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型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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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型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不断推进管理型项目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以公司资质或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公司直管或由公司二级单位管理的所有管理型项目,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外协合作单位的项目。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条“管理型”项目:是公司为了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面实现合同履约目标而采取的由承包商主导与掌控的,且大部分施工工序和资源配置由分包商或劳务组织去完成的、具有知识管理密集型特性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或项目管理模式。

公司严禁以包代管、简单的提点卖牌子、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的伪管理型模式,严格采取合法工程分包、工序劳务分包、内部架子劳务协作队等管理型模式。

第二章管理模式确定与管理资源配置
第四条公司应以确保项目履约为前提、实现项目目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工程特点、项目背景和公司战略方向及实际资源状况等综合因素,在项目开发与投标阶段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由市场部、工管部和法律事务部提出初步意见,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合同要求和公司资源状况以满足项目正常履约和实现项目目标为原则设置项目机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

公司至少应派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能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根据工程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不得因公司配置的管理资源不足而失去对项目管理的主导权。

第六条项目中标后进场前公司市场部应组织对各在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说明工程特点、项目背景、项目管理重、难点、价格情况、主要合同条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项目实施阶段应注意的要点等,并由工管部牵头组织项目管理策划。

第三章合作单位准入管理
第七条公司本着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出发点,对参与公司承包项目施工的劳务组织、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统称为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单位档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劳务组织、分包单位档案并归口管理,公司机电物资部建立设备租赁单位档案并对口管理),实行准入制度管理,严格资质、信誉审查,择优准入。

第八条完全以公司自有资源中标承接的管理型项目需使用的合作单位,由项目部推荐报公司批准后采取招标、邀请协商等方式引入。

公司利用部分合作单位资源中标承接的项目,市场开发部、工管部和二级单位(若项目为二级单位承接)应首先与合作单位协商由公司独立主导
组织项目实施,若合作单位坚持参与项目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联合市场开发部门或二级单位在投标前对该合作单位进行认真的资质、信誉审查后,给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是否同意该合作单位参与该项目实施),由市场开发部门和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签定项目合作协议草案,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严禁提点协议和整体转包协议,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工管部参与合作协议草案的内容审查。

第九条公司对合作单位参与公司项目施工实行履约信用承诺制度,各项目部必须严格落实这项制度。

凡在公司范围内参与项目施工的合作单位在进入前必须对项目部就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现场管理、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提供书面履约信用承诺书(范本见附件)一式两份,项目部对合作单位加强履约信用承诺管理,认真考核,严格奖励与处罚。

第四章合同实施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必须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分包合同管理“先签合同后施工”的规定,项目部在合作单位进入项目施工前,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共赢、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程序后采取项目集体决策的方式与合作单位签定有效的、合法的施工分包合同或协议。

未签定有效合同不得进行施工,项目部各部门在未见到合同前不得对合作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测量放线、材料供应和相关经济往来。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分包合同评审、审批及备案制度。

所有分包合同在签定前必须由项目部进行认真评审,公司直管项目中工程分
包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劳务分包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项目经理审批后签定,工程分包金额超过500万元、劳务分包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通过公司组织的评审并报公司主管合同的领导审批后签定;二级单位承建管理的项目合同评审程序及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所有工程分包金额超过200万元、劳务分包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设备租赁合同按照机电物资部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分包合同严禁“化整为零,肢解签订”。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凡参与公司项目施工的合作单位,必须在合同签定一周前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项目部指定帐户,项目部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到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保证金帐户。

履约保证金额度由项目部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合作单位所承担合同金额的3%。

项目履约完成经业主验收合格并经项目经理签认同意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合作单位,若由于合作单位“失信”而引发纠纷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将扣回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项目部必须与合作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签订资金帐户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或协议的一部分,项目部对合作单位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公司分包合同范本制度,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合同必须使用公司法律事务部推出的分包合同范本。

任何项目部签定的分包或劳务合同均不得擅自改变范本中有关合同纠纷、诉讼条款内容,公司所有项目合同诉讼地点均应指定为宜昌市或葛洲坝法庭。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应认真分析工程特点,确定重、难点和关键控制工程,对工程分包进行合理规划,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切段分包,对于控制性关键工程安排两个合作单位或组织内部作业队进行施工,防止合作单位在关键时候“卡脖子”,影响项目正常履约。

公司总部经济责任制部门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解分析,依据公司定额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和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指导价,确定分包价格时应以分包指导价为依据,若因现场实际情况分包单价确需超过分包指导价时,在遵循“总价不变”的原则下须报公司经责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施工廉政合同制度,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与合作单位签订《五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廉政合同》,并报公司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熟练掌握和有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制度、专业知识和适用方法、技巧进行项目组织和管理。

项目部要掌握项目工程进展动态,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把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技术、结算、资金等项目管理主导权,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各项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隐患、问题,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形势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和科学预判,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内容、规定的格式向总部职能部门报送项目管理资料,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事关公司的决策和资源调配,上报前要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任
何人不得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瞒报、虚报、迟报。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要对项目进展状况和合同执行情况加强监控,充分掌握情况,积极主动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管理指导和资源协调,加强责任制考核与评价兑现。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联审联签制度,规范验工计价程序,加强结算管理,严防效益流失。

验工计价在计价项目完成验收后由施工合作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部组织安全质量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资机电部门、商务合同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约定的时期内及时进行联审联签,审核签字意见必须明确反映实际情况,禁用模糊性语言,计价必须在业主认可结算计量之内,严禁超结,计价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必须反映本次计价与累计计价工程数量和金额。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联审联签计价表和项目经理书面签署意见进行付款,严禁超付,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

项目部必须要求和督促合作单位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并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部须督促合作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群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不管是合作单位或项目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必须持证(带证)上岗,按期年审,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
设备情况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对质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保留完整的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必须辨识和确认重大风险及环境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审批后认真对有关人员交底后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及公司所要求开展的各种创优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公司质量安全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实际特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

项目部在对合作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应严格执行合同和项目部财务规定,及时扣回前期发生的款项,严禁超结超付,否则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必须督促合作单位与所用劳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财务部门及时核定劳务工人数,登记造册,收集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督促合作单位为劳务工办理全国通用的银行工资卡,并委托银行按照合作单位编制签认的工资表对劳务工发放工资。

项目部财务部门须对项目劳务工资发放进行全面监控,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行业和上级规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作帐,符合审计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或二级单位应在项目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国际项目为60个工作日)与项目部签定完整的项目管理责任书,界定双方责权利关系,详细明确各项经营指标、工作要求和标准、激励约束机制,经济责任制应在项目经理下文时一起下发。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各部室部长或主任等项目管理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就地免职,今后不得在公司范围内调整或提升担任同岗位及以上职务,不得继续从事重要岗位的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因人为因素未完成与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责任书中约定的各项指标的;
2、因管理不善、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群体殴斗、集体上访等不良事件,给企业造成经济、声誉损失或被媒体暴光的;
3、被业主、监理或上级通报批评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履约困难的;
4、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瞒报、虚报或迟报项目管理信息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经查证属实的;
6、出现向合作单位或下级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给企业造成损
失和影响的;
7、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8、长期不在岗位或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或二级单位责任制办公室年终和项目完工应及时按照项目管理责任书组织对项目管理认真考核,建立项目管理考核台帐,并严格依照考核结果对项目进行奖励或处罚,不得延误考核、优而不奖、劣而不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委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一:
履约信用承诺书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___项目部:
按照贵公司履约信用承诺制度的要求,我谨代表_________(单位)向贵项目部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在工程管理方面严格遵守贵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组织实施计划,严格履行与贵项目部签定的施工合同全部条款,承担工程施工中的所有责任,绝不向项目部移交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下列问题:(1)对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安全事故;(3)现场管理和执行不力造成的进度滞后;(4)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务工工资;(5)因征地拆迁或设计图纸滞后、变更等待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误工;(6)施工结束后因我方原因超过3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视为我方自愿放弃决算权;(7)向贵项目部人员行贿;(8)其他因我方原因造成不利于工程施工事宜的。

我及我单位愿承担其全部经济责任。

我及我单位愿在该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遵守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联审联签验工计价表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验工计价表
二00 年月
本次计价金额:开累计价金额:
批准单位:施工单位:
批准人:施工负责人:
批准日期:签认日期:
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联审联签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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