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换届选举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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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社团换届选举制度
第一条、换届选举原则
(1)社团干部换届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在学校团委及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进行选举。
(2)社团干部不得连任超过两届,每届为期一年,每年九月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换届选举,在任期内的干部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写申请说明,但更换的和被更换的干部若没有任满一年都不能领取社联颁发的聘书。
(3)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聘书给任职满一届的社团正副会长和各部门正部长。
(4)社团的组织机构在原则上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不超过三名,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般情况下不应超三名,社团可根据自己的社团需要适当安排。
部门的设置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5)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均有监督选举过程。
(6)在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没有确定的社团都不可以开展于换届无关的常规或非常规活动,特殊的活动经申请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二条、选举方法
(1)理事会选举:
首先由社团现任理事会成员共同从参选报名者中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然后由社团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并且须邀请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得票最高的前几名候选人(具体数目将参照社团的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来调整)汇总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 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现任负责人组成的裁判团进行面试,并通过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讨论确定正式的理事会
成员,并从理事会成员中任命一名为该社团的正会长。
(2)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的选举:
副会长由新会长直接从理事会成员中任命。
各部门正副部长的选举可由各社团理事会自行举行,选举过程须邀请社联干部参加,选举结束后将所有干部名单及相关的资料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被选举人
(1)根据00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①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超过三门以上的)。
③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指社团的理事会成员)。
④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该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2)必须经全体社员表决超过总人数50%通过方有候选人资格。
(3)若经社员表决,通过率超过50%的参选者超出所限人选名额,按票数排名取所最高限额人数作为候选人。
(4)若某职务参选者通过率超过50%的不足两人,按排名选取该职务需人数的两倍的候选人或重选,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仍保留对该职务进行直接推荐任命的权利(即不通过社员大会表决直接受职任命)。
(5)若某职务参选者不足两人,由该社团理事会推荐任命。
(6)报名参选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须是本社团成员,而且须写一份工作纲领用于表达自己当选后的工作方向、工作构想并在选举投票大会上发表。
第四条、选举人
(1)各社团须做好选举人的安排、通知工作,300人以下的社团选举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该社团人数的50%,选举方有效,300人以上的社团
选举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该社团人数的45%,选举方有效,500人以上的社团选举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该社团人数的40%,选举方有效,若社团人数过多难以安排,则可以在保证选举投票人数超过该社团人数所要求的百分比的基础上控制入场人数,可以安满位便停止入场或其他形式。
(2)选举人必须是已交本学年会费的会员或已申请免交会费的干部,一些不需要会员交会费的社团其选举人必须是本学年会员名单中的会员。
(3)召开投票选举大会时,选举人按会员名单进行签名登记,并领取选票,每人有且只有一张选票。
(4)选举人不可以任何原因委托他人代选,选举人凡未能按时出席社员大会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5)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第五条、换届程序
一)选举程序:
(1)选举者入场时按照会员名单领取选票利及签名,每人有且只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只能投一次。
(2)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及发表当选后的工作纲领。
(3)以不记名的方式填写选票,选票要填写三个候选人的
名字,少于或多于三个候选人名字的选票作废,选票不得涂改,涂
改按废票处理,空白的选票则视为弃权。
(4)待所有选举人填写完选票方可开始投票。
(5)投票完毕后不得再收选票。
(二)记票程序:
(1)由社联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现场点票,并随机抽取一到三现场选举人监票,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2)清点的票数要和投票人数核对并作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若投
票数多过选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选。
(3)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4)记录核对无误后,社联代表会公布得票最高的前几位,但所有候选人的得票数目都不会被公布,任何会员若对投票结果有疑问的,统一汇总到现任会长处,会长在大会后可学向校团委申请派人重新点票,若有误的则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5)选票将被入档案,会后以备查询。
第六条、换届准备
(1)社团在开学后便应该积极准备和落实换届的工作,在换届开始之前便要做好换届预选人的挑选工作。
(2)社团召开换届大会后应马上请应邀社联干部清点本社团的公共财产并当场让社团新一届负责人交接。
(3)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名单确定后应在三天内把详细资料上交社团联合会。
备注:该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
00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