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贸易: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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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贸易: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网络出版技术的出现拓宽了出版的范围和边界,数字化已经渗透到出版业的每一个环节。网络出版将根本地改变出版的交换方式,从而完成版权贸易发展史上一次彻底的革命,必将推动出版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标志着人类的出版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标签: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生产力价值
网络媒介改变了传统生产力的表现形态,使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生产工具都不是原本形态上的自然和实体。同时,在网络的“工作车间中”,信息流(数据流)取代了货币流、物流,电子屏幕取代面对面的交流,电脑、网络通讯技术取代了物理性场景。生产力以“乘数效应”甚至以“幂数效应”高速发展。因此,可以说网络是信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标志。作为先进生产力的标志,网络为版权贸易的双方搭建了虚拟的交易平台,使商品交换由有形形式扩展到无形形式,使出版物的形态、流通方式和结算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从而完成了出版发展史上一次彻底的革命,必将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网络版权贸易是出版业生产力的新形态
网络作为一种多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它打破了时空、地域限制,提高了信息传播的范围、时效和数量,比任何一种方式都更快速、更直观、更有效地把信息传递给交易主体,使版权贸易呈现出高度自由、开放的新状态。
1.交易的多样化。在网络版权贸易中,无形商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数字产品。数字产品以比特流的形式存在,既包括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数字作品,并且适合网络传输和交易,此外,网络出现了新型的作品,如数据库出版(可让读者按需要查阅并进行各种特殊运算及统计),影视等。同时,网络出版是一种多媒体传播。网络出版物图、文、声、像、动画俱全,给读者以视、听、读全方位的多维信息和立体感,远远超过传统出版以纯文本为主的单一形态。网络出版物还能以超文本方式与其他相关资料建立链接,读者在阅读时可直接点击书中“注解”、“引文”、相关名词、参考文献及“人名地名”,更多、更详尽的资料便会迅速、方便地呈现出来。
2.交易的电子化。在虚拟的交易平台中,电子中介作为一种工具被引入了生产、交换和消费中,产生了W—电子中介—G交换模式。在新的交易范式中,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依靠计算机网络,以通信技术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与一般传统交易方式不同之处在于,交易主体只要在家里连接到的网站,通过信用卡与网上银行进行实时采购、下载,并完成交易过程,享受方便快速的消费服务。电子交易实时性使数字出版物的销售,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据估计,Internet商业的发展,将使Internet上的信用卡金融交易量达到每年500亿美元。
3.交易的全球化。网络载体遍布全球,不受时空、国界和天气的限制。首先,传统的版权贸易一般限制在一定的发行范围之内,而网络是一个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虚拟世界,网络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全球化经济。网络发行的范围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成为全球性的出版活动。出版内容一旦上网,便可快速传递到网络遍及的每一个角落,使“出版物”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公开,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与交流。其次,网络经济可以24小时不间断运行,交易活动更少受到时间因素制约。交易双方还可以利用多媒体及与此相应的软件编程技术,在网络上构筑销售其数字作品的“虚拟展厅”,以生动逼真的多媒体技术,对作品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和介绍,使用户或消费者远在万里之遥也同样能感受到身临其境的现场效果,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
4.交易的即时性。网络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早在1960年代,麦克卢汉就断言:“电子的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即使事件一件接一件,也不存在任何延迟的效果。”“当信息以电速运动时,时尚和传闻的世界就会变成‘真实的’世界”。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即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如果用电脑写作,可以即写即发,如果再加个摄像头的,可以像电台、电视台一样实施即时报道、转播。如果把使用数字照相机排下的照片通过手提电脑当场使用移动电话发送上网,只要有读者访问您的网址,那么出版过程就完成了。如果想下载保存,不管是下载到硬盘或软盘上,还是打印到纸上,也不过是几秒钟的时间。
二、网络版权贸易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低化
网络版权贸易借助网络技术手段,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网络出版技术突破了传统版权贸易的发展瓶颈,拓宽了赢利空间。
1.授权成本最小化。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数字图书版权交易在我国不但远远称不上完全交易,版权交易模式仍然是沿袭着传统方式下版权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一对一的交易模式,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低效的运行效率,无法适应数字化发展带来的要求。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对此认为,“如果1000个传播者需要100万个著作权人的授权,哪怕每次洽谈所花费的成本(包括双方时间成本)只有区区100元,那社会就需要为此支付1000×100万×100元=1000亿的交易成本。”2004年9月10日,《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首发,该书吸引业内人士注意的不是其内容,而是该书使用的一种全新版权授权方式——在书中直接登载授权要约。根据授权要约的内容,任何个人或单位只需在保证署名权、作品完整性,及将传播此书带来的收入的5%作为授权费用,交由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合法地对此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复制、传播和发行。授权要约巧妙地利用要约这样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既满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自愿形成授权关系的要求,又能免除一对一洽谈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授权效率,实现了有质的飞跃:(1)授权要约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最方便的机会来表达其意愿,在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条件下来使用,为此支付的成本也是最小的,用其他的方式表达意愿都会花费额外的成本。(2)授权要约让使用者可以轻易地找到著作权人。你只要看到作品就能够看到要约,而且无须为此支付成本,使交易前准备成本趋于零。这就像把图书的版权同图书一起摆上了书架一样,让版权购买与买一本书一样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