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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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1.02
•【字号】赤政办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飞地经济”政策,依法做好“飞地项目”供地,有序规范“飞地项目”引入、承接和产业布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国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刚、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吉信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相关委办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吉信、马立华、刁志刚、任建华同志担(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
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落实“飞地经济”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附件1)。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落实“飞地经济”政策兑现事项,统筹“飞地项目”落地布局,检查监督“飞地经济”发展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飞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飞出地”、“飞入地”工作衔接,负责“飞地项目”前期对接和协调工作,统筹“飞入地”做好产业布局和项目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二、明确“飞入地”土地出让指导价格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65号)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即高新区红山工业园对应土地等别为十等,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马林工业园、元宝山工业园、松山安庆工业园对应土地等别均为十一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要求:“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
在依法依规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基础上,为合理调控和引导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现明确赤峰高新区红山工业园、马林工业园、元宝山工业园、松山工业园作为飞入地,“飞地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各旗县区政府据此进行招商、洽谈合作,实施“飞地项目”。
三、建立“飞地项目”首联负责和项目报备制度
为切实做好“飞地项目”的源头管理,引导投资项目在我市范围内规范有序流动,避免投资主体盲目进驻和同城竞争问题出现,保护和激发各地区发展“飞地经济”的积极性,决定对“飞地项目”实行首联负责和报备制度。
(一)有关地区(部门)引入本市的“飞地项目”,首联地区(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履行项目报备手续,并全面跟踪和服务“飞地项目”。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备案、对接和汇总等工作。
(二)“飞地项目”实行两次报备制度。
1.项目落地前报备。
由“飞出地”对引入我市的“飞地项目”向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报备,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收到报备时间为序确定第一报备的地区有效,明确“飞出地”主体,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单,并通报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本次报备完成后,由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对“飞地项目”的环保、规划和产业布局等进行初始审核把关,提出项目落地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2.项目开工前报备。
由“飞出地”、“飞入地”、投资主体三方共同确认,向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报备,明确“飞出地”、“飞入地”权责关系。
两次报备完成后,由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明确“飞地项目”相关权责清单,依权责清单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项目税收征管、利益分享、投入分担以及统计、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两次报备的“飞出地”不一致的,以项目落地前报备的“飞出地”为准。
(四)如其他地区的报备项目直接落入“飞入地”的,由报备地区提出,经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核实后,继续按“飞地项目”落实“飞地经济”政策。
(五)凡未履行报备手续、未经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明确权责清单的项
目,不计入“飞地经济”政策调控范围。
附件:1.赤峰市“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赤峰市“飞地项目”落地前报备表(略)
3.赤峰市“飞地项目”开工前报备表(略)
2018年1月2日附件1
赤峰市“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国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吉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夏国华市发改委主任
刘翔市经信委主任
高子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姜惠君市国土局局长
张金东市规划局局长
童慧泉市环保局局长
郭玉强市水利局局长
张国庆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尹洪山市统计局局长
刘济朋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姜晓光市国税局局长
于凤清市地税局局长
林晶华红山区政府区长
王勇元宝山区政府区长
姜丛松山区政府区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张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吉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济朋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马立华红山区政府副区长
任建华元宝山区政府副区长
刁志刚松山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树彬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科长张海峰市经信委园区管理和对外合作科科长赵振义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荆永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于小鹏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单文广市住建委公用科科长
刘国栋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
王林生市水利局水资源科科长
付景民市工商质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科科长曹利剑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科长刘志博市投资促进局综合科科长
王巍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冯卫东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XXX 红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隋玉峰元宝山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徐志猛松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