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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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第九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专户管理或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统筹集中或挪用。

要以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管理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主管学校进行管理。

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编制,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优先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资金,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十一条
中小学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合理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

逐步建立目标责任控制体系、综合定额管理体系、考核监督绩效体系。

第十二条
中小学要强化支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开支。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差旅费、交通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加大控制力度,厉行节约;
安排适当的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
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等开支;
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
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

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物品登记台账,建立健全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明确责任,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程序。

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并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第十五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
督。

加强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依法落实公用经费督查、审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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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xx]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xx]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七条农村中小学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冲中心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深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舒城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及教育局有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2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3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4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二、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支出需要。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2购置采购。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每学年度均
要编制购置计划,并填报采购表,报核算中心审批。

购买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自己采购,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送交县核算分中心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5%安排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5000元以上、中学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实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性招标,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

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审批与拨付。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财政局拨入教育局在会计中心设立的账户,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初的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拨款书。

拨付到中心学校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帐户,中心学校根据小学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备用金;各校对实际支出凭证,按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核签批、公示,并向核算中心报账。

五、会计人员(报账员)职责。

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
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凭证的报账手续。

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物.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中心学校及所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会计(报账员)具体承办。

六、账务设置。

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

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七、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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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制度建设。

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坚持民主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
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要将公用支出每季度或学期上墙公示一次、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审查。

1学校成立由教师参加的稽核小组,确立工会负责人审核,校长一支笔审批。

稽核小组,审核人,审批人依据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以上条款,本着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开展对财务监督管理。

使公用经费有计划科学有效使用,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手续完备,按程序,按要求审核报支单据。

十、中心校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在报账审核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一些购置、维修等支出要到学校实地核查,做到账、据、物相符。

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城冲中心校
xx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13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
方面开支的费用。

二、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保证学校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四、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支出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

五、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六、公用经费预算要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的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七、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制定。


第五篇: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

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

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

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

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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