”活动,预计发车20辆大巴。出发前邀请各界媒体到场,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以期达到轰动性的推广效果。

活动成本预算:

1、交通(一辆50座大巴,含高速、青州市内)北京-青州-北京两日游:

14000元÷45人=311元/每人

2、酒店:140元/夜/每人

3、导游:10元/每人

4、餐费:20元/次/每人×3(正餐)=60元

5、早餐:10元/每人

6、景点:云门山+驼山(旺季6折)=48元/每人/两景点

7、旅游保险:5元/每人

合计:584元/每人(不含活动支付媒体和广告费)

活动建议价格:450元/每人

134元×1000人(或实际人数)=134000元+10000元(支付媒体和广告费)共计144000元(作为乙方支付的宣传广告费用)

四、甲方为乙方在国旅总社开发的票务世界票纸背面印刷青州旅游介绍10万张,从而在我社购买休闲度假的人群中起到推广宣传作用,费用5万元。

四、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促销活动。每年两次国内旅交会期间,乙方可在甲方

展台做广告宣传,发放旅游手册,共同宣传青州景区。

五、以上推广项目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7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

在2011年3 月日前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六、上述广告刊出后,甲方均需给乙方留存报样、备案;因不可预见性

因素,所有媒体报纸的广告版面不能提前预定,推广项目投放计划表为---------------------------------------------------------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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