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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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本规程制定。
二、职责分工
1、气象局负责下发自动气象站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并监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2、设备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设备采购、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
3、科研部门负责开展自动气象站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
4、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报表制作工作。
三、运行规范
1、自动气象站必须在气象局统一下达的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下进行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任务和要求。
2、自动气象站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任何运行前未经核查和测试的设备都不得投入运行。
3、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必须在合适的气象环境条件下进行,必须遵守气象局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4、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5、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地上传到全国气象信息中心。
四、数据管理
1、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存储完整、准确、安全。
2、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备份和传输。
3、自动气象站的数据传输过程必须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所有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上传至全国气象信息中心,且必须遵守全国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安全管理
1、自动气象站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自动气象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3、自动气象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得利用设备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纪与处罚
1、自动气象站运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气象服务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不遵守本规程的行为都会影响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
若发现违反规程情况,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违规操作、未经核查测试、数据造假等行为的被处理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违纪情况轻重,可以采用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聘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
1、本规程解释权归气象局所有。
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需要调整的情况,需要在气象局统一组织下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