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加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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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加强民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

强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型企业

随着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呼声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内部管理环境。如何开展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管理,引导职工合法、合理行使管理权、建议权、监督权,构建和谐企业,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企业当前的经营管理环境,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型企业作一阐述。

一、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民主管理是指单位的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翁的身份和地位,通过法定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就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发展、劳动管理等重大事项和其他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是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体现,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要求。当前,企业在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有的企业对应该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关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而以企业的决定、制度、规定等方式下发执行,以种种原因绕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法定和必要的程序。

(二)、职工代表大会质量不高。有的企业召开职代会前,不认真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程序,不事先通知开会议题,不征求代表对会议内容和有关问题的意见,使代表们因时间仓促而提不出针对性强、切合企业实际、措施得力的高质量提案。有的企业不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对职工关切的企业招待费、福利费使用、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职工的关注敏感问题或一笔带过,或避而不谈。

(三)、有的企业“厂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在上级检查时、或有新的要求时,形式上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但检查过后,又变得无声无息。有的企业公开时,只公开一般事项,对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干部的提拔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合同的招投标等事项或不公开或只有部分公开。厂务公开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规范的工作制度、明晰的厂务公开工作台帐和有力的监督落实机制。

(四)、部分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不高,意识不强。对企业的经营方略、HSE体系、企业文化建设等事关企业科学有效、快速协调发展的提案和建议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高。有些代表的提案、建议没有广泛听取和收集所在单位、班组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提案的代表范围不广泛,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有的代表存在着不能或不敢坚持原则现象。如有些需要职代会或联席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明知某一部分,某个问题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企业实际和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怕得罪上级,在审议时不愿或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违心举手通过,而成了“举手表决的机器”。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企业体制变革的历史因素,也有企业管理者或职工个人素质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

首先,个别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只重视企业的行政、经营管理,而忽视现代企业管理所要求的动员全员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甚至有的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是多此一举。由于思想认识存在着差距,所以影响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个别企业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淡漠。一个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如何,与该单位领导的群众观念、民主意识关系密切相关。在现实中,有个别的企业领导,不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事事自以为是,把本应由职代会讨论、决定的事,往往个人拍板定夺。把本应让职工群众知情、参与的事项,往往限定在几个“圈内人”之中。还有的企业领导,怕丢“面子”、失“威信”,对在职代会上亮了“红灯”的事项,会后不组织深入调查了解,不进行修改整改,或我行我素、或置之不理。这种对待企业民主管理的态度,也反映了其法律观念的淡漠。

其三,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够。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需要一定的企业生产管理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但对于大多数来自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他们这些知识可能不全面或不很全面,所以,影响和制约了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水平。

其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不当。目前,在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一般均采用举手表决,谁赞成、谁反

对都展示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今天,使个别代表在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自己职权时心有余悸。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五种途径

如何解决当前企业民主管理中职工要求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高呼声与企业管理者面临更加复杂的管理环境相矛盾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应当从五个方面提高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识,引导、规范职工行使权利的行为,从而促进和谐型企业的创建。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的经营管理能力。随着法制的完善,特别是一系列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出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这就要求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普法教育,帮助他们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要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而使依法治企也达到政冶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

二是要强化企业领导干部对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是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全员参与企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它对于激发职工企业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永葆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企业离开了民主管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和创造性就难以发挥,企业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就难以发展。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所要求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进行评议企业领导,公开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落实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进行监督和对企业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对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廉洁自律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党务公开”在现代企业里的具体体现。我们的企业干部,要站在促进企业发展、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企业干部队伍素质的高度,去看待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三是要对企业干部加强群众观念的教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建立,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也强化了权力和利益观念。个别领导的群众观念逐步淡化,工作中,高高在上,指手画脚,职工的意见、建议听不进、职工反映的问题看不见,自觉不自觉地就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造成上下气息不畅、干群关系紧张,职工怨气较大,这些无不影响群众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影响企业职工思想情绪的稳定,违背了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和谐发展的要求,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我们的企业干部,不应忘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再大的权利,离开了职工群众支持,也就无权力而言。靠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维系的权威,可能一时奏效,但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长久。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我们的党之所以能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只所以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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