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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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正文:
----------------------------------------------------------------------------------------------------------------------------------------------------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服务的费用。
实施收费时必须遵守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下列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
土地价格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2、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收费。
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可按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1.5%计收。
房屋买卖未成交的,酌情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受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可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代理费。
实行独家代理销售的,可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
(2)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收费。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可按不超过一个月房屋租金额标准(月租金低于100元的可按100元计收),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收取。
(3)权证代理服务收费。
单独代办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手续或单独代办二手房产权过户手续的,住宅按最高不超过200元/证收取;营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代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4)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住宅抵押贷款手续的,贷款额低于10万元(含)的可按不超过每户500元收取,超过1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贷款额的1%收取;营业和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抵押贷款的代办服务费、土地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5)房地产买卖、租赁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者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也可由双方协商议定分摊办法。
(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按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收代付的,不包含在中介费中,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前明确告知为客户代收代付税、费的金额和依据,并在结算时提供交费凭证,凡未明码标价或未明确告知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
(7)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值评估。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进行强制评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当事人一方要求评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收费金额。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减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等内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经纪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另行收取其它任何服务费。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级物价、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原有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中与本通知有关规定不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七月一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1、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2、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附件2: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以下(含100)
4
2
101-200部分
3
3
201-1000部分
2
4
1001-2000部分
1.5
5
2001-5000部分
0.8
6
5001-10000部分
0.4
10000以上部分
0.1
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序号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标准(万元)
1
5以下(含5)
4-8
2
5-20(含20)
8-12
3
20-50(含50)
12-20
4
50以上
20-40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