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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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什么
有法可依
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以浙江为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协调推动在制修订城乡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计划,完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机械、特种设备、船舶修造、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按程序制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积极推动安全技术标准成为安全管理与监管、产业政策导向、安全准入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技术、装备、作业等标准规范。
(三)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或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
(2)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扩展资料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于2016年底前完成。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加强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粉尘检测仪等执法专用装备,保留或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开发应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职业健康等领域监管执法一线人员3年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3、如何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新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今年的6月是《新安法》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月”,各地各部门都分外重视,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如今6月已过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如何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企业灵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持续化,长效化,即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有以下浅见:
一、客观分析,正视问题,补缺补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众所周知,当前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不高,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建设项目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等等。企业应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实事求是,痛改前非,努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拘泥于形式,强调实效
俗话说:“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修改后的《新安法》再一次强调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此次“安全生产月”,多地也将教育培训重要性纳入宣传活动中。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于“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很难达到教育培训目标。建议企业充分认识培训重要性,不拘泥于形式,经常组织多种多样,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培训,如借助多媒体播放事故现场,并加以案例分析;带领职工走出去参观学习,请专家走进来“会诊”隐患,现身说法。
三、加大安全经费投入,监管促成效
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在日常检查中,常常发现许多企业几乎没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给职工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有的应付检查,临时从市场买来没有任何标志的产品,有的甚至没有防护品。企业财政支出中安全经费支出不明确,额度不够,或是没有该项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经费是企业得以安全生产,创造更大经济效益的保障,必须重视,绝对不容忽视,企业工会要加强监督,确保经费落到实处,有实效。
四、严格奖惩,增强职工爱岗敬业责任心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