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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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1.1.1.组织措施
项目部成立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逐级设立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机构一致。

1.1.
2.管理措施
⑴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对已完工程不能随意启用,同时提高员工自觉保护已完工程的能力。

⑵成立已完工程维护组,设专人进行维护,为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业主交付优质的工程。

⑶制定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措施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可依。

⑷对已完工程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其它工程施工意外破坏。

⑸维护组对工程实行巡逻制度,并对维护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⑹对当地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⑺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⑻建立相关设备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⑼明确每台设备的保护责任人,针对不同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保养和维修。

⑽对已安装的如沉降观测元件等设备填写设备安装台帐并定期
进行设备的使用状态的检测。

⑾工程交付时,及时与营运部门进行设备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

1.1.3.经济措施
在制度中明确用经济的手段奖优罚劣,做到“有制可循”。

1.1.4.技术措施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四电、房屋及站后综合工程等已完工程保护技术措施见下列各表。

表7-7-1 路基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2 桥涵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3 隧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3 隧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4 轨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5 四电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表7-7-6 房屋及站后综合配套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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