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07、08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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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07、08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刻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刻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
任何用工单位和任何劳动关系之间,均不得违反执行。
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定期公布的,关于山东省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有效。
省政府还同时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各市政府还要按规定程序调整本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标准仅适于困难企业。
按照劳动保证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山东省最近四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分不在2002年、2004年、2006年和2007年。
每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些单位都会以此为标准向职员支付工资。
对此,该省劳动保证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形下的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酬劳。
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另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有些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要紧有:劳动者延长工作时刻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专门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专门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定工作时刻”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刻;“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刻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生育、节育、年休、工伤、职业病、直系亲属死亡等缘故按国家规定休息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为查阅方便,现将最近几年调整的标准附后。
一、2007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8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
三、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
鲁政字[2 006]216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我省经济进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形,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证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4〕93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四、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人)
530元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470元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都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都市;日照市
420元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
380元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都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
350元聊都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