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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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到或擅自离开课堂。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须向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报批。
四、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经常巡视校园,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确保校内财产
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五、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七、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
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在使用电器前,教师必须检查电源和线头等,确保安
全使用。
4、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开关电源总闸刀,以确保校园安全。
十、组织保障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个人都参与到安全工作
中来。
每学期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实行全员监控,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
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
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
灾等活动。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研究时间,每日在校研究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小时数。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以减轻学生的研究负担。
第二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三条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在期初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安全知识注意事项,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
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规定了学校集会和做操的管理要求。
由教导处和体育教师指挥,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进场,进出会场要有序,防止挤压事故发生。
班主任负责指定座位和站队,防止学生乱窜和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要求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强度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七条强调了学校周边环境的重要性。
学校应及时上报附近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学生买零食和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
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完小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要求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学校安全总务处要定期检查校舍和辅助用房,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
各校负责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要求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
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要求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同时,学校要重视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条禁止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抗洪救灾活动。
第三章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
学校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将其作为考评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教师对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
学校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规定了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规定了学校实行领导值周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教师值周制度,并要求认真填写值日登记表。
第十八条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充分利用晨间谈话、班队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规定了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一条要求学校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书面报告校长室,再由校长室报请市教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要遵循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27条规定学校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如果学校
教师或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学校可以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但如果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学校应该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对于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的伤害,责任方应该承担责任,学校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第28条规定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对于见义勇为,为
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遇险不救、临危逃脱的人,应该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29条规定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30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