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中国医院协会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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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中国医院协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配合推进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中国医院协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的指导下,组织编写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以下简称《范本》)。

《范本》以《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为指导,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要求编写。

《范本》主要内容共六章八十四条,详细梳理了章程应涉及的医院基本情况、外部治理体系、内部治理体系、医院员工、运行管理等方面,为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提供依据和参考。各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性质、职责、定位、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酌情修改使用。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党委、纪委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

第四章医院员工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节激励机制

第四节医疗管理

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七节文化建设

第八节监督机制

第六章附则

序言

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举办主体:。

(二)医院名称:;中文简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三)医院地址:;医院网址:。

(四)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六)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区域、县级)医疗中心,是否

为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否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级医学科技创新基地。(依据医院的具体设置情况决定,如有院区可分别描述)

(七)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八)医院精神(或核心价值观):。

(九)发展目标:。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十)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十一)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十二)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十三)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十四)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十五)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十六)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十七)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1. 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2. 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3. 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4. 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5. 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6. 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是否承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7. 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8. 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9. 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具体形式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10. 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医院的业务范围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十九)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二十)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二十一)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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