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划分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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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总部大楼检验批划分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北嘴CBD的核心区域。面朝嘉陵江,背靠江北中央公园,总用地面积95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713.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4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284.71平方米,由裙楼及塔楼组成。建筑层数:地上:43层;地下:6层。建筑高度:198.6m(正负零至混凝土屋面冒厅层),地下一层楼面(相对标高-4.8m)为结构的嵌固层。嵌固层以下有5层地下室,高度19.8m;嵌固层以上有7层裙房,高度37.6m。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独立柱基础、条形基础相结合。主体结构形式:塔楼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裙房及地下车库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项目功能:商务办公和服务综合体。工程四周为市政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有南面金沙路,已建成但还未通车的有西面的金沙支路、北面桂花街支路及东面桂花街,市政道路高程为226.5~236.0m。本工程西侧为在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北侧为在建中国银行。
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基准期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的要求:埋入土层的地下室及室外露天环境为二(a)类,其它为一类;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人防设计为异地人防;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
高值为231.400m。
2、编制依据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2.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2.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9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12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2.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14 本工程施工图
3、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
3.1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本工程有以下10个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
分项工程划分:由检验批组成。
3.2 分部、分项的检验批划分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本方案主要针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节能(围护系统节能)、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分项检验批进行划分,如下列各表。关于电梯分部,室外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在其施工方案中进行划分。
表3.2-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检验批划分
表3.2-7:建筑电气分部检验批划分
表3.2-8:智能建筑分部检验批划分
表3.2-9:通风与空调分部检验批划分
4、工程验收批方案
本方案中所述的验收批专指由建设、业代、监理、勘测、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参加的停检点(重要部位验收批或样板验收批)的检查验收。
4.1 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停检点验收
4.1.1基础基坑槽验收:验收批(样板批)的独立基坑槽施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岩石取样送检符合设计要求时,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基础基坑槽验收批(样板批)验收,其余部分验收批在征得勘测、设计、质监同意后可委托代建、监理、施工三方参照样板批验收。
4.1.2基础钢筋验收:验收批(样板批)的基础钢筋安装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钢筋连接抽样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基础钢筋验收批(样板批)验收。其余部分验收批在征得设计、质监同意后可委托代建、监理、施工三方参照样板批验收。
4.2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停检点验收:
4.2.1首层钢筋验收批(样板批)验收:-24.6~-19.6m层柱、梁、板钢筋施工完毕后,钢筋连接取样送检合格,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首层钢筋专项验收
4.2.2地下室顶板钢筋验收批(样板批)验收:地下室顶板首批柱、梁、板钢筋施工完毕后,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地下室顶板首批钢筋专项验收,其余部分验收批在征得设计、质监同意后可委托代建、监理、施工三方参照样板批验收。
4.2.3屋面钢筋验收批(样板批)验收:屋面首批柱、梁、板钢筋施工完毕后,钢筋连接取样送检合格,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屋面首批钢筋专项验收,其余部分验收批在征得设计、质监同意后可委
托代建、监理、施工三方参照样板批验收。
4.2.4 砌体样板层验收:验收批(可为一层中的一个单元)砌体施工完毕,安装的管线、线盒安装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砌体样板验收。
4.3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停检点验收
4.3.1门窗、栏杆样板:在完成至少一层的门窗及栏杆施工后,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门窗、栏杆样板验收。
4.3.2幕墙样板:在完成至少一层的幕墙施工后,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幕墙样板验收。
4.4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
节能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各项节能检测合格,节能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