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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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

三、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定义和原则一、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或主观因素导致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1. 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2. 变更应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4. 变更应记录完整,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以备后续查证和追溯。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申请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变更申请,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和初步论证;2.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3.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形成变更通知书;4.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将变更通知书传达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变更协调。

二、变更实施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实施会议,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要求;2.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变更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验收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终验;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出具变更工作的结论和评价。

四、变更结算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结算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结算;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结算单据和费用清单;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出具变更工作的结算报告。

项目部变更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部变更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部变更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项目部变更人员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变更人员的确认和管理1. 变更人员的确认项目部变更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设计师等相关职位人员。

变更人员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管理意见。

2. 变更人员的管理项目部需对变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保障变更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符合项目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变更人员,项目部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培训。

第三章变更人员的培训1. 变更人员的培训计划项目部需要结合变更人员的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保障变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提升。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相关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变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变更人员不同的培训需求。

第四章变更人员的奖惩管理1. 奖励制度项目部根据变更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表现,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变更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惩罚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等不良行为的变更人员,项目部需要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停职检查、降职甚至解雇。

第五章变更人员的职业发展1. 职业规划项目部需要为变更人员规划合理的职业晋升路径,根据变更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和条件。

2. 职业培养项目部需要为变更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习、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变更人员的流动管理1. 内部调配对于变更人员之间的工作调配,项目部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个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2. 外部调动对于变更人员的外部调动,需要经过指定程序和程序,保障变更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变更人员的离职管理1. 离职程序变更人员如需离职,需要提前向项目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

2. 离职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离职员工,项目部需要按照规定发放离职补偿金,并做好员工离职手续。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1(995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监理变更技术负责人流程

工程监理变更技术负责人流程

工程监理变更技术负责人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工程监理变更技术负责人的流程,这可有点复杂,但咱们慢慢说,保证能弄明白!为啥要变更技术负责人呢?可能是原来的负责人有其他安排啦,或者新的项目需要更合适的专业人才。

总之,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的。

那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第一步,得提出变更申请。

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觉得有必要变更,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的申请。

这个申请里得写清楚为啥要变更,新的技术负责人是谁,他的相关资质和经验等等。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审查。

这就像是老师检查我们的作业一样,得仔细看看申请合不合理,新的技术负责人是不是真的有能力胜任。

监理单位会检查新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证书这些东西,看看是不是符合工程的要求。

如果监理单位觉得没问题,接下来就要组织召开一个专门的会议。

这个会议会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有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

在会议上,大家会一起讨论这个变更申请,发表各自的意见。

讨论完了,要是大家都同意变更,那就会形成一个会议纪要。

这个纪要很重要,它记录了大家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然后呢,施工单位就得按照要求准备一系列的资料。

比如说新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等等。

这些资料都要整理得好好的,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会再次认真审核这些资料,确保没有问题。

如果一切都OK,监理单位就会签发一个变更令。

这个变更令就像是一张通行证,意味着技术负责人的变更正式生效啦。

不过,这还没完哦。

变更生效后,新的技术负责人要尽快熟悉工程的情况,和原来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而且,监理单位还会对新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督和考察,看看他是不是真的能把工作做好。

比如说,有个大楼的建设工程,原来的技术负责人因为身体原因没法继续工作了,施工单位就提出变更申请。

监理单位审查后觉得新推荐的负责人很不错,大家开会讨论也都同意。

然后施工单位准备好资料,监理单位签发变更令,新的负责人上任,顺利完成了交接和后续的工作。

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流程

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流程

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流程1.首先,需要提交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申请。

First, it is necessary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hange the technical leader of the project.2.申请表格需要包括项目名称、当前技术负责人信息以及拟任命的新技术负责人信息。

The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include the project name, current technical leader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of the proposed new technical leader.3.申请表格需要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签署。

The application form needs to be signed by the project manager and relevant department manager.4.一旦申请表格被签署,需要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Once the application form is signed, it needs to be submitted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for approval.5.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将安排会议讨论变更技术负责人的申请。

Upon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will arrange a meeting to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for changing the technical leader.6.会议上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评估新技术负责人的能力和经验。

The meeting needs to 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assess the capability and experience of the new technical leader.7.如果申请获得通过,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发布正式的变更通知。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3年月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

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

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一)一类变更。

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篇一职责:1、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全面负责;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5、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负责编制施工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6、组织施工项目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任职要求:1、工作地点在浙江温州,随时可接受调配。

能稳定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30岁-45岁,工民建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能熟练操作Office、word、cad等办公软件,会BIM制图优先;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现场沟通能力,能独立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5、熟悉材料、工艺、施工做法,能独立做好项目成本控制;6、身体健康,有原则性、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沟通与领导能力;7、上述某项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篇二1.配合项目经理做工程开工前的现场勘察、联合设计、技术方案的制定。

2.做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申请、检验、仓储管理工作。

3.协调业主、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协助工程实施中的变更工作。

5.协助工程交、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篇三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内部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专业审核,组织统计工程数量汇总,核对《工程量清单》。

参加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并提供对设计文件的疑问以及建议一览表。

3、组织施工过程中《技术变更》的有效申报;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及时有效签认。

参与变更索赔计划的制定。

4、组织工程计量的复核统计工作,负责工程数量、质量的最终签认;核实合同外工程量,参与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参与验工计价。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也不断增加。

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原始内容进行调整或调整的过程。

工程变更包括范围变更、时间变更、成本变更、技术变更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原因1. 环境因素:政策法规的变更、自然环境的变化等;2. 技术因素:设计方案的调整、技术手段的更新等;3. 经济因素:资金来源的调整、成本控制的要求等;4. 人为因素:工程管理人员的失误、项目参与方的需求变化等。

5. 其他因素:其他无法预测的外部或内部情况。

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1. 搞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与权利,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与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2.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的控制,保障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健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提升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减少项目管理中的纠纷和争端,维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4.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设计原则1. 合法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透明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公开透明,各参与方应清楚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变更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重大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重点关注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确保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三、关键岗位人员范围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2. 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变更管理原则1. 人员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人员变更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人员变更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五、变更管理流程1. 人员变更申请(1)因辞职、退休、变更注册等原因,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时,由原岗位人员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因违法违规行为、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时,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人员变更审批(1)施工(监理)单位将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

3. 人员变更备案(1)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2)备案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人员信息、变更时间等。

六、人员变更要求1. 人员变更后,新任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人员变更后,施工(监理)单位应与新任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人员变更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新任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胜任岗位工作。

七、监督管理1.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进行监督管理。

2.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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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规定
一、企业资质是什么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

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二、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怎么变更
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需要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一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师注册证书、人事存档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齐全一般即时办理。

三、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四、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五、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六、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七、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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