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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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南关二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南关二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南关二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了加快县城南关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步伐,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南关二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如下方案:一、征收范围东起南苑小区,西至西环支路,南起新街西路,北至天福佳园,占地面积21亩,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列入征收范围,依法实施征收,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房屋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静政发〔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静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静宁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棚改中心配合。

四、实施时间房屋征收工作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征收决定程序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宣传动员,筹集征收补偿资金,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征求、修改、审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签约补偿及搬迁程序阶段: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90天),发布征收决定公告,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送达、公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各类补偿、补助等费用,组织搬迁、拆除等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2018年9月7日开始,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一)房屋面积和性质的认定1.被征收房屋面积、性质和用途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认定。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外增加面积的部分,能够提供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修建手续的,按批准的面积认定补偿建筑面积(临时建筑除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穗府办函[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79号)荔湾区、白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日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罗冲围片区交通拥堵、人车混行、公共设施缺乏、低端产业聚集、破旧厂房林立等问题,全面改善提升罗冲围片区的人居、商贸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幸福广州的部署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打造广州农副产品展贸批发中心和电子商务区,建设商贸罗冲围”为目标,坚持“升级与搬迁并重,硬件提升与软件管理相结合”为着力点,积极采取“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效于民”的有效方式,切实做好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

二、组织领导由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并对领导小组架构进行适当调整: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白云区区长成员单位:白云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三旧”改造办、土地开发中心、地铁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白云区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和白云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1日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原武装部片区”进行综合改造。

为保障该片区改造工程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解放路;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三亚警备区”、“海南林达集团有限公司”及“三亚华运实业有限公司”地界(囊括华运大厦副楼);西至市胜利路(囊括第一百货宿舍楼及腾飞大厦);北至跃进路。

需征收房屋面积约194240平方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117亩。

(二)被征收房屋等情况该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划拨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地。

房产基本情况为:市工商银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邮电局、市烟草公司、市国资委下属23家单位,共计28家单位的办公用房约26676平方米;非住宅用房约26287平方米;单位职工房改房等住宅房约132277平方米。

房屋建筑时间为80年代后陆续建造,房屋现状十分凌乱,道路拥挤、居住环境较差。

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入户摸底调查中,发出房屋情况摸底调查表共计1490份,收回1475份,经统计,同意改造的有1332户,不同意改造的有143户,同意改造的户数约占总户数90%。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菏政字〔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16〕30号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菏泽市政府决定对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片区、大学城片区、牡丹杨庄片区、西安路北片区、白庄片区、牡丹东张集片区、太原路片区、皇镇王庄片区、王梨庄片区9个片区进行棚户区改建,实施房屋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动员,合理分工,确保圆满完成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努力为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四、房屋征收范围(一)万福河片区:何楼办事处郭湾社区、卞庙社区、月光社区,马岭岗镇卢湾社区。

(二)牡丹杨庄片区:老菏鄄公路以东、国华大道以南、日东高速以北、临商路以西(京九铁路以西,包括刘海村)。

(三)大学城片区:句阳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牡丹路以西、长城路以北。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泉政办〔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老旧街(片、社)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真抓实干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城市片区综合提升,让老旧小区焕发新活力、重要街区展示新魅力、城市更新释放新动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昆政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8日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昆明市委、市政府结合“城市双修”深入开展三旧改造连片区开发工作。

实施三旧改造连片开发,既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对主城人口疏解,功能完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思路2008年初,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决策,提出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村民自愿、依法依规,市区联动、以区为主,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全面实施、改善民生”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

2014年4月,昆明市成立了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目前,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包含了拆除重建、功能转变和综合整治(微改造)三种类型。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启动9年来,共有25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215个村启动拆迁,涉及拆迁人口10万户。

通过实施改造,130个村安置房交付使用(交付安置房面积901万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6.4万户),37个村完成改造。

建成并移交中小学49所、幼儿园58所、社区用房7.38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9.98万平方米、生鲜超市19.49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132万平方米。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4•【字号】镇政办发[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谏壁片区老工业区出现的落后实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工、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老工业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谏壁片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谏壁片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枣政办字〔2020〕18 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5 月18 日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国有土地上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使用,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 2000 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宜居整洁、安全绿色、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0 年 5 月—6 月)。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 2020—2025 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 年 7 月—2025 年 10 月)。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聊政办字〔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日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化我市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生活安心、放心、舒心。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总体规划,“十四五”期间,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家园”。

三、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拟对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的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改造标准(一)改造类型1.基础类改造主要解决基础设施缺失和老化问题,以水、电、暖、气、道路、安防、屋面防水、雨污分流八项内容的改造为主,辅以拆违拆临、公共照明、环卫、消防、绿化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3•【字号】南府发[2003]135号•【施行日期】200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3]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区成片旧城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0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南宁市旧城改造地块规划范围界定方案》(市规划局2003年1月8日制定),特制订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一、旧城改造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推动“136”目标实施,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在承袭历史文脉、延续民俗传统、张扬绿城特色的基础上,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为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旧城改造指导原则遵循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市政府组织与城区政府实施相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动员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灵活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6个结合办法,贯彻统一政策,健全机构;成片开发,分步实施;规划控制,市场引导;明责放权,重心下移;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法拆迁,保障安置;减员增绿,打造精品;全民动员,高度重视的64字原则,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全面启动,迅猛推进,闯出一条独具南宁特色的旧城改造之路。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市政告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58号)规定,现将《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

如对《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8楼,邮编541100,电话:0773—2824707),并留下单位(或个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以便反馈和核实情况。

附件:1.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3.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图桂林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5日附件1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新星发改字〔2015〕14号)、《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穿山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02、B—02—b、B—03—a、B—03—b、B—06、B—09、B—10、B—11、C—01—b、C—02—a1—a、C—02—b、C—02—c、C—05、C—06、C—07、C—0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市规条〔2017〕13号)、《关于对市规条〔2017〕13号文补充说明的复函》(市自然资函〔2020〕1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503002017B00256)等相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桂林市七星区塔山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庆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日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663个老旧小区(1284栋住宅楼、35466户)进行改造,其中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546栋住宅楼、14010户),年底前全部建成验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实施主体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

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三府〔2016〕313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1日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和实施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原吴春园旧城改造项目,现已经市政府批准纳入2014-2017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该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该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要求,结合吴春园片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12月2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三亚市吴春园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标题和内容予以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及基本情况(一)拆迁范围东至河西路(春园段),南至市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医院围墙,西至原市港务局中学、明珠广场等用地边界,北至吉祥街(东段)。

用地面积约68亩,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拆迁主体拆迁人: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拆迁人:项目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石政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6号)鹿阜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鹿阜旧城改造武庙片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邢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苏健康(县政府办副主任)冯正清(县建设局局长)成员:张汶(县国土局局长)张奕(鹿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永宁(县发改局局长)段维亚(县民政局局长)毕卫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何红(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文平(县第五纪工委书记)万春林(县文体局局长)何志兴(县供销合作社主任)保胜军(县水务局副局长)何建华(县环保局副局长)秦梅(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毕文祥(县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一)办公室主任:普立云(县建设局副局长)副主任:张春学(鹿阜镇人大主席)赵剑波(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设计组组长:何道敏(县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王继宏(县建设局规划科科长)职责:负责武庙片区规划审核。

(三)搬迁组分6个工作小组:1.第一工作小组:组长:毕文祥副组长:尹桂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县财政局旧址拆迁。

2.第二工作小组:组长:张奕副组长:普立云、张春学、赵剑波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涉及社区各小组集体产权房及民房的拆迁。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7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7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诸城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片区开发改造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用地机制,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建设品质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照《潍坊市市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地熟化机制(一)规范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熟供分离”的原则,建立土地熟化机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允许社会资本方和自然人提前介入和参与土地熟化,不得预先确定开发企业。

本办法下发前已启动实施的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熟化项目,按照“尊重事实,有序过渡”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

对已出台相关会议纪要的项目,原则上按原政策执行;对居民区已进行实质性拆迁的项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确定居民区开发改造事宜,非居民区严格执行本办法;对仅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拆迁协议等尚未进行实质性拆迁的项目,严格执行本办法。

相关街办(园区管委会)、村居协调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二)整体推进。

片区内土地实行整体分类、统筹处置,所涉村居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上整体纳入片区范围。

居民区和具备征收条件的非居民区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暂不具备征收条件的非居民区土地,原则上采取集体土地流转方式,对地上附着物按评估值给予补偿后,原承包人(单位)退包,延包给相关国有企业,并由企业负责统一管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安政办发〔2015〕107 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07 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8 月18 日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落实“提升江南”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民生项目和重要举措,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城市“突出核心、开发江北、提升江南”的发展战略,抢抓中、省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汉江综合整治两大政策机遇,通过实施市政路网和排水防涝管网建设,棚户区改造、统征土地综合开发,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把东坝片区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稳步提升的城市新区。

二、片区现状东坝片区位于安康江南城区东部,西起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沿汉江南岸,南至巴山东路,区域规划面积约2.28 平方公里,辖2 个办事处、5 个行政村、1 个社区,现有村(居)民6197 户、22139 人。

本次改造范围西接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临汉江防洪堤,南接金州广场,区域面积160 公顷。

涉及单位6 个,村(居)民2407 户、8200 人;村民人均耕地0.24 亩,户均宅基地0.19 亩,人均住房面积66.86 ㎡,户均房屋面积227.76 ㎡,人均年收入8000 元。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乌政办[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1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黑甲山片区的改造,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山改造”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关为指导,根据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针对黑甲山片区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基础设施薄弱、居住条件落后、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服务功能滞后等现状,通过财政投入和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市场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步把黑甲山片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商贸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居住的发展城区,为实现城区均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改造方式根据黑甲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开发改造,即通过政府投资,实现黑甲山核心区域的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发改造原则(一)局部改造和分步实施原则。

一是2007年仅对黑甲山山体周边800余户居民实施拆迁安置;二是完善道路两侧民房基础设施,美化环境;三是拆迁后的空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原则。

依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黑甲山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安置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或货币安置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和限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9
【摘要】<正>延政发[2013]110号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迎宾路向阳沟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是我市确定的一项重点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加快城区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总页数】5页(P14-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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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文艺之家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蒿洼至方塔道路延伸段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塔山至龙湾山体居民下山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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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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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
《龙潭公园片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龙潭公园片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龙潭公园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形象、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连片拆除、整体改造原则,尊重实际、核量拆迁,合理安置,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改造工程涉及的私产、单位产房屋拆迁工作由杏花岭区政
(二)成立太原市龙潭公园片区改造领导组(文件另发),领导组负责研究解决龙潭公园片区改造工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制定相
1、杏花岭
总指挥由杏花岭区区长韦和平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副区长白建生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法委书记王晋章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组织部长李恩星、武装部政委罗华及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局
杏花岭区城市建设拆迁中心是这项工程私产、单位产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下设综合和动迁两个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龙潭公园片区改造工作,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动迁办公室负责
2
总指挥由市房地局局长张双娥担任,副总指挥由杨小林、赵义和调聘人员、动迁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
市安居房发展中心是这项工程直管公产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下设综合和动迁两个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动迁工作,研究解决房屋拆迁安置具体问题,处理动迁矛盾纠纷,协调落实安置房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做好拆迁安置政策解释工作;动
依据龙潭公园片区现状自然街巷和规划情况,将其划分为30个自然地块。

由杏花岭区政府组织20个动迁小组对块入驻,区拆迁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各小组同时推进;由市房地局组织10个动迁小
(一)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成立、人员抽调、任务分配、
(二)7月份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拆迁
(一)加强舆论宣传。

龙潭公园片区改造工程是今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片区改造拆迁相关政策、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在推进
(二)畅通办事渠道。

龙潭公园片区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凡涉及片区改造拆迁安置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建立例会制度。

领导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指挥部要每天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拆迁中出
(四)建立应急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指派专人协调配合拆迁工作,妥善处置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及群体性事件。

对拒办、拖延、故意刁难等影响龙潭公园片区拆迁进度的行为,要追究其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在龙潭公园片区改造中的履责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对玩忽职守、顶着不办、以权谋私等干扰破坏龙潭公园片区改造拆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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