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危险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实行名录制度。
危险废物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设施。
第七条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标明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便于识别和处理。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台账,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十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盗、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第四章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实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和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减量化处理。
2: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替代品或工艺。
3:强制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
4: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物理形态进行分类,包括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第五条各类危险废物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定和识别,确保正确分类和正确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特性,在容器和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记,以提醒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经过资质认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破损。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取科学、环保的方法,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监控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泄漏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危险废物分类标准附件二、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标准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环境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危险废物管理的背景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和物理性质等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其潜在危害性,危险废物的管理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二、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规,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和处置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管理和处置。
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具体配套法规,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办法中包含了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储存与运输、处置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督与处罚措施。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发布了这一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以及执法检查和处罚措施。
4.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保险性法规,旨在鼓励与规范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购买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和修复工作。
三、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环境与人民健康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
通过科学合理地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对危险废物的生产、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使得危险废物处理市场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了非法处理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秩序。
3.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危险废物中的部分成分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通过科学合理地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的发展,产生的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本文将针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展开讨论。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础、最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规定了废物的分类与管理,明确了危险废物的特点和管理要求。
根据该法,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补充和细化,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转移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邦法危险废物转移联邦法是美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
这个法规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转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法,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通过批准的设施进行,同时还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欧盟危险废物管理指令欧盟危险废物管理指令是欧盟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统一要求。
该指令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此外,该指令还对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进行了协调和规范,以保证转移过程中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五、危险废物运输法危险废物运输法是针对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要求和程序,包括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装卸和运输工具的选择等。
危险废物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减少事故风险和环境污染。
总结起来,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国都相应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以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一、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等相关规定。
2、《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登记、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对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规范。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管理,旨在保障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环境保护要求。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及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的分类a:按来源分类:工业废物、农业废物、医疗废物等。
b:按危害特性分类:有害废物、易燃废物、毒性废物等。
2、危险废物管理登记制度对于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确保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措施a:运输方式:必须采用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如特殊包装、标识、封闭等。
b:运输文件:必须携带危险废物的运输文件,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标签、危险废物运输证明等。
c:运输限制:对于特定的危险废物,可能存在运输路线、时间的限制,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4、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要求a: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确保其具备合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资质。
b: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包括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c:危险废物处置监督:对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要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活动。
附件:本文档附带检索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具体请查阅。
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2、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分类、登记、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残留、化学品废物等。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标识应当包含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理要求等信息。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并在可见位置进行标示,禁止使用模糊不清或损坏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相应的包装、标志、分类、隔离和防漏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分类标准2、危险废物标识示例3、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对产生、利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背景、管理要点和实践案例等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
这些危险废物如果不进行科学、安全、环保的处理,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修订。
随后,为了更加具体地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我国于2011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并在2018年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管理要点《办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等内容。
下面将对《办法》的几个重要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管理,将其分为有毒有害废物、易燃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多个类别,并指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2. 生产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生产单位需要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分类、储存和标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运输和交付给处置单位。
处置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并保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监测。
3.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监管机构有权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确保法律规定的废物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三、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了解《办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下面将以某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为例,介绍其遵守《办法》的经验和措施。
2023危险废弃物标准
2023危险废弃物标准一、危险废弃物定义和分类危险废弃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等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爆炸性废物2.有毒废物3.腐蚀性废物4.易燃性废物5.反应性废物6.其他危险特性废物二、危险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容器和设备,严格控制操作规程,防止泄漏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危险废弃物贮存和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和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贮存和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在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和技术,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同时,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危险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处置和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控制操作规程,确保处置和利用效果符合要求。
在处置和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同时,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五、危险废弃物环境监测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环境监测和管理。
环境监测应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在监测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监测精度和效率。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危险废弃物相关企业和个人责任和义务从事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和个人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和利用等环节符合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1. 分类与标记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处理方法等特点,将其分为十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标记要求。
这有助于识别和区分不同危险废物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管理机构设立该法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3. 收集、运输和储存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环节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包括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容器、车辆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处置和利用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是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关键环节。
《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要求,包括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法律。
虽然其名称中包含了“固体废物”,但该法规中也包含了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1. 废物减量化负责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废物的产生量,并负责废物的安全处理。
这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废物的产生,并寻找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2. 废物处置企业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法律》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使得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活动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保证废物处理的安全性。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符合法规要求,使在公司的所有人员能及时了解公司危险废弃物种类、危害以及防护措施,确保废弃物在收集、贮存以及转移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人员产生危害。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
3. 引用文件《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4. 术语及定义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5. 工作职责生产部: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转移至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储存;负责对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点进行日常检查。
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台账。
EHS部:负责对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保存管理。
物控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收运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收运,对危险废弃物产生数量形成台账。
采购部:负责与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回收商签订处理协议。
6. 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6.1 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及特性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分类要求,公司目前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类:序号危险废弃物名称危险特性类别月产生量1 废机油易燃HW08 2.5吨2 废机油过滤器易燃HW49 50公斤3 废机油抹布易燃HW49 10公斤6.2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废机油:机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
废机油过滤器:机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
废机油抹布:机器、部件维修保养、擦拭时产生。
6.3 危险废弃物的转移6.3.1生产部在机器维修保养后,应立即将产生废机油、废机油过滤器、废机油抹布由指定人员转移至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内。
6.3.2 危险废弃物转移前,确保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处于良好状态,不会产生渗漏等情况,避免在转移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3.3危险废弃物在转移过程中出现泄漏等突发情况,转移人员应立即按照联络途径进行上报,并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初步应急处置。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处理两种方式。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将其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包装、标志、运输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进行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负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四章危险废物储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计量、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储存。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法律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特征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规划《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部门规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一 )申报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废弃物处理应遵守哪些法律
废弃物处理应遵守哪些法律废弃物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废弃物的处理。
在实施废弃物处理工作时,我们应当遵守以下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废弃物处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都需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我们应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危险废物管理法是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而制定的法律。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的废弃物。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法,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我们应当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资源循环利用法资源循环利用法旨在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负担。
根据资源循环利用法,废弃物应当按照统一的分类和标准进行处理和利用。
对于可回收物、生物质废物、能源废物等,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再利用或能源化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
同时,资源循环利用法也规定了不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如填埋、焚烧等。
四、废物进口和跨境转移法废物进口和跨境转移法是针对跨国废物转移和废物进口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废物的进口和转移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程序。
废物进口和转移必须经过批准,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针对一些特定的废物,如危险废物等,废物进口和转移的限制更为严格。
这是为了防止废物倾倒、转移的不合法行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总结起来,废弃物处理需要遵守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法、资源循环利用法和废物进口和跨境转移法。
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化学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包括:用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袋、包装桶、化学试剂瓶、罐,蒸馏残渣,及其它混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垃圾等。
二、产生化学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设专人(或兼职)管理化学危险废弃物,及其处理工作。
三、化学危险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
存放点应有防晒,防雨、防渗措施。
四、化学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堆放,性质相抵触物品(包括包装过性质相抵触物品的各种包装物),不能混堆放在一起。
五、自燃品、遇湿自燃品及其包装物不能受湿不能受潮,不能聚集堆放,应保持通风散热。
氧化性化学危险废弃物品(包括包装过氧化性物品的包装物)四周不能有有机溶剂存放在(包括渗入到地下的有机溶剂),不能在阳光下晒。
六、毒品、剧毒品包装瓶、罐、应洗净后敲碎处理。
七、化学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定合同明确责任。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中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的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过期的、泄漏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液与废渣(包括品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污染的外包装,生产清洁与维修产生的废抹布,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劳保用品,废机油等。
三、程序:1、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以及处置必须严格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收集贮存、定期转移至公司危废库暂存;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废中贮存。
3、各种危险废弃物放置区域应有明确警告标识,且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容器应完整无泄漏,贮存容器或设施应满足存放相应废弃物的要求。
4、危险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选择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物在运输或转移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避免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身健康的事件。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5、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直接倾倒、堆置危险废弃物。
2.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6、禁止向没有接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
转移处置时必须向当地所属环保局递交转移处置申请资料,并领取五联单后进行处置。
危险废弃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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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相关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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