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 花名册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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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用人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工合同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人员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本人。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失业人员→申报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个人。

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培训人员→填写《技能培训登记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相片3张等相关材料)→学员审查→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培训合格后颁发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电话抽查跟踪回访确保培训质量。

创业培训工作流程培训人员→填写《创业培训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片2张)→学员筛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创业计划书→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上述培训,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昌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咨询报名。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下岗失业证、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将有关数据录入“劳动99”系统→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审核→报送经办银行→放贷→贴息。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提供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有关补贴。

就业、退工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就业、退工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就业、退工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就业、退工业务可持相关材料至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2号厅9、10号窗口办理。

一、就业登记办理流程1、准备工作:(1)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填写《就业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名册》,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beian@邮箱备案(仅填写第一页)2、持《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至窗口办理二期网就业登记注:二期网就业登记须在签订《劳动合同》60日内完成;借聘(下岗)、返聘(退休)人员不办理此项业务特注:二期网录入时,员工姓名与身份证号须准确无误二、退工登记办理流程1、准备工作(1)企业与员工须解除(合同未到期而停止)或者终止(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2)员工就业登记30天之后,方可办理退工业务2、所须要件(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仅协商一致情况下提供协议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4份(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4)退工时需要打印《就、失业证》的必须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该员工2寸彩色照1张注:仅提供《就、失业证》首次二期网录入信息打印和换证打印,不提供补打(补打须返回首次录入二期网区县)三、退档办理流程1、须完成退工手续方可办理此项业务2、由9、10号窗口人员开据《退档函》,然后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提交至1、2、3号窗口3、持《退档函》到A区115档案室自提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注:若办理退档,则该员工的干部身份取消四、特殊业务1、企业变更区县(1)办理时限:15天(2)所须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企业更名(1)办理时限:15天(2)所须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工商局更名核准通知书3、企业名有误(1)办理时限:15天(2)所须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根据政策依据,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财政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二、培训补贴对象培训补贴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培训类别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企业岗前培训。

四、补贴条件享受培训(鉴定)补贴的条件包括符合规定的培训对象、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补贴方式补贴方式包括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及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适用于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定点培训机构。

七、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政策依据和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才能享受补贴。

对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四类人员,政府将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而对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则将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对于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按照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的补贴。

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四类人员,政府将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政府将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财社〔2015〕29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切实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与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菏人设[2015]11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提升广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3‟25号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2014‟2号)、《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培训范围(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

劳动年龄内,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四)“两后生”。

劳动年龄内,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城乡初中、高中毕业生。

(五)退役军人。

劳动年龄内,退役尚未就业的城乡退役军人。

(六)残疾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乡残疾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

劳动年龄内,已申领菏泽市居住证未就业人员。

(八)企业在岗职工。

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培训的人员。

(九)企业转岗职工。

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须进行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

(十)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劳动年龄内,在菏泽本地监所服刑,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培训对象和条件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扩大培训范围。

二、规范培训流程(一)报名地点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甬人社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2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补贴(一)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4.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

(三)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苏人社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合格证书效力与发证机构(一)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以及参加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

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二)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及要素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样式,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

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和项目、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单位、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

纸质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电子证书数据库。

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三、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流程(一)培训项目备案。

培训单位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中央在苏企业、省属企业、省级行业组织以及其他可以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也可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洛阳市就业培训实施细则

洛阳市就业培训实施细则

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就业技能培训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的培训。

培训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为“五类人员”)。

二、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培训专业(项目)技术标准执行,培训时间最短不得少于35个标准课时(1个标准课时为45分钟),其中,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60人。

(一)培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提供以下材料: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复印件;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区(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作的组织管理,提⾼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青岛市⼈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员:(⼀)本市城镇登记失业⼈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员);(⼆)毕业年度内(1⽉1⽇⾄12⽉31⽇)本市⽣源⾼校毕业⽣(以下简称⾼校毕业⽣);(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以下简称初⾼中毕业⽣)。

上述⼈员每年只能参加⼀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同⼀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证书的,给予⼀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内容。

就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培训。

其中,职业资格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和规定执⾏,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培训按照专项职业能⼒鉴定规范要求进⾏,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证书。

失业⼈员进⾏失业登记前应参加各级劳动就业训练机构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培训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培训专业范围。

培训专业按照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需求、⼈⼒资源市场供求和就业培训需求等确定并适时调整。

具体职业(⼯种)见《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种)⽬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

(三)培训机构认定。

就业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竞争的⽅式,定期从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中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的培训单位,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201164号

财政部20116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附表4-2:
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 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区(村、学校、监 狱、戒毒所)名称
培训类别:ຫໍສະໝຸດ 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培训时间:
就业失业登记证 专业
(就业创业证)、 学生证、毕业证
技能(初、 培训对象
中、高),
书编号或其他
创业
结业时间: 联系电话 备 注
备注
培训类别是指:1、就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是指:1、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 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村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学校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监狱指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戒毒所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3、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填写村或社区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银人社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定点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宁人社发〔2022〕102号),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24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和任务(一)培训对象1.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

重点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2.帮扶家庭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检测对象家庭、百万移民家庭等“三类”帮扶家庭劳动力。

(二)培训任务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技能培训任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县市区劳动力总量及产业需求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人社局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总结

人社局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总结

人社局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总结为了落实省、市民生工程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XX年我区举办以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2期,培训人员总计380人,完成了目标任务300人的127%,现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组织管理方面: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得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在上级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做好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

培训开班前,区人社局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机会。

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就到深入到属地各个社区和人口较多的商铺张贴简章,向社区群众宣传免费培训对象、专业种类、报名地点、报名办法及开班时间,居民到社区办其他事情,只要他问到相关的事,我们就给他宣传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同时以今年大量换发国版《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契机,通过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对没有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摸底,鼓励他们参加技能培训,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出谋划策,联系培训学校,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热情服务。

二、培训规范方面:1、健全各项培训制度和培训方案。

为确保就业技能培训的质量,规范管理。

我局和委托的培训机构安庆科教培训中心一起制定了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

同时严格按照要求编写培训大纲,授课老师必须根据培训中心的教学进程表、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编写授课计划和培训方案。

2、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培训机构经常集中教师开会,要求教师不断钻研自己的专业知识,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学员入学后,中心根据学员所报专业分班,班主任每天都要做好考勤登记,学员上课期间,不能迟到、早退、旷课,要认真上课,有事必须请假。

在教授学员专业知识的同时,中心还经常对学员进行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知识的教育。

培训结束后,由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将学员的班别专业、考试成绩、考勤记录等情况录入”台帐”和”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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