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中国传统陋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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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根深蒂固“小脚美”观念的中国妇女, 一下子要接受意识形态“小脚丑”观念而对自己 小脚的彻底否定,在短时期内难以接受。
三、传统“贞节”陋俗
1、贞节观念的起源
贞节——只针对妇女而不针对男人的单方面道德 规范
产生的原因:
① 男权社会对父系家庭血统纯化的严格要求 产生贞操观 ② 男权社会把妇女当作私有财产的彻底占有 导致贞节观念产生
产生原因:
情感心理原因; 迷信心理原因
当代冥婚陋俗:
冥婚陋俗较为流行地区:山西、陕西
“冥婚”风俗:男方需付女方家彩礼钱,合葬当
日,设酒席宴请亲朋好友。 与“冥婚”相关的犯罪现象:盗女尸、杀人买尸 女尸价格: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婚介绍所: 2007年4月,广东开平市街头挂牌
出现一家“冥婚介绍所”。 收费标准:成功配对1000元 冥婚陋俗产生根本原因: 土葬盛行是冥婚合 葬的根本前提。
3、缠足对妇女的毒害与摧残
缠足使人双脚所特有的天然“减震器”功能 遭受破坏。
缠足是通过外力挤压强迫骨骼变形的一种酷刑。 缠足之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裹足女儿哭五更》:
“二更里,月正明,想起裹足真痛心。自从四岁 刚满五岁临,朝裹暮裹到如今。丈八裹带裹得 紧,痛得我钻心泪涟涟……”。
清代陕西: “女子咸裹足家居,足小,须扶杖而行,
小结:儒家贞节礼教及传统贞节观念给中国古代妇
女带来极大的身心摧残和无穷无尽的悲剧苦 难。由于贞节观念只针对妇女,只对妇女有 效而对男性社会成员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 与贞节相关的一切伦理道德规范,都体现为男 权社会对妇女的极端奴役与压迫,其所反映 的,是古代男女社会成员在封建伦理道德关系 方面的极端不平等。
社会租妻生子的一种婚姻陋俗。 典妻婚的女性对象: 已婚有生育能力的妇女 典妻婚的目的: 借鸡下蛋,租妻生子
典妻婚社会根源:
经济贫困,社会保障欠缺,部
份家庭无法应付特殊的经济困难。
不良影响:典租双方容易引起纠纷,造成家庭矛 盾,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元史•刑法志》:“受钱典雇妻妾者,禁。”
四、传统婚姻陋俗
故陕人称妇女有三足,言其行路无时可 离木杖也”。 (《读书堂随笔》)
“裹足苦,裹足苦,一步挪不了二寸五, 如果碰上慌乱年,一命交天不自主”。
葡萄牙传教士克鲁兹语:
“裹足中断了伟大而古老的中国舞蹈艺术。 宋代以后,仍有一些著名的美人和妓女以演唱 技巧和弹奏技巧被人称誉,但伟大的舞蹈家却 越来越少见了”。
“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裹足现象,这是封 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必须加以禁止。”
禁裹足陋俗遭遇巨大阻力原因分析:
“小脚美”观念被女性认可接受并内化为 牢固的审美观念意识,禁裹足受到来自妇 女长期形成的“小脚美”观念的巨大阻力。
女人爱美天性与裹小脚的关系:
“天下古今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 隶。她们只要获得“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 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当日‘楚王爱细 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 (《采菲录》)
4.交换婚
• 概念: 婚姻的男方用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女性成员 作为交换条件,换取其他家庭或家族的女 性成员作为自己婚配对象而形成的一种古 老婚姻习俗。
• 社会根源:社会经济贫困,部分贫穷家庭无力承
担婚姻经济费用。
4.交换婚
性质:交换婚否定家庭女性社会成员的婚姻自主
权,是典型的男权专制包办婚姻。 说明:在交换婚姻关系中,女方当事人之所以要 结 婚,是为了解决自己家中的男性家庭成员 的婚姻问题,被交换女性纯粹成为男权婚姻 专制的牺牲品。
中国传统审美观念:
“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女诫》) 男性对女性的审美心理: 偏向女性纤细、柔弱、温柔、轻盈的性别特征。 小脚被称为“金莲”、“玉笋”、“玉钩”、 “新月”、“菱角”等等。 《清稗类钞· 容止类》:
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也双趺。 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采菲录》: “缠足颓风虽起于巾帼中人,而其实 权实操于男子。倘男子皆不愿娶弓弓点屐之女,女 子自不必效纤纤莲瓣之形”。
指腹婚弊端: “有指腹为婚者,及既长,或不肖无赖, 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 继,或从宦远方,逐致背信负约,诉 狱致讼者多矣”。
———
司马光《司马文正公集》
刑 法 志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指 腹割衫为亲者,并行禁止”。
3、典妻婚
概念: 中国封建社会兴起的一种具有短期性、
Fra Baidu bibliotek
契约性的变相买卖婚姻,是古代男权
2、指腹婚
指腹婚概念: 指腹婚亦称“胎婚”,是封建时 代兴起的一种为怀胎婴儿提前订 约包办的婚姻陋俗。
表现形式:指腹相约,割衫为凭
光武帝曰: “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 嫁之。” ———《后汉书· 贾复传》
汉代产生,魏晋南北朝上层社会 演变概况: 流行,其后蔓延于民间社会,成 为唐宋以来常见的婚姻陋俗。
《榔寰记》卷中:
“本寿问母曰:‘富贵人家女子必缠足,何 也?’其母曰:‘圣人重女而使其不轻举也,故 裹其足,使所居不过闺阈之中……圣人如此防范, 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
清代《女儿经》:
“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 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③ 妇女裹足习俗长盛不衰的“性”因素
行为民俗以良俗居多,信仰民俗以陋俗 居多。
2、良俗、陋俗的界限区别
① 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良性运行。 ② 是否有利于社会民众的身心健康。 ③ 是否有利于社会文化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发展。
3、良俗与陋俗的相关分析
① 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某些良俗、陋 俗可以相互转化。
② 愚昧陋俗通过保守落后的旧传统习惯势力, 可以较长时期流传于社会。
男人的口号:“不娶裹足女子为妻” 梁启超语:
“裹足毁人肢体,溃人血肉…… 是故裹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 不立”。 (《时务报》)
清末的慈禧太后:
在1901年下达了禁止裹足的谕旨。
1912年,孙中山颁布
《劝禁裹足文》:
“此等恶俗,宜先革除……有违禁令者, 予其家属有相当之罚”。
1950年7月15日,国务院下达命令 《关于禁止妇女裹足的命令》:
没有爱情便没有妇女的忠贞, 没有锁能锁住狡猾的女人。 你用贞操带锁住我, 但我却用你的钱去买我没有的钥匙。
4、传统贞节陋俗对古代妇女的毒害与摧残
伤身守节:
愚昧守清:
以身殉夫:
清世祖御撰《内则衍义》: “妇为夫死,古之大经”。 余正燮《癸巳类稿· 贞女说》:
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 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樽绳在梁。 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 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 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蓝鼎元《女学· 妇德篇》: “妇女守身如将军之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 生。” 女四书: 《女诫》(汉· 班昭) 《内训》(明· 徐皇后)
《女论语》(唐· 宋若莘) 《女范捷录》(清· 刘氏)
② 政治褒扬与法律奖励——旌表贞节 《大明会典》卷78: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 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钱泳《履园丛话· 裹足》:
“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编民小户,莫不 裹足”。“举世之人,皆沿习成风,家家裹足, 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
陶宗仪《辍耕录》:
“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裹足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露马脚”之说来源: 1928年妇女裹足抽样调查数据统计:
59%
18%
湖北
来自 cnki
50%
山西
53%
察哈尔
河北
余知趣《裹足图说》:
“中国各省妇女缠足,广东最小,四川次之, 湖南、湖北、山东、山西亦为著名小脚”。
女子“晾脚会”(小脚展示会):
前三名分别为脚王、脚霸、脚后 小结: 裹足是历经千年风靡中华大地的一种普 遍性社会行为,把裹足定性为陋俗文化, 是因为它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利 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良性发展运行。
五、传统“愚孝”陋俗
1、对传统儒家孝道伦理的基本认识
①
“孝治天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既定 基本国策,以孝道教化民众是“孝治” 施政的基础,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社 会讲孝行孝的浓厚孝道风俗。 儒家孝道伦理是家长专制的产物,在本质上 体现为社会成员之间极端不平等的人伦道德 关系,具有极大的负面消极作用。
其二, 缠足的初始发端只与舞蹈表演
李后主开缠足之端:
一弯新月上莲花, 妙舞轻盈散绮霞。 亡国君王新设计, 足缠天下女儿家。
2
、
传 播 特 点
从舞蹈表演女性向非舞蹈表演 女性蔓延
从上层富贵有闲阶级女性向下层平民阶 级女性蔓延
从城市普通妇女向乡村劳动妇女蔓延 从临时性缠足向固定性畸形小足转化蔓延
相关史料:
小结:
裹足不仅给妇女造成生理上肉体 上的痛苦,而且导致裹足妇女整 个行为能力的下降:使妇女身心 遭受到一种非常严重的反自然的 人为摧残。
4、妇女缠足原因分析
① 男性社会病态审美心理
是缠足陋俗产生的根本原因
基本认识:
裹足现象产生,是男性社会对女性病 态美的一种塑造以及女性对男性审美 心理的迎合的结果。
《史记· 田单列传》:“女为悦己者容。”
清代河南地区裹小脚民谣:
“裹小足,嫁秀才,吃馍馍,有肉菜; 裹大足,嫁瞎子,吃糠菜,配辣子。” 小结:传统男权社会病态审美意识对妇女的毒害,最 终使广大妇女成为裹足陋俗的牺牲品。
② 传统礼教对女性的严加束缚导致裹足陋俗长盛不衰
缠足具有约束妇女行为、限制妇女行动能力的礼 教道德意义。
同上: “不受贼污贞烈妇女,立妇烈碑,以垂 永远”。 《嘉庆会典》:“妇女被人调戏羞愤自尽者,例 得旌表”。 袁世凯《褒扬条例》: “妇女节烈贞操,可资风世者,分别等差,由 大总统赐匾、题字并赐予金质褒章”。
鲁迅《我之节烈观》
3、传统陋俗对妇女贞操的检验与防范
喜帕元红陋俗: 守宫砂陋俗: 欧洲贞操带陋俗: 欧洲妇女对贞操带陋俗的反抗:
2、古代社会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措施
①道德教化及舆论宣传
三从四德
“信,妇德也,一与之齐, 《礼记· 郊特牲》: 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史记· 田单列传》: “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 《北史· 列女传》:“女子之德虽在于温柔,立 身垂名,咸资于贞节”。
“凡娶,配身也。若娶失节者配身,是己之失节也。” ——《程氏遗书》卷22
二、中国古代妇女缠足陋俗
二、中国古代妇女缠足陋俗
1、缠足习俗的起源:
缠足之风源五代十国的南唐
陶宗仪《辍耕录》:
“后宫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 尺,饰以宝物……命窅娘以帛缠足,素袜舞 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
说 明:
其一, 李后主(李煜)在位时间是
公元961——975年,用宋代 的纪年,缠足习俗产生于北 宋。 发生联系,缠足是一种舞蹈艺 术的手段。
四、传统婚姻陋俗
1、冥婚
概念: 冥婚俗称鬼婚,又称结阴亲。古代家长 为未婚死去的鬼儿鬼女配对象而产生的 一种迷信婚姻陋俗。 冥婚方式:迁葬合墓 《周礼· 地官》郑玄注: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即葬迁之,使相从 也”。
(宋)《作梦录》:
“北俗,男女当年嫁娶,未婚而死者,两 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鬼媒每察乡里男 女之死者而议,以资养生焉”。
5、缠足陋俗的禁绝革除
清代禁缠足措施:
“有效他国衣冠束发缠足者,重治其罪”。 ——《清太宗实录稿本》
禁汉族妇女裹足:
“违者枷责流徙,其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
———赵翼《陔余丛考》
1874年,意大利传教士约翰· 迈克高望发 起成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裹足的民间社 会团体——“天足会”。
19世纪末期,不裹足运动逐渐在全国展开, 反裹足群团组织纷纷建立如“戒缠足会”、 “放足会”、“天足会”、“不缠足总会” 等等。
第
九讲
中国民俗文化专题
一、传统民俗文化中的良俗与陋俗
1、良俗、陋俗的基本概念
以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为宗旨, 良俗: 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的行 为习俗。良俗特点:实用性、合理 性、文明性。
1、良俗、陋俗的基本概念
陋俗: 由某些落后思想和愚昧观念引起
的不利于社会生活良性运行和健 康发展的习惯行为或信仰习俗。
“裹小脚女人下身处于一种紧张状态, 这使她的大腿与臀部的皮肤与肌肉变 得更紧,对男人有性诱惑力”。
张慧生:
中医理论:
脚跟属肾经性腺反射区,裹足后走路脚跟 着力,大腿腰部长期震动,下身血液循环得到 提高,可以起到强肾以及活跃性器官的功能, 促使女性性欲提高。
林语堂《吾国吾民》:
“缠足是为中国人在性的理 想上最高度的诡秘”。
三、传统“贞节”陋俗
1、贞节观念的起源
贞节——只针对妇女而不针对男人的单方面道德 规范
产生的原因:
① 男权社会对父系家庭血统纯化的严格要求 产生贞操观 ② 男权社会把妇女当作私有财产的彻底占有 导致贞节观念产生
产生原因:
情感心理原因; 迷信心理原因
当代冥婚陋俗:
冥婚陋俗较为流行地区:山西、陕西
“冥婚”风俗:男方需付女方家彩礼钱,合葬当
日,设酒席宴请亲朋好友。 与“冥婚”相关的犯罪现象:盗女尸、杀人买尸 女尸价格: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婚介绍所: 2007年4月,广东开平市街头挂牌
出现一家“冥婚介绍所”。 收费标准:成功配对1000元 冥婚陋俗产生根本原因: 土葬盛行是冥婚合 葬的根本前提。
3、缠足对妇女的毒害与摧残
缠足使人双脚所特有的天然“减震器”功能 遭受破坏。
缠足是通过外力挤压强迫骨骼变形的一种酷刑。 缠足之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裹足女儿哭五更》:
“二更里,月正明,想起裹足真痛心。自从四岁 刚满五岁临,朝裹暮裹到如今。丈八裹带裹得 紧,痛得我钻心泪涟涟……”。
清代陕西: “女子咸裹足家居,足小,须扶杖而行,
小结:儒家贞节礼教及传统贞节观念给中国古代妇
女带来极大的身心摧残和无穷无尽的悲剧苦 难。由于贞节观念只针对妇女,只对妇女有 效而对男性社会成员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 与贞节相关的一切伦理道德规范,都体现为男 权社会对妇女的极端奴役与压迫,其所反映 的,是古代男女社会成员在封建伦理道德关系 方面的极端不平等。
社会租妻生子的一种婚姻陋俗。 典妻婚的女性对象: 已婚有生育能力的妇女 典妻婚的目的: 借鸡下蛋,租妻生子
典妻婚社会根源:
经济贫困,社会保障欠缺,部
份家庭无法应付特殊的经济困难。
不良影响:典租双方容易引起纠纷,造成家庭矛 盾,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元史•刑法志》:“受钱典雇妻妾者,禁。”
四、传统婚姻陋俗
故陕人称妇女有三足,言其行路无时可 离木杖也”。 (《读书堂随笔》)
“裹足苦,裹足苦,一步挪不了二寸五, 如果碰上慌乱年,一命交天不自主”。
葡萄牙传教士克鲁兹语:
“裹足中断了伟大而古老的中国舞蹈艺术。 宋代以后,仍有一些著名的美人和妓女以演唱 技巧和弹奏技巧被人称誉,但伟大的舞蹈家却 越来越少见了”。
“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裹足现象,这是封 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必须加以禁止。”
禁裹足陋俗遭遇巨大阻力原因分析:
“小脚美”观念被女性认可接受并内化为 牢固的审美观念意识,禁裹足受到来自妇 女长期形成的“小脚美”观念的巨大阻力。
女人爱美天性与裹小脚的关系:
“天下古今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 隶。她们只要获得“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 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当日‘楚王爱细 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 (《采菲录》)
4.交换婚
• 概念: 婚姻的男方用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女性成员 作为交换条件,换取其他家庭或家族的女 性成员作为自己婚配对象而形成的一种古 老婚姻习俗。
• 社会根源:社会经济贫困,部分贫穷家庭无力承
担婚姻经济费用。
4.交换婚
性质:交换婚否定家庭女性社会成员的婚姻自主
权,是典型的男权专制包办婚姻。 说明:在交换婚姻关系中,女方当事人之所以要 结 婚,是为了解决自己家中的男性家庭成员 的婚姻问题,被交换女性纯粹成为男权婚姻 专制的牺牲品。
中国传统审美观念:
“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女诫》) 男性对女性的审美心理: 偏向女性纤细、柔弱、温柔、轻盈的性别特征。 小脚被称为“金莲”、“玉笋”、“玉钩”、 “新月”、“菱角”等等。 《清稗类钞· 容止类》:
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也双趺。 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采菲录》: “缠足颓风虽起于巾帼中人,而其实 权实操于男子。倘男子皆不愿娶弓弓点屐之女,女 子自不必效纤纤莲瓣之形”。
指腹婚弊端: “有指腹为婚者,及既长,或不肖无赖, 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 继,或从宦远方,逐致背信负约,诉 狱致讼者多矣”。
———
司马光《司马文正公集》
刑 法 志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指 腹割衫为亲者,并行禁止”。
3、典妻婚
概念: 中国封建社会兴起的一种具有短期性、
Fra Baidu bibliotek
契约性的变相买卖婚姻,是古代男权
2、指腹婚
指腹婚概念: 指腹婚亦称“胎婚”,是封建时 代兴起的一种为怀胎婴儿提前订 约包办的婚姻陋俗。
表现形式:指腹相约,割衫为凭
光武帝曰: “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 嫁之。” ———《后汉书· 贾复传》
汉代产生,魏晋南北朝上层社会 演变概况: 流行,其后蔓延于民间社会,成 为唐宋以来常见的婚姻陋俗。
《榔寰记》卷中:
“本寿问母曰:‘富贵人家女子必缠足,何 也?’其母曰:‘圣人重女而使其不轻举也,故 裹其足,使所居不过闺阈之中……圣人如此防范, 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
清代《女儿经》:
“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 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③ 妇女裹足习俗长盛不衰的“性”因素
行为民俗以良俗居多,信仰民俗以陋俗 居多。
2、良俗、陋俗的界限区别
① 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良性运行。 ② 是否有利于社会民众的身心健康。 ③ 是否有利于社会文化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发展。
3、良俗与陋俗的相关分析
① 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某些良俗、陋 俗可以相互转化。
② 愚昧陋俗通过保守落后的旧传统习惯势力, 可以较长时期流传于社会。
男人的口号:“不娶裹足女子为妻” 梁启超语:
“裹足毁人肢体,溃人血肉…… 是故裹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 不立”。 (《时务报》)
清末的慈禧太后:
在1901年下达了禁止裹足的谕旨。
1912年,孙中山颁布
《劝禁裹足文》:
“此等恶俗,宜先革除……有违禁令者, 予其家属有相当之罚”。
1950年7月15日,国务院下达命令 《关于禁止妇女裹足的命令》:
没有爱情便没有妇女的忠贞, 没有锁能锁住狡猾的女人。 你用贞操带锁住我, 但我却用你的钱去买我没有的钥匙。
4、传统贞节陋俗对古代妇女的毒害与摧残
伤身守节:
愚昧守清:
以身殉夫:
清世祖御撰《内则衍义》: “妇为夫死,古之大经”。 余正燮《癸巳类稿· 贞女说》:
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 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樽绳在梁。 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 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 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蓝鼎元《女学· 妇德篇》: “妇女守身如将军之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 生。” 女四书: 《女诫》(汉· 班昭) 《内训》(明· 徐皇后)
《女论语》(唐· 宋若莘) 《女范捷录》(清· 刘氏)
② 政治褒扬与法律奖励——旌表贞节 《大明会典》卷78: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 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钱泳《履园丛话· 裹足》:
“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编民小户,莫不 裹足”。“举世之人,皆沿习成风,家家裹足, 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
陶宗仪《辍耕录》:
“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裹足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露马脚”之说来源: 1928年妇女裹足抽样调查数据统计:
59%
18%
湖北
来自 cnki
50%
山西
53%
察哈尔
河北
余知趣《裹足图说》:
“中国各省妇女缠足,广东最小,四川次之, 湖南、湖北、山东、山西亦为著名小脚”。
女子“晾脚会”(小脚展示会):
前三名分别为脚王、脚霸、脚后 小结: 裹足是历经千年风靡中华大地的一种普 遍性社会行为,把裹足定性为陋俗文化, 是因为它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利 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良性发展运行。
五、传统“愚孝”陋俗
1、对传统儒家孝道伦理的基本认识
①
“孝治天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既定 基本国策,以孝道教化民众是“孝治” 施政的基础,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社 会讲孝行孝的浓厚孝道风俗。 儒家孝道伦理是家长专制的产物,在本质上 体现为社会成员之间极端不平等的人伦道德 关系,具有极大的负面消极作用。
其二, 缠足的初始发端只与舞蹈表演
李后主开缠足之端:
一弯新月上莲花, 妙舞轻盈散绮霞。 亡国君王新设计, 足缠天下女儿家。
2
、
传 播 特 点
从舞蹈表演女性向非舞蹈表演 女性蔓延
从上层富贵有闲阶级女性向下层平民阶 级女性蔓延
从城市普通妇女向乡村劳动妇女蔓延 从临时性缠足向固定性畸形小足转化蔓延
相关史料:
小结:
裹足不仅给妇女造成生理上肉体 上的痛苦,而且导致裹足妇女整 个行为能力的下降:使妇女身心 遭受到一种非常严重的反自然的 人为摧残。
4、妇女缠足原因分析
① 男性社会病态审美心理
是缠足陋俗产生的根本原因
基本认识:
裹足现象产生,是男性社会对女性病 态美的一种塑造以及女性对男性审美 心理的迎合的结果。
《史记· 田单列传》:“女为悦己者容。”
清代河南地区裹小脚民谣:
“裹小足,嫁秀才,吃馍馍,有肉菜; 裹大足,嫁瞎子,吃糠菜,配辣子。” 小结:传统男权社会病态审美意识对妇女的毒害,最 终使广大妇女成为裹足陋俗的牺牲品。
② 传统礼教对女性的严加束缚导致裹足陋俗长盛不衰
缠足具有约束妇女行为、限制妇女行动能力的礼 教道德意义。
同上: “不受贼污贞烈妇女,立妇烈碑,以垂 永远”。 《嘉庆会典》:“妇女被人调戏羞愤自尽者,例 得旌表”。 袁世凯《褒扬条例》: “妇女节烈贞操,可资风世者,分别等差,由 大总统赐匾、题字并赐予金质褒章”。
鲁迅《我之节烈观》
3、传统陋俗对妇女贞操的检验与防范
喜帕元红陋俗: 守宫砂陋俗: 欧洲贞操带陋俗: 欧洲妇女对贞操带陋俗的反抗:
2、古代社会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措施
①道德教化及舆论宣传
三从四德
“信,妇德也,一与之齐, 《礼记· 郊特牲》: 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史记· 田单列传》: “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 《北史· 列女传》:“女子之德虽在于温柔,立 身垂名,咸资于贞节”。
“凡娶,配身也。若娶失节者配身,是己之失节也。” ——《程氏遗书》卷22
二、中国古代妇女缠足陋俗
二、中国古代妇女缠足陋俗
1、缠足习俗的起源:
缠足之风源五代十国的南唐
陶宗仪《辍耕录》:
“后宫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 尺,饰以宝物……命窅娘以帛缠足,素袜舞 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
说 明:
其一, 李后主(李煜)在位时间是
公元961——975年,用宋代 的纪年,缠足习俗产生于北 宋。 发生联系,缠足是一种舞蹈艺 术的手段。
四、传统婚姻陋俗
1、冥婚
概念: 冥婚俗称鬼婚,又称结阴亲。古代家长 为未婚死去的鬼儿鬼女配对象而产生的 一种迷信婚姻陋俗。 冥婚方式:迁葬合墓 《周礼· 地官》郑玄注: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即葬迁之,使相从 也”。
(宋)《作梦录》:
“北俗,男女当年嫁娶,未婚而死者,两 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鬼媒每察乡里男 女之死者而议,以资养生焉”。
5、缠足陋俗的禁绝革除
清代禁缠足措施:
“有效他国衣冠束发缠足者,重治其罪”。 ——《清太宗实录稿本》
禁汉族妇女裹足:
“违者枷责流徙,其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
———赵翼《陔余丛考》
1874年,意大利传教士约翰· 迈克高望发 起成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裹足的民间社 会团体——“天足会”。
19世纪末期,不裹足运动逐渐在全国展开, 反裹足群团组织纷纷建立如“戒缠足会”、 “放足会”、“天足会”、“不缠足总会” 等等。
第
九讲
中国民俗文化专题
一、传统民俗文化中的良俗与陋俗
1、良俗、陋俗的基本概念
以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为宗旨, 良俗: 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的行 为习俗。良俗特点:实用性、合理 性、文明性。
1、良俗、陋俗的基本概念
陋俗: 由某些落后思想和愚昧观念引起
的不利于社会生活良性运行和健 康发展的习惯行为或信仰习俗。
“裹小脚女人下身处于一种紧张状态, 这使她的大腿与臀部的皮肤与肌肉变 得更紧,对男人有性诱惑力”。
张慧生:
中医理论:
脚跟属肾经性腺反射区,裹足后走路脚跟 着力,大腿腰部长期震动,下身血液循环得到 提高,可以起到强肾以及活跃性器官的功能, 促使女性性欲提高。
林语堂《吾国吾民》:
“缠足是为中国人在性的理 想上最高度的诡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