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济损失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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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学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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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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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
一、概述 (4)
二、事故损失的分类 (4)
三、国外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4)
四、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一)国标GB 6721—86的计算方法: (5)
(二)理论计算方法: (5)
五、生命与健康价值分析 (7)
六、职业病经济损失计算 (8)
七、总结 (9)
八、参考文献 (10)
摘要
评价事故和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分析安全经济效益、知道安全定量决策的以及确定合理的安全成本投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复杂、很广泛,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中,直接的经济损失计算技术和事故非价值对象损失的计算,都是非常重要的……..
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是造成受害者的财产或生命与健康的损失。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采取事故赔偿做法是对事故责任者的一种惩罚措施,能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对于受害者,事故赔偿措施是一种补偿,能够缓解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矛盾。

因此,事故赔偿是安全经济活动重要内容。

但是事故给我们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

事故损失还随着发生行业的不同而不同。

这就给我们带来许多赔偿标准问题…………….
事故经济损失估算
一、概述
评价事故和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分析安全经济效益、知道安全定量决策的以及确定合理的安全成本投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复杂、很广泛,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中,直接的经济损失计算技术和事故非价值对象损失的计算,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事故损失的分类
1、按损失与事故事件的关系分。

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

美国安全专家海因里希和我国的有关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都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但其分类的口径有所差异。

2、按损失的经济特征分。

分为经济损失(或价值损失)和非经济损失(非价值损失)。

前者指可直接用货币测算的损失,后者指不可直接用货币进行计量,只能通过间接的转换技术对其进行测算。

3、按损失与事故的关系和经济的特征进行综合分类。

即分为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直接非经济损失、间接非经济损失四种,其中包括的内容见上述基本概念的定义。

这种分类方法把事故损失的口径作了严格的定界,有助于准确地对事故损失进行测算。

4、按损失的承担者划分。

分为个人损失、企业(集体)损失和国家损失三类。

5、按损失的时间特性划分,分为当时损失、事后损失和未来损失三类。

当时损失是指事件当时造成的损失;
事后损失是指事件发生后随即伴随的损失,如事故处理、赔偿、停工和停产等损失;
未来损失是指事故发生后相隔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的损失,如污染造成的危害、恢复
生产和原有的技术功能所需的设备(施)改造及人员培训费用等。

三、国外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1、海因里希方法,事故的总损失可用直间比的规律来进行估算,先计算出事故直接损失,再按1:4的规律,以5倍的直接损失数量作为事故总损失的估算值。

2、美国西蒙兹的计算法,事故总损失=由保险公司的支付的费用+不由保险
公司补偿的
费用(间接损失)=保险损失+A×停工伤害次数+B×住院伤害次数+C×急救医疗伤害次数+D×无伤害事故次数,式中A、B、C、D表示不同伤害程度事故的非保险费用的平均金额,是先根据小规模试验研究而获得的。

3、日本野口三郎计算方法,事故的总损失包括,法定补偿费用,法定补偿费
用以以外
的费用,事故造成人的损失,其他人员的损失,事故造成物的损失,生产损失,特殊损失费用,这种方法的可靠性是最高的,相应地,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其投入也是各种方法中最高的。

四、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一)国标GB 6721—86的计算方法:
我国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善后处理支出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是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等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价值是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其中“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为
V w=D1M/SD
V 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1——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日。

(二)理论计算方法:
上述国标规范的计算方法仅仅考虑了“有价损失”(可用货币直接计算的损失),未考虑“无价损失”,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容易的特点。

但作为事故损失的全面计算和反映,用于效益的全面评价和有助于安全活动的经济决策,这样的计算范畴是不够的。

为此,根据“理论计算法”,事故的总损失应按该公式进行计算。

事故总损失L=事故经济损失十事故非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A十事故间接经济损失B十事故直接非经济损失C十事故间接非经济损失D
式中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A的计算
设备、设施、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材料、产品等流动资产的物质损失;资源(矿产、森林等)的损坏;
2、事故间接经济损失B:
①事故现场抢救与处理费用,根据实际开支统计;
②事故事务性开支,根据实际开支统计;
③人员伤亡的丧葬、抚恤、医疗及护理、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休工的劳动损失价值L E。

劳动损失价值:其含义是指受伤害人由于劳动能力一定程度的丧失而少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其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种:
按工资总额计算:工作日损失价值L=D L.P E1/.H
按净产值计算:工作日损失价值L=D L.P E2/.H
按企业税利计算:工作日损失价值L=D L.P E3/.H
上面三式中:D L为企业总损失工作日数,可查GB6721-86附表B获得。

P E1为企业全年工资总额,P E2为企业全年净产值,P E3为企业全年税利。

.H为企业全年法定工作日数,可用N×300求得。

比较上述三种方法的区别,仅是分子所采用的指标不同。

第一种方法:用的指标是工资,指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的、并作为劳动报酬分配给劳动者的那部分价值。

用工资总额进行计算,显然不能表明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损失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

第二种方法:用的指标是净产值。

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新创造的价值,它包括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和为国家及社会创造的价值两部分。

具体说它包括利润、税金、利息支出、工资、福利等项目,用净产值计算,工作日损失价值就偏大,因为净产值包括工资、福利费等,这些不是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而是用补偿劳动者本身的一些正常开支,是劳动者本身所要消耗的,所以用净产值这个指标进行计算,也不能如实反映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日损失,为国家和社会减少创造的价值。

第三种方法:用的指标是税金与利润之和,它是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职工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纯收入。

因而工作日损失价值用税金加利润进行计算,能如实地反映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日损失所减少的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
价值。

并且税金和利润这两个指标是目前常用来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用它进行计算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标准中,工作日损失价值建议按第三种方式计算。

⑤事故罚款、诉讼贸及赔偿损失,根据实际支出统计。

⑥减产及停产的损失,可按减少的实际产量价值核算。

⑦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可按下列情况计算。

3.事故直接非经济损失C的计算
C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人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损失生命价值损失的计算方法可见第八章介绍的内容;对于健康的影响,可用工作能力的影响性来估算,即
健康价值损失=(1一K)×d×v
式中d——复工后至退休的劳动工日数,可用复工后的可工作年数×300计;
k——健康的身体功能恢复系数,以小数计;
v——考虑了劳动工日价值增值的工作日价值。

(2)环境破坏的损失按环境污染处理的花费及其未恢复的环境价值计算体方法可见下一章的介绍。

4.事故间接非经济损失D的计算
D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工效影响即由于事故造成了职工心理的影响低。

其计算方法可用时间效率系数法。

工效影响损失=影响时间(日)×工作效率(产值/日)×影响系数(7—18)
式中的影响系数根据涉及的职工人数和影响程度确定,以小数计。

(2)声誉损失可以企业产品经营效益的下降量来估算。

它应包含产品质量和事故对产品销售的彤确损失。

可用系数法来计算。

声誊损失=原有的销售价值×事故影响系数
(3)政治与社会安定的损失这是一种潜在的损失,可用占事故的总经济损失比例(或占D部分的损失比例)来估算。

上述“理论计算法”的可操作性较为困难一些,但并非不可用。

如果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出不同类型事故的各种损失比例系数关系,则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就可采用“比例系数法”来较为准确和迅速地计算出事故的总损失量,从而为安全活动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生命与健康价值分析
安全最基本的意义是生命与健康得到保障。

安全科学技术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以及使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追求这些目标,以及评价人类这一工作的成效时,需要如何衡量安全的效益成界,即安全的价值问题。

对于财产、劳务等这些价值因素客观上就是商品,一般来说容易作出定量的评价,而对于生命、健康、环境影响等非价值因素由于不是商品,不能简单直接地用货币来衡量。

但是,在实际安全经济活动中,需要对它们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以对安全经济活动作出科学的评价和有效地指导其决策。

我国普遍是生命经济赔偿无标准可循。

意外死亡一个人赔偿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

由于理论上说不清是对人的生命中经济价值损失的赔偿,还是对人的生命本身的赔偿,使得计算方法和模型难以科学地确立,只能按惯例处理。

这种情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故处理、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决策等活动的要求。

对于生命与健康的价值测算有如下理论。

1、美国经济学家泰勒对死亡风险较大的一些职业进行了研究,其结果是:由于有生命危险,人们自然要求雇主支付更多的生命保险,在一定的死亡风险水平下,似乎人们接受到一定的生命价值水平,将其换算为解救一个人的生命,70
年代大约价值为34万美元。

2、英国学者利用本国统计数字研究了三种不同行业为防止工伤事故的花费。

从效果成本分析中得出了人生命内含估值。

即为防止一个人员死亡所花费的代价用以推断人的生命价值。

3、美国学者布伦魁斯特考察了汽车座位保险带的使用情况。

他用人们舍得花一定时间系紧座位安全带的时间价值,推算出人对安全代价的接受水平,结果是人的生命价值为26万美元。

4、美国经济学家克尼斯在他1984年出版的论著《洁净空气和水的费用效益分析》一书中,主张在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时,考察每个生命价值可在25万至100万美元之间取值。

5、国外比较通行的是“延长生命年”法,即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他每延长生命一年所能生产的经济价值之和。

例如一个6岁孩子的生命价值,就要看他的家庭经济水平,他的功课状况,预期他将接受多少教育及可能从事哪一职业。

假设他21岁时将成为会计师,年薪2万美元,由此可用贴现率计算他在60岁时的生命经济价值。

6、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人们在工作赚钱的岁月里(18-65岁)积蓄,以便在他们退休以后进行消费。

从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其生命价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未成年时是以他将来的预期收入计算;退休后是以后的消费水平计算;在业期间则要预测他若干年中的工资收入变动状况。

这三种计算方法不仅在计量标准上是不统一的,而且所反映的生命价值含义也是不确定的,有时指的是人的生产贡献,有时又指的是人的消费水平。

7、我国提出过一种生命价值的近似计算公式:V h=D H P v+m/(ND)。

式中:V h—人命价值,万元;D H—人的一生平均工作日,可按12000日即40年计算;P v+m—企业上年净产值(V+M),万元;N—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一般取300日。

由上式可知人的生命价值指的是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它不仅包括事故致人死后少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了死者生前已创造的价值。

在价值构成上,人的生命价值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和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V+M),具体项目有工资、福利费、税收金、利润等。

如果假设我国职工每个工作日人均净产值为60元,即P v+m/(ND)=60元,则可算出我国职工的平均人的生命价值是72万元。

综上所述,生命价值测定方法有:1)人力资本法:以对社会产生的损失为出发点进行计算;2)生命绝对值法:根据抢救生命的费用来估算;3)减少危险法:根据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力价格来确定,并考虑从事危险工作的福利及津贴;4)支付意愿法:直接询问从事危险工作人员所要求的付与或对安全条件和环境有所要求而愿意的支付来确定;5)保险金额法:按人寿保险价值定值;6)延长生命年法:人延长生命一年所能生产的经济价值之和估算;7)法庭赔偿法:按法院判决对生命损失的赔偿金额计值。

对生命和健康损失价值评价的目的是反映人类生活实践中,其价值操作的(处理价值实际问题的)客观和潜在的状态,而并非从伦理、道德上对人的总体价值的评价。

即在处理这一经济学命题时,把人作为“经济人”对待,而非“自然人”,是对生命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考察,反映人一生的经济活动规模,而非人体的经济价值。

六、职业病经济损失计算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
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 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目前对职业病经济损失的计算还缺乏统一的标准。

根据有关专家的调查分析,职业病经济损失可以用这个公式计算:
j)G(t y)t (F Ej Px )L (L M i +++++=+=∑间直职L
职L ——总经济损失
i M ——患职业病人数
直L —— 直接经济损失
间L ——间接经济损失
P ——平均每年的抚恤费
x ——抚恤时间
E ——发现职业病至死亡时间内平均每年费用
y ——患者损失劳动能力期间年均医药费
j ——发现职业病至死亡的时间
F ——患者损失劳动时间平均工资
t ——患者实际损失劳动时间
G ——年均创劳动效益
七、总结
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是造成受害者的财产或生命与健康的损失。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采取事故赔偿做法是对事故责任者的一种惩罚措施,能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对于受害者,事故赔偿措施是一种补偿,能够缓解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矛盾。

因此,事故赔偿是安全经济活动重要内容。

但是事故给我们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

事故损失还随着发生行业的不同而不同。

这就给我们带来许多赔偿标准问题,其中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是可以精确计算的,如,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那么间接损失是很难精确计算的,我们只能采用一些得到公认一些基本理论计算,如,停产减产损失,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我们能做到的只能是尽可能的接近事实,不断的完善我们的事故经济损失估算基本理论。

八、参考文献
现代安全经济理论与务实田水承编著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事故经济损失方法作者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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