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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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CZ.1.30
编制人:
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管领导审核
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要领导审核:
审定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含硫化氢井钻井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硫化氢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硫化氢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钻井队、侧钻队。
2 术语和简略语
2.1高含硫化氢井: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
2.2 阈限值: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硫化氢的阈限值为15 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mg/m3(2ppm)。
2.3 安全临界浓度: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硫化氢最高浓度。硫化氢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3(20ppm)。
2.4 危险临界浓度:达到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或延迟性影响。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
2.5 氢脆:化学腐蚀产生的氢原子,在结合成氢分子时体积增大,致使低强度钢和软钢发生氢鼓泡、高强度钢产生裂纹,使钢材变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修订,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钻井过程中防硫化氢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基层单位落实。
3.3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 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防护设施中计量器具的检
测。
3.5 所属单位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4.1.1 硫化氢为无色剧毒气体,具有臭蛋气味,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4.3%-46%,较空气重,易溶于水。
4.1.2 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比空气重,具有窒息作用,有硫燃烧的刺激性气味,不可燃,易溶于水和油。
4.2 危害
4.2.1 吸入一定浓度的硫化氢对人体的影响:
a)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ppm时,有令人讨厌的臭鸡蛋气味,眼睛可能受刺激;
b)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时,在暴露1h或更长时间后,眼睛有灼伤感,呼吸道受到刺激;
c)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50ppm时,暴露15min或15min以上的时间后嗅觉就会丧失;如果时间超过1h,可能导致头痛、头晕和(或)摇晃;超过50ppm将会出现肺浮肿,也会对人员的眼睛产生严重刺激或伤害;
d)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时,3min-5min就会出现咳嗽、眼睛受刺激和失去嗅觉;在5min-20min过后,呼吸就会变样、眼睛就会疼痛并昏昏欲睡,在1h后就会刺激喉道;
e)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0ppm时,明显的结膜炎和呼吸道刺激;
f)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500ppm时,短期暴露后就会不省人事,如不迅速处理就会停止呼吸;
g)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700ppm时,意识快速丧失,如不迅速营救,呼吸就会停止并导致死亡;
h)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00+ppm时,立即丧失知觉,结果将产生永久性的脑伤害或脑死亡。
4.2.2 吸入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影响:
a)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1ppm时,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能引起呼吸改变;
b)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5ppm时,灼伤眼睛,刺激呼吸,对嗓子有较小的刺激;
c)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12ppm时,刺激嗓子咳嗽,胸腔收缩,流眼泪和恶心;
d)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100ppm时,立即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险的浓度;
e)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150ppm时,产生强烈的刺激,只能忍受几分钟;
f)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500ppm时,即使吸入一口,就产生窒息感,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
g)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1000ppm时,如不立即救治会导致死亡,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
4.2.3 硫化氢气体易燃易爆,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或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发生火灾爆炸,可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 对于设计中有或可能出现硫化氢井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硫化氢气体防护知识的培训,并至少进行一次防硫化氢应急演练。
4.3.2 主体作业单位应将存在的硫化氢风险以“相关方作业HSE 告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方。
4.3.3 动火作业具体执行《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3.4 含硫化氢井应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防护设施:
a)在井口、钻台面分别安装1个固定式硫化氢气体监测探头和1个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探头,在振动筛、循环罐上各安装1个固定式
硫化氢气体监测探头;
b)含硫化氢井现场至少配备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报警仪6台,坐岗人员、司钻、内外钳工必须佩戴,另有备用。监测报警仪配挂在腰部以下位置。配备便携式二氧化硫气体监测报警仪1台,用于点火后二氧化硫气体的监测;
c)当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在用的监测仪的量程时,应在现场准备一个量程达1500mg/m3(1000ppm)的监测仪器;
d)在含硫化氢井作业时,陆上钻井队、侧钻队当班生产班组应每人配备一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根据施工所在地井控实施细则要求配备)及充气泵至少1台;高含硫井应配备充气泵至少2台并适当增加备用气瓶数量。海上钻井作业人员应保证100%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e)配合作业的相关方单位应至少配备2台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报警仪,作业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f)固定式和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报警仪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校验。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或屏幕显示错误时,应重新校验,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设备报警功能的测试至少每天进行一次;
g)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28~30MPa,报警哨在4~6MPa报警;
h)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
i)应急充气时,充气泵放置在上风有电源的安全位置,确保启动时取用安全区域的空气;
j)在钻台上、井架底座周围、振动筛、循环罐上等硫化氢可能聚集的地方,安装排气量不小于10000m3/h防爆轴流风机,以驱散硫化氢,轴流风机设置方向不能朝向人员聚集场所;
k)在高含硫化氢井(硫化氢含量大于100ppm)作业时,现场应配备应急车辆及担架、氧气瓶等急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