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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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结算作用。商业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 据进行债务抵销,这就是票据的结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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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 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 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信用作用。指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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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原因关系。或称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
票据资金关系。或称票据资金,是指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 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 票据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授受票据为标的的约定。
第三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三、票据行为的要件
四、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种类
关于票据的种类,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将现行流通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 和支票三种: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 和商业汇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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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 行本票。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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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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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三、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法的国际统一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有:按期提示、作 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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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票 据关系的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等。特征: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书面行为、格式行为、 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 上签章。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持票人不用证明给付原因就可行使票据权利。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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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概念 • 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 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 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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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诉讼(普通诉讼)
票据诉讼,指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直接向法院通过提
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出票人补发票据,
民法调整
票据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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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权利是请求别人支付金钱的权利,是一种支 付金钱的请求权。普通的金钱债权是一次性的请 求权,票据权利的请求权是一种具有二次性或者 二重性的请求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中为什么设有两 个请求权呢?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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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2.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钞票 硬币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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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分类
(一)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汇票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十章 票据法(新)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十章  票据法(新)
3.本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2)对收款人的效力。
1.本票的付款人 本票为自付证 券,出票人就是付款人,不存 在另外的付款人。因此,本票 的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或其代 理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而不 能向其他银行提示付款。 2.本票的付款期限 《票据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本票自出 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2个月。”出票人不在此期 限内提示付款,则丧失对出票 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具有以下特征:本票是 自付票据;本票没有承 兑制度;我国的本票仅 限于见票即付的银行本 票。
(1)定额银行 本票与不定额 银行本票。 (2)现金本票 与转帐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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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不同于汇票的法律规定
1.本票出票的概念 本票的出票, 是指出票银行根据企业或者个 人的申请,依法签发本票并将 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本票出票的款式 (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2)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3)可以记载的事项。(4) 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5)不得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根据 支付方式的不同, 将支票分为普通支 票、现金支票、转 帐支票与划线支票 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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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支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
(一)支票的出票
1.支票出票的概念
所谓支票的出票,是指由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将其交 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支票出票的款式 (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
项。 (2)相对应当记载 的事项。 (3)可以记载 的事项。 (4)记载不生
目录
票据法的概念 汇票 本票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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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票据概述

票据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

票据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

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十章 票据贴现业务 (三)票据贴现的意义
• 票据贴现的意义可从票据贴现业务的优势来看: 1、票据贴现对贴现银行来说风险较小 2.票据贴现不同于普通放款 3. 票据贴现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弊端和局限性。 4.票据贴现加速了资金周转,使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5.票据的转贴现可以为银行间相互融通资金。 6.票据的再贴现也是中央银行调控商业银行,实施宏观经 济政策的有效手段。
辽宁金职
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十章 票据贴现业务 提纲 第一节 票据贴现业务概述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一、申请受理 二、调查评价 三、审查审批 四、贴现 五、后期管理
辽宁金职
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十章 票据贴现业务 第一节 票据贴现业务概述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 (一)票据贴现的含义 1、贴现 • 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 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兑取现金的票据行 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票据贴现 •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在汇 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 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辽宁金职
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十章 票据贴现业务
• 票据贴现是一种贷款行为,是贷款人以借 款人合格的承兑票据的所有权有偿转让为 前提而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同时又是一 种票据行为,在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时,贷款人作为持票人,可以对承兑汇票 的任何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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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十章 票据贴现业务
2、贴现利率 • 贴现利率是贴现时银行预扣的贴现利息与票 面金额的比率。由于贴现利息提前扣除,因 而贴现利率应低于一般贷款利率。 • 现行制度规定,贴现利率按现有档次短期贷 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第三节 汇票
七、追索权 (二)追索权的要件
1.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2.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 汇票
七、追索权 (三)通知期限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 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 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 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第三节 汇票
七、追索权 (四)追索权的行使及权利范围
的责任。 2.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
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三节 汇票
三、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表示将该票据转让于他人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节 汇票
三、背书 (二)背书的种类
按照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 和非转让背书。
第五节 支票
三、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 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一、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票据付款人的违法责任
思考题
▪ 1.票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2.什么是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 ▪ 3.什么是汇票的承兑?承兑具有哪些效力? ▪ 4. 票据抗辩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约定 ▪
第四节 本票
二、本票的出票 (一)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 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四节 本票
二、本票的出票 (二)本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第四节 本票
三、本票的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 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2个月。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并由出票人签发、盖章的一种债权凭证。

票据具有代表价值、流通性强和支付便利等特点,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结算工具。

2. 票据的种类票据根据不同的结算对象和用途,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形式。

其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兑凭证,本票则是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款项给收款人的债权凭证,支票是由开户行支付款项给收款人的债权凭证,债券是发行者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本金的凭证。

二、票据的主要特点1. 代表金钱票据是具有金融属性的凭证,代表了一定数额的货币,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结算凭证。

2. 流通性强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以方便地用于商业交易和结算。

3. 支付保证票据本身就是一种对支付款项的承诺,具有较强的支付保证性,债权人可以凭借票据向出票人追讨应收款项。

4. 信用背书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背书人对票据背面进行签名确认,承担了担保责任。

5. 到期付款票据有明确的到期日,到期时由出票人或支付人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具有确定的付款时间和条件。

三、票据的要素和形式1. 票据的要素票据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支付人、票面金额、到期日等基本要素。

出票人是票据的发行者,收款人是接受支付款项的权利人,支付人是支付款项的义务人,票面金额是票据规定支付的金额,到期日是票据规定付款的日期。

2. 票据的形式票据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进行填写,包括票据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具体的付款要求、出票人签名等内容,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和要求。

四、票据的发行和转让1. 票据的发行票据的发行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一种支付承诺,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署、盖章,并载明票据的付款金额、付款对象、付款条件等要素,然后发行给收款人。

2. 票据的转让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即将票据的权利转移给其他人,同时承担了对票据背书的担保责任,转让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

国际结算PPT 第十章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

国际结算PPT 第十章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

第十章 第二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 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具体做法
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
欧洲各国一般都采用双保理方式;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 谈判约定采用国际保理的结算方式。然后由卖方与本国的出 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接着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 理商签订委托协议。卖方将需要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 交给出口保理商,由其立即传送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对各进口商进行资信凋查,逐一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并通 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按核定的信用额度发货或提供服务, 出口商履行合同后,将发票和装运单据或其他有关单据直接 寄交进口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 保理商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 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并向进口保理商定期提供应收账 款清单,由其协助催收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将全部货款付 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则立即将等值价款付给出口保理 商。出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将剩余20%的货款 付给出口商。
1、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 2、简化进口手续
第十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概述
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一)销售分户账管理(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 Sales Ledger)
(二)债款回收(CollectionfromDebtors) (三)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1) (四)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五)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
2、债务人。即为买方或称进口商,指对由提 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 方。
3、出口保理商。 是指与卖方签订保付代理协 议,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出口 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国际单保理的情 况下,无出口保理商。

票据相关知识点会计

票据相关知识点会计

票据相关知识点会计在商业交易中,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和凭证。

作为会计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票据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票据有关的会计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票据。

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一种债权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债权的凭证。

常见的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信用证等。

各种票据都有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票据种类进行使用。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1. 记载内容明确:票据上必须清楚地记录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债权的金额、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 可转让性:持有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3. 固定期限性:票据一般都有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将失效。

4. 可强制执行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票据的会计处理1. 票据的登记:企业在收到票据时,需要及时登记在册,并按照票据的种类和金额进行分类。

2. 票据的核实和贷记: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需要进行贷方记账,并将票据纳入应收账款中。

3. 票据的支付和借记:当企业支付票据金额时,需要进行借方记账,并从应收账款中予以核销。

4. 票据的背书:当票据需要转让给他人时,债权人可以在票据背面进行背书,将债权转让给背书人。

5. 票据的贴现:企业在需要提前收回票据金额时,可以将票据贴现给银行,以获取一定比例的现金。

四、票据的风险和应对1. 违约风险:债务人无力或拒绝履行债务的风险。

企业需要在签订票据合同时,仔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减少违约风险。

2. 背书风险:当票据转让给他人时,背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背书人,并确保背书过程合法有效。

3. 票据贴现风险:企业在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时,需要考虑到银行可能收取的贴现手续费和利息,制定合理的贴现计划。

4. 假票据风险:存在伪造、变造等假票据的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核查,避免因假票据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对票据相关的会计知识点进行了简要介绍,但实际运用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操作。

论述票据的知识点总结

论述票据的知识点总结

论述票据的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的定义票据通常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凭证,载明了付款人向收款人承诺按照一定期限和金额进行支付的债权工具。

票据是法定的、经过特定格式和程序填写、签发和转让的债权凭证。

二、票据的种类票据主要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存单等各种类型。

汇票是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凭证;本票是由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凭证;支票是由银行代付人签发的,用于向特定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凭证;存单是由存款人向银行存款而开立的一种债权凭证。

此外还有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票据,如汇兑票据、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等。

三、票据的特点1. 书面凭证:票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凭证,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化的。

2. 特定格式:票据必须按照法定的格式和程序填写和签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票据。

3. 使用范围广泛:票据可以在金融交易中广泛流通和应用,如结算、融资、投资等。

4. 流通性强:票据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等方式实现流转。

5. 有利于支付: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向出票人主张债权,要求支付相应的金额。

6. 关系复杂:票据关系涉及到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等多方,其关系较为复杂。

四、票据的发行和流通票据的发行是指出票人开出票据,并通过背书、转让等方式将票据在市场中进行流通。

票据的流通是指票据在市场中不断转手,实现支付和结算的过程。

在票据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需要注意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否则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票据的背书、转让等行为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习惯,否则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五、票据的结算和清偿票据的结算是指票据的受款人向出票人主张债权,要求支付相应的金额,实现债务的结清和支付的过程。

票据的清偿是指票据在到期日按照规定进行支付的过程。

在票据的结算和清偿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习惯,否则会导致纠纷和损失。

六、票据的法律地位票据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存在并流通,具有强制执行力。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票据法》第十章第二节讲义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票据法》第十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票据法》第十章第二节讲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一、概念利益偿还请求权,也称利益返还请求权或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得的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

性质:(1)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关系属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这一关系产生票据当事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由于其并非产生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所以严格来说,利益偿还请求权并不属于票据权利范畴。

(2)票据权利的行使规定有严格的要式性,且其时效很短,因此票据权利人如因手续的欠缺或时效的届满,就会失去票据权利。

而票据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等)则会因此而额外获得一笔资金利益,这种利益具有不当得利的性质。

为救济这种不公平的情形,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一般都规定有利益偿还请求制度。

由于这种权利是为了救济持票人在票据权利丧失后的利益,而不是票据权利本身,所以,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一种票据权利。

意义:作为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的消灭,并不是因为它的票据权利已经行使,它的票据权利已经得到满足,它已经获得了票据权利行使带来的利益,而是因为票据法上的原因,它在没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时候,票据权利就消灭了,它并没有获得本来它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所应该获得的票据利益。

所以为了补偿它的这种利益的损失,我们就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偿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亦即持票人仍可依据《民法通则》关于一般消灭时效的规定,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请求偿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及其利息的权利。

二、要件1.权利成立上的要件(1)须票据上的权利曾有效成立。

持票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虽然不属于票据上权利,但该权利是因票据而生,所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是曾经有效存在过。

数电票管理制度

数电票管理制度

数电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准确记录和核算企业的财务数据,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票据种类1.企业主要使用的票据种类有:发票、收据、支票、汇票、委托收款书等。

2.在接收和发放票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票据种类,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票据的管理1.票据的保管应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并建立明确的票据保管制度,包括票据的存放、查验和使用等方面。

2.在票据的存放方面,应根据票据的种类和金额大小,合理选择不同的存放方式,确保票据的安全和防止遗漏。

3.对于重要的票据,应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准确。

4.在票据使用方面,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票据内容,以免引起财务纠纷。

第四章票据的填写1.在填写票据时,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准确。

2.在填写发票和收据时,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名称、金额、日期、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在填写支票和汇票时,应填写完整的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金额数字和大写应保持一致,签字日期应清晰可辨。

4.在填写委托收款书时,应填写明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金额数字和大写应保持一致,签字日期应清晰可辨。

第五章票据的审核1.在核对和审核票据时,应认真检查票据内容和金额的准确性,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在审核发票和收据时,应核对票据内容和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

3.在审核支票和汇票时,应核对签名和金额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核实。

4.在审核委托收款书时,应核对委托和受托人的信息是否清晰明确,金额是否与约定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票据的交接1.在票据的交接过程中,应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准确,避免遗漏和篡改。

2.在票据的交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票据的流转情况,包括交接人员、日期、金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十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本 票
二、出票
本票的出票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本票的绝对 应记载事项
2.本票的相对应 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的, 出票人的营业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的,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第十章 票据 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沿革
(一)票据与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 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沿革
(一)我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票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代。我国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飞钱” 的票券;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 唐宪宗(806—820)时期,各地茶商交易,往来频繁,但交通不便,携带款项 困难。为方便起见,创制了飞钱。
第三节 汇 票
五、票据保证
保证即是票据保证,即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以担保特定债 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举例】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10万元的票据,B公司将票据 转让给C,在该转让中,张某为B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保证,此时张 某为B公司背书行为的保证人。保证人张某应当与被保证人B公司对 持票人C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先支付货款,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 向甲方发货,如果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货的,甲与乙形成了债的关系,此时债权人是甲, 债务人是乙,债权人甲有权请求债务人乙发货。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在商业交易中,票据通常被用作支付工具,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下面将从票据的定义、种类、要素、基本要求及行使权利等方面对票据进行总结。

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或接受支付的一种书面凭证。

票据通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支付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是债务人用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件向债权人表示自己欠债的证据,是一种单方债券。

3. 支票:是债权人向银行开具的、用以清偿债务的书面凭证。

4. 收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收到债款的证明,用以确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票据的种类: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不同种类。

2. 票据的金额:票据中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付的款项数额。

3. 票据的期限:票据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支付义务。

4. 票据的买卖双方:票据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和住所。

5. 票据的签发日期:票据应明确规定签发日期。

6. 票据的到期地点:票据应明确规定到期地点。

四、票据的基本要求1.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形式:票据的形式、内容、格式等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2.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内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具备法律效力。

3.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功能:票据应当具备支付功能和证明功能,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和证明支付事实。

4.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利益转让功能:票据在符合法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背书、贴现、抵押等利益转让操作。

五、票据的行使权利1.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进行背书,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2.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操作,将票据所代表的债权向金融机构借贷,实现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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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 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 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payee)。
二、汇票的必备内容
1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3
票据的种类 (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本票 (3)支票
说明 (1)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据 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仅占极小比重。 (2)我国《票据法》施行的时间:1996年1 月1日
4
第一节
汇票
一 汇票(Bill of Exchange)的定义:
汇票是由一个人 向另一个人签发的 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限制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 天津市× ×公司或其指定人 付给持票人或来人 天津市× ×公司
(二)提示(presentation)
1 定义 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 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 2 提示的种类 (1)提示承兑: 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 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提示付款: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 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 的行为。 3 远期汇票的提示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法定 期限内进行。 我国《票据法》:即期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出票日后1个 月;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应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到期日起10日 内。
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 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
(六)拒付与追索
1、 付款人对于远期汇票拒绝承兑或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 拒付的种类:
(1)拒绝承兑:
付款人对于远期汇票拒绝承兑,并不使他对持票人负有法 律责任。但远期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必须承担到期付款的 法律责任。 (2)拒绝付款: 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 2 拒付的表现形式 : (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 (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 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 实上不可能付款。
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 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二、汇票的种类(重要)
(一)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 个人或银行。
含义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当事人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责任
本票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汇票可以开出一式两份或一套几张; (银行汇票除外)
1 商业承兑汇票 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 个人,如出口企业。 2 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 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 成为从债务人,或称为次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 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 (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
6
特别背书方式下的法律效果:
行转让。
(1)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
(2)对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和出票
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来说,在 他交付或让与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3)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 的担保责任。
(4)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
(四)付款(payment)
1 定义: 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为付款。 2 付款的时间: (1)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 (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 付款人付款。 3 付款的履行手续: 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
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
4 付款的法律效果: 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
份数
承兑
远期汇票需经付款人承兑 本票无需承兑
二、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必备内容
1 2 3 4 5 6 表示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2
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4种记载方法: (1)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 (2)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sight)
(3)出票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4)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B/L daΒιβλιοθήκη e)(三)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四)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1 光票(净票、白票) 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 个人或银行。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 2
跟单汇票 是指附有运输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
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
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跟单
国内银行签发的国外使用的汇票的样式
三、汇票的种类(重要)
一、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1 银行汇票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 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 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 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
第二节 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几个基本当事人?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事实上相当于一种“有 法定格式”的欠条!!!
2个
付款承诺还是命令?
承诺
(二)本票的必备内容 1 表明本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确定的金额 4 收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缺一不可,否则本票无效
本票样本
(二)内容
写明“本票”字样 •出票人签字、日期(地点) •收款人或指定人 •无条件支付承诺
•付款金额 •付款期限(地点)
(三)种类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分即期和远期两种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注: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 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
(四)与汇票的区别
汇票。 跟单汇票体现了钱款与单据对流的原则,对进出口双方提 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
四、汇票的使用
⒈出票(issue) ⒉提示(presentation) ⒊承兑(acceptance )
⒋付款(payment)
⒌背书(endorsement)
⒍拒付与追索(dishonor & recourse)
汇票的使用程序:
支票样本
(三)支票的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可分为: 1 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 2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 3 转帐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 说明: 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该记载无效。 2 空头支票:支票金额超过出票人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 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3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左上角划两道平行线) 4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 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 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五)背书(endorsement)
1 定义 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 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2 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
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票据的转让则不 必通知债务人。 3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转让的规定:
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三)承兑(acceptance)
1 定义: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票据行为。
2 承兑的时间:未写明承兑日期的,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 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 承兑的履行手续: 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的 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还持票人。 4 承兑的法律效果: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 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
3 追索
(1)可被追索的对象 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出票人与所 有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 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 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说明 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 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 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5)收款人名称
(4)付款人名称 (3)确定的金额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2 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 点等内容。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
2 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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