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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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三篇
1、“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2年6月是防止非法集资的第八个宣传月。
主题是“保管钱袋,保护一个幸福的家”。
四川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确定6月15日为防止非法集资的集中宣传日。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目的是聚焦于网络借贷、私募股权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商、房地产等行业,针对老年人、青年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聚焦于容易发生
非法集资的领域,如社区(村镇)、拆迁区、商务办公楼和“信息金融集聚区”,以及站
前广场、市场商务区、电梯大堂等交通量大的区域,有效提高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合理投资和风险承担意识,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2、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
审[2022]18号),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财政管理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3、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以下几种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从案件现状来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
销和生产经营四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变相发行或者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证书,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非法集资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卡、座位卡、优惠卡、消费卡等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
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店”、“电子百货店”、
投资委托经营、期限回购等非法集资方式。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的四个共同守法方面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
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
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编造虚假项目。
大多数不法分子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注册的合法公司或
企业开展创业创新为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和调查,骗取公众
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
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第四,利用家庭欺骗。
一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为了完成或提高自己的业绩,有时会采取
传销的方式,不惜利用家庭和地理关系,编造骗取高额回报的谎言,并吸引亲戚、朋友、
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者迅速扩散,筹资规模不断扩大。
5、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不同的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构成
相应的罪名。
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
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参与非法筹款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付款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
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
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
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
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7.在非正式金融公司工作时要小心,做推销员也有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如何防止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一)打着“看广告、赚外快”、“消费回扣”的幌子;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打着养老产业投资高回报或“免费”养老和“住房”养老的幌子;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为幌子;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道、商场、超市散发投资理财广告传单;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和财务管理”公司、网站和服务器都在海外;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止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
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
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
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仔细想想。
想想你是否真的了解产品和市场情况。
第二,考虑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仔细考虑你的经济实力是否有能力抵御风险。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三要三不”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要坚
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
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第二,保持稳定,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这也可能是一个投资骗局。
一旦
你投资,你就失去了所有的钱!我们应该合理地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谨慎地确定承担风
险的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
资!
9.建议:谨慎投资,防止非法集资陷阱
1.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要被小礼物打动,不要接受“先还利息”等诱饵
3.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4.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备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通过回笼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出售房地产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替代种植(养殖)、出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
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发行股票、债券的内容不真实,以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销售保险的内容不真实,以伪造保险公司或者伪造保险单证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哪些新形式?
(一)冒充私人银行名称,推行国家支持私人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取得或正在申请私人银行许可证,并以私人银行名义变卖原有股份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的旗号,伪造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网站,在网上发布境外基金销售、原股发行、境外上市、高新技术开发等信息,虚构股票上市增值或承诺高预期收益的前景,诱使人们将资金汇入指定的个人账户,然后关闭网站,带着钱逃走;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无价值或低价的纪念币、纪念纸币、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属于非法集资,引诱人们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办财富讲座、发放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金融产品和基金产品为载体,承诺高回报,向公众募集资金。
四、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好“三看三查一问”。
1、看投资回报。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
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2.看看资金流向何处。
正式的投资项目清楚地解释了吸收资金的目的,投资者也可以理解他们的资金做了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所吸收的资金,储户很难知道投入的资金做了什么以及流向何处。
3、看是否阳光操作。
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
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
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4.检查工商登记。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数据,了解相关企业是否为合法登记企业。
如果主体的身份是非法和不真实的,那就是欺诈。
5、查企业资质。
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
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6.查看媒体报道。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经常被相关媒体报道。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和查询相关企业的违法犯罪记录,防止犯罪分子异地犯罪。
7、问专业人士。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
人士商量,审慎决策。
近年来,一些非法集资公司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诱使人们进行投资,但很多人都赔了钱。
这种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今天,让我们一起认识非法集资的特点,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21〕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1.违法: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诱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偿还本息或收益;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
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
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编造虚假项目。
大多数不法分子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注册的合法公司或
企业开展创业创新为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和调查,骗取公众
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
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第四,利用家庭欺骗。
一些非法传销筹款的参与者为了完成或提高业绩,不惜利用家
庭和地理关系编造谎言,骗取高额回报,拉拢亲友、同学或邻居,使参与者迅速扩散,筹
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蛋糕。
非法集资者将把一个或多个项目编织得尽可能“高”。
它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和“虚拟货币”为幌子,描绘了一幅预期报
酬丰厚的蓝图,它“提振”了筹款参与者的胃口,给了他们“不容错过”和“不容错过”
的错觉。
非法集资者通常会把“蛋糕”画得尽可能大,以吸引参与者的注意。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
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
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
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
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
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收黄金。
试着把钱从口袋里拿出来。
通过回扣和分红,非法集资者让参与
者尝到了“甜头”,让他们相信把钱放在他身上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
里更安全。
参与者不仅倾注资金,还动员亲友加入,筹款金额越来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
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在下列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时要保持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合伙名义,未办理工商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打着“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的幌子;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通过组织调查、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人;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或个人账户或海外账户支付投资资金。
五、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和高息“财务管理”。
高收入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不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签订投资和财务管理协议,不接收员工开具的任何收据和借据;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尽量做到“三查两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对人员、产品、文件进行检查,配合转移支付和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六、防止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一夜”法
四看:
在考察融资的合法性时,不仅要看我们是否取得了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我们是否取得了相关的财务许可证或财务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第三,看看商业模式、是否有实物项目、项目的真实性、资本投资的方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仔细想想: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第二,考虑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晚: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参与非法筹款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也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