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税种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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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1.基本税率:17%——大多数一般纳税人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注意】出口不交,受托加工不交
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消费税税率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和复合计征三种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注意雪茄和烟丝是比例税率)
(1(同增值税)【注意】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
如果在销售额中含增值税,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
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方面的,应缴纳的增值税按平均售价计算。
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1.“”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益税)税率(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2.15%;
3.小型微利企业为20%;
4.非居民企业依法定税率20%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
财政资金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政策性的免税【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5级);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500或4800(外籍人员)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 13%)(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包括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 7%)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价外费用:
1.增值税: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或省级批准,财政票据,全额上缴;
(5)代办保险等向购买方收到的保险费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消费税: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用于交换、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营业税:
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注意】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自建销售要缴纳2次营业税(建筑业和销售不动
4.在进项税额中允许抵扣的价外费(运费和建设基金):
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包括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