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学籍与学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第三章学籍管理(22)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第五节退学(45)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第六章附则(93)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
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
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
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任何社会和组织,都要将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秩序作为己任。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也应当形成符合自身需要的秩序状态。
因为高等学校以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因此,它所需求的最为重要的秩序就是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本科生包括四年制、五年制、“学硕连读”班、医学七年制、八年制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为本科生学籍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向教务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 以旷课论。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衔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退回学生来源地。
情节恶劣的, 将请有关部门查处。
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人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可重新办理人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前, 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兔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学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一条凡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新生所在院(系)、部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
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疾病者,经学校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于通知之日起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1周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校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不符合入学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须先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有关费用后,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在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办公室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施教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黑大校发[2005] 209号全校各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黑龙江大学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等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导处联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开出接收证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
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审核,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
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申请,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
学生转出,其学籍材料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
5、初一新生的第一学期和初三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入、转出等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制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6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6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6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1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
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让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定学籍管理制度。
1、严格学籍管理,每学年在新生入学三周内各中心校必须到联校办理学籍手续,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否则拒收一生罚班主任50元,罚校长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联校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任何班级和学校不得隐瞒学生,如有隐瞒,每生罚班主任20元,罚校长10元,考试时该生按零分计入本班成绩。
3、不经联校批准不得留级,对强行留级的教师,按隐瞒学生对待。
4、坚决杜绝辍学现象,对因学习成绩、家庭困难等情况辍学者,要依法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并给予照,劝其必须复学,若出现一例辍学学生,教师和中心校长向联校写出书面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罚学生造成辍学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5学生的转出转入,要严格掌握,跟踪调查,在一周内报联校办完手续,否则按隐瞒学生对待。
6、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不允许变动学生档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人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人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人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由各校从严掌握,自行确定。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各校自行确定。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生入学后直到离校整个时间内的入学、转学、休学、留级、毕业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完善学籍是教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名册类1)学生总名册A 学生总名册的编造应以第一次的总册为础。
每学年初把本年的一年级新生编入并抽出当年毕业班的部分,逐年顺次集中汇成档案。
B 学生总名册用活页按年级顺序编排成册。
一个年级为一个部分,年级的末页为空页,以备转学学生的编入使用。
C 每个班应有代号,编排代号以该班在毕业时的年份问准。
如该班在90年毕业代号称“90级”六(一)班。
以方便查阅。
2)学生学籍卡片A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入班后,由班主任填写学籍卡片,一人一卡,由教导处存放,以便管理和查阅。
B学籍卡具有学生“历史档案”的性质,学生转学和毕业升入中学时随学生送入新的学校存档。
C每学期考试完毕后,班主任应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品德鉴定、体检情况、奖惩情况认真地填入卡片的相应栏目。
3)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是记载学生学习、品德、健康或其他情况的依据,是班主任通过书面于家长取得联系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明学籍学历的作用。
是学生入高一年级时向班主任报到注册的依据。
4)毕业生升学分配备查名册。
本册一般可分姓名、性别、班级、升入学校、备注等。
2、手续类1)入学。
系指外校学生因故转入本校的插班生。
A 收回该生的转学证明、学生卡片及其他材料。
B 注册登记编班。
按所编班级将该生的情况填写在本校学生总名册的各栏内。
C新立本校学生学籍卡,填好表内学生基本情况栏目。
D填写并发给该生本校的《学生手册》E将该生学校转来的学籍卡及其他材料按本校编号顺序归档。
2)转学。
系指本校学生因故转入其他学校。
A注册登记学生转到的地区和学校,据此开出转学证。
B在本校学生总名册中的备注栏内填写该生的去向。
3)休学。
学生休学要经教导处研究,小组批准。
A因学生的健康原因家长提出申请,或因其他原因学校劝其休学。
休学以一个学年为起止。
B注册登记休学的原因、起止时间,并开具体的休学证明,写名复学时间及就读年级,并在学生总册中注明休学情况,同时抽出该生学籍卡归档存查。
学籍管理办法
学籍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或招生办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同意后方可生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并由学生工作处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并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院医务所确认,由学院批准回家治疗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院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持财务处“已交费”的通知单到各系办理注册手续(可全班统一办理)。
不交费者,不予注册(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的除外)。
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学院的教学和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课程与选课第五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可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种。
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以及专业性质而规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践环节,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限选课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选修课,学生必须按要求选读其中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工作总结、策划方案、演讲致辞、报告大全、合同协议、条据书信、党团资料、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y, planning plan, speeches, reports,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articles and letters, party and group material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the model essay!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0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4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建立学籍档案(一)学籍档案建立。
所有学籍,实名管理。
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
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
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
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
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
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
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
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
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河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逐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具体修读年限为: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经审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勤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各种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并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XX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小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并以等级制反馈。
学生成绩不作为升级参考依据。
第十条考试科目设定:一、二年级不得组织考试,三一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试,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周考、月考、期中考试。
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留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毕业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四条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专升本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
第五条根据学分制管理要求,学生可提前一年或者最多延长两年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及健康等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各学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等进行。
复查有疑问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予以核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为促进全范围内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全统一采用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七条(班级学额)本小学、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一般为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额。
第八条(注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一编学籍与学位管理
第一编学籍与学位管理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肇学院〔2005〕61号,2012年修订)为保证教育质量,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生转学的通知》(粤教高[2005]197号)、《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问题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理由,也须凭有效证明在规定报到期结束的一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入学者,或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暂时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停学或休学手续(详见本文有关停学、休学的规定)。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手续,然后持交款票据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可直接到所在学院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一律不予注册。
教育部从2008年秋季开始,已要求所有在校生进行学年注册(即在校生每学年都要注册且上报教育部)。
未履行注册手续者,教育部管理系统按不在籍处理(即系统中在校生部分将不再有该生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缴学费,办理有关缓缴学费手续后注册。
困难生缓缴学费期限最多为一年。
在前一年未还清欠款以前,不得作为下一年的贫困生申请缓缴学费,也不予注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学籍与学位管理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肇学院〔2005〕61号,2012年修订)为保证教育质量,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生转学的通知》(粤教高[2005]197号)、《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问题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理由,也须凭有效证明在规定报到期结束的一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入学者,或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暂时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停学或休学手续(详见本文有关停学、休学的规定)。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手续,然后持交款票据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可直接到所在学院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一律不予注册。
教育部从2008年秋季开始,已要求所有在校生进行学年注册(即在校生每学年都要注册且上报教育部)。
未履行注册手续者,教育部管理系统按不在籍处理(即系统中在校生部分将不再有该生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缴学费,办理有关缓缴学费手续后注册。
困难生缓缴学费期限最多为一年。
在前一年未还清欠款以前,不得作为下一年的贫困生申请缓缴学费,也不予注册。
学校允许困难学生停学工作积累学费,以助其本人继续回校学习。
二、学制第五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生基本学制为3年。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修满规定学分,可以毕业。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停学,可以根据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三、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分限选课与任选课。
1.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为使学生掌握所属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必须修读的理论或实践课程,也是为后续课程和将来继续深造打基础的课程。
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含必修实践课)。
2.限选课:是指与本专业培养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课程。
要求学生在教学计划限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门数或学分选修。
3.任选课:是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个性而开设的专业课程或跨专业、跨学科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及自己的兴趣、需要等情况选修。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
1.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一般以每16-18学时1学分折算,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以每周为1学分折算,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以每32-36学时为1学分折算。
2.总学分:本科专业一般为160-170学分,专科专业一般为120-125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的发明创造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在省级以上的科技文化活动与竞赛中获得奖励,或毕业(专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十条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
一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含有课内实验、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
考查课程的成绩可根据平时听课、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等综合评定。
具体课程各部分所占的比例,由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确定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课程的规定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应事先凭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缓考一般安排在该课程的重修补考时间进行。
重修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应重修并补考。
重修补考按照《肇庆学院关于学生重修补考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旷考或在考核中违反考核纪律及作弊者,其旷考课程或考核违纪的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毕业前重修该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院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肇庆学院学生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肇学院[2006]137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生(家长)预警,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旷课、缺课累计超过所学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未交作业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教师有权确定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补考机会。
五、课程的免听与免修第十六条免听学生学习成绩较好,自学能力较强,或选修的课程在时间上冲突时,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免听课程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
获准免听的学生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学分。
每学期免听的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不得免听。
第十七条免修1. 学生已修读过某些课程,或实际水平已达到某些课程的教学要求,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或有关材料申请免修。
免修申请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和授课单位领导审批。
获准免修后,由授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的成绩,学生可取得免修课程的学分。
专科升本科的插班生不执行此条款,按《肇庆学院关于特殊情况学生的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 各种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等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3.学生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宜上正常体育课者,可向体育与健康学院申请改为其他适合于学生的方式上课,或改为指定的相应课程代替。
六、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位第十八条辅修课程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辅修课程证书。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第二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
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另一个学科专业的毕业资格,并符合该学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获得双学士学位(两个学士学位)。
有关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位的具体事宜按《肇庆学院本科生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七、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九条为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入学满一年后,经申请批准可在校内转专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①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②所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0%者;③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④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①学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②即将进入毕业学年者;③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④入学后曾经转过专业者;⑤体育、艺术类专业转入其它类专业,或其它类专业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者。
3.申请转专业者须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仅限本科)的第二学期提出申请,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审批表”,按表中顺序办理手续,于每年5月20日之前提交教务处,由学校集中审批。
批准后,学校在学期结束前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4.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本学院内相近的专业,经学院、学校批准同意可编入同年级新专业班级学习;转入其他学院专业的学生,则编入所转入专业的新生班学习。
对于二年级学生转专业,根据学籍管理的要求,学校只受理学生转入所在学院内相近专业的申请。
5.转专业的学生,在本校转专业之前所获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转专业后无须再修读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也无须办理免修手续。
对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记录,可保留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学生可根据需要对转专业前的课程记录申请保留或去除。
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时将按转入的专业要求进行审核。
6.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转入同年级新专业所缺课程以按学分缴费补修方式完成。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因患病或确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申请转学应按下列要求办理有关手续:1.学生转学须由本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按表中所列顺序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2.在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出文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接到省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后,即可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3.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备有下列材料:①《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六份;②由拟转出学生的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的书面申请;③拟转入学校的意见。
④由省外高校转入我省的,须附转出学校以及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的意见;⑤学生转学申请报告(转学理由);⑥学生在原校所学过课程的成绩单;(如以患病为由提出转学的,⑦办理转学前3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身体的体检表;还必须另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⑧原在读学校对学生操行的评定意见;⑨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广东省办理转学审批手续,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回复时间为7月、次年1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这两个时间之前办理好一切报批材料,以便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报送时,须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省教育厅不受理任何个人委托办理的学生转学材料。
5. 由校外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校相同的专业。
转学生在转学前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转入后由学生所就读的相应学院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