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东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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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群众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统一规范、数字赋能、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1年9月底前,各级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

推进12345热线与有关诉求渠道融合,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运行支撑保障,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使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12345热线归并优化方式。

按照“12345一个号码对外、统一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理”的建设运行模式,通过整体并入、双号并行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

东营市12345热线名称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6•【字号】东政办字〔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6日东营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为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深入落实省创新能耗指标、土地、资金、环境容量和数据要素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根据省《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着力破除阻碍要素科学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省市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破解制约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促进要素保障能力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1.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各县区(单位)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落实好省新增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扣除原料用煤部分进行减量替代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2.认真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抓好《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有序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字[2014]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字[2014]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字〔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申长友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田青云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粮食、物价、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编制、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联系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中央储备粮东营直属库、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东营供电公司、东营石油公司、驻东营通信机构,协助市长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张润国同志负责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开发区建设、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管理、黄河水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营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王吉能同志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对外宣传、旅游、知识产权、民族宗教、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清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11]1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清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11]1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清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正文: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清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东政任〔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清滨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燕乃敏为东营市卫生局副局长(正县级,列副局长第一位),试用期一年;
李在忠为东营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级,列副局长第一位),试用期一年;
李剑钧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民为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志安之后);
张振浩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毕乃东之后);
王学锋为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陶家孟为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韩春强为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峰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秀凤的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张凌燕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贾密林的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结束——。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东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4日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1.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东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7日东营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山东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鲁医改办字〔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统筹实施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学习三明经验,践行共建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健康融入相关政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运行新机制。

——创新引领、适度超前。

制度创新与落实并举,抬高标杆、适度超前、软硬兼顾,大力夯实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与健康强市相匹配、与高质量发展理念相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县域一体、协调均衡。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上下联、信息通,打造与分级诊疗模式相适应的优质高效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东政办字〔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有效解决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材料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不高、实质性解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政府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府部门起草的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政府规章应由起草的政府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形式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突破四项重点工作、九个三年行动计划、九大改革攻坚,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应至少包括:(一)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二)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除文字解读外,至少提供1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新闻发布会、访谈视频、简明问答、一图读懂、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三)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不包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专班专组、公布奖项或名单、批复、废止文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请示报告、人事任免通知等,原则上应组织解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东政办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东政发〔2016〕1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

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东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2233”工作目标,确保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具体如下:——完善2个体系。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电梯安全监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各方安全责任体系,电梯安全工作各方责任明晰。

——建成2个平台。

建成全市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确保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成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确保电梯困人故障和电梯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救援。

——建立3个新机制。

推动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新机制,攻克电梯维保质量提升难题;推动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新机制,攻克“三无电梯”(无运营使用、无维护保养、无维护资金,下同)安全管理难题;推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评估新机制,攻克老旧电梯(使用年限15年及以上,下同)更新改造难题。

——创新3项管理模式。

创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模式,实现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创新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管理模式,实现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基本覆盖,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创新电梯安全物联网管理模式,推动新装电梯完善远程监测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东政办字〔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提升我市工业能效水平,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工业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艺、装备、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为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抓好重点行业节能,逐步将节能推向工业全行业,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不断增强企业主动节能意识。

——总量控制、存量优化。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力度,持续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行业项目,努力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资金、价格、金融等政策支持和信用约束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市场驱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

——分类实施、差别管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东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抓安全基础、抓本质安全、抓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15.07%和17.02%,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实现全年较大事故“零发生”,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1.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在全省率先调整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在全省率先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强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8•【字号】东政办字〔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8日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山东省东营市、邹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23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邹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次试点范围为东营市全域。

计划利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3145”的总体目标,为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营模式”。

——研究形成三项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成果:黄河三角洲典型自然资源“一张图”,重要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表,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

——构建一套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及其应用框架。

——总结概括四种具有黄河三角洲特色、多路径复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国际湿地城市品牌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沿黄生态产业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海洋强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建立五项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供给保障机制,以《东营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为依托的生态产品生产规划机制,以典型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定量评估为核心的动态监测机制,与试点推进高度融合的创新平台运行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机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东政办字〔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为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指导,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

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

落实市、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

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运行机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东政办字[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东政办字〔200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王玉君(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曹连杰(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雪萍(副市长)李金昆(副市长)陈兴銮(副市长)李中树(副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王吉能(副市长)宗承敏(副市长)赵金洲(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孙海峰(中国石油大学副校长杜立民(济军生产基地副主任)委员:张俊海(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闫树信(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温龙亭(市长助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巴洪斌(市长助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西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油区办主任)刘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主任)尚凡太(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荫鲁(市政府副秘书长)柴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敏(市政府副秘书长)侯岱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竹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扈新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志成(市人防办主任)陈安忠(市经贸委主任)张洪生(市教育局局长)XXX (市技局局长)王川(市监察局局长)纪梅英(市民政局局长)吴国华(市司法局局长)李俊峰(市财政局局长)张寿华(市人事局局长)郝吉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建华(市建委主任)孙庆荣(市规划局局长)常淮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兆君(市交通局局长)黄梅芳(市水利局局长)尚观华(市农业局局长)纪葆东(市林业局局长)杨同更(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宋国忠(市外经贸局局长)张利华(市文体局局长)孙庆九(市卫生局局长)李永元(市环保局局长)曹明刚(市统计局局长)杜延明(市旅游局局长)陈广风(市外侨办主任)李辉(市安监局局长)魏秀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忠堂(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郭顺先(市招商局局长)薄官和(市粮食局局长)马洪军(市广电局局长)段作亮(市市政局局长)李士勇(市信息产业局局长)许维智(市公路局局长)孙继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曰舜(市供销社主任)朱明芝(市地震局局长)王春亭(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郑曙光(市消防支队政委)安立(市工商局局长)李子安(市质监局局长)高绍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贾振余(黄河河口管理局局长)张承旺(市气象局局长)张家友(东营海事处处长)蒋树珍(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马守东(市邮政局局长)徐庚祥(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巩洪波(团市委书记)贾瑞霭(市妇联主席)徐飞(市法院副院长)魏玉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国筠(东营供电公司总经理)闫万刚(东营网通公司总经理)刘虎青(东营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燕强(东营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姜远峰(东营石油公司总经理)史有刚(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解爱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12]2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解爱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12]2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解爱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解爱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1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解爱国为东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东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杨志高为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郑新民为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燕浩林为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成希琴为东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三网”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德发为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李梦来为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赵虹为东营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李慧芬为东营市龙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王振华为东营职业学院副院长;曾勇为东营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李艳为东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处长,试用期一年;王文明为东营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杨长军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宋保辉为东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谢光明为东营市技师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王增玲为东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震波为东营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立斌为东营市政府驻济南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郝宜军为东营市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规划与政策处处长,试用期一年;王志胜为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谷建章为东营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孟德根为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张安民为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刘德勇为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辛雁冰为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列谭乐文之前);刘培峰为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耿清书为东营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娄金华为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研究院)副院长;毕云霞为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张士华为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洋规划研究中心东营分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国防为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列马勤建之后);赵树华为东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袁勤德为东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宫长庆为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勤斌为东营市园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江圣为东营市园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扈明明为东营市园林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李宗福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洲泉为东营市龙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县级),试用期一年;王明普为利津县第一中学校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刘朝君为东营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6•【字号】东政办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6日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民生改善创新,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根据省《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省确定实施的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要求,通过实施一批民生工程,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完善民生保障政策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民生事业投入,促进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环境、困难群体救助等方面不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方面。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

设立慈善“救急难”专项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慈善救助。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

制定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加快市“智慧救助”平台二期开发,实时开展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东良等工作人员任职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东良等工作人员任职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东良等工作人员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东政任[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东良等工作人员任职的通知
(2012年11月30日东政任〔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赵东良为东营市招商局副局长(列王俊义之后);
鲍建强为东营市文化活动中心副主任;
刘斌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技术创新处处长;
张子柱为东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云为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洋规划研究中心东营分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刘军为东营市体育总会办公室(东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东营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任;
韩兵为东营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西城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民为东营市龙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县级);
隋瑞华为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挂职,时间一年;
刘宪雷为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挂职,时间一年。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
五”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东政字〔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的批复
东政字〔2021〕51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请示》(东发改能源〔2021〕3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规范化、协同化发展,着力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融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新时代
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三、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建设管理,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跟踪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有关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确定事项落实到位。

四、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咨询委员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咨询委员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东政字[2007]11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
人员的通知
(东政字〔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已经第5-10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对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决策,并提出决定意
见。

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查)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审查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3.审查城市专业专项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景观建筑;
4.审查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5.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张建华(市长)副主任委员:王玉君(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兴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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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东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8]14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智慧东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智慧东营建设,市政府确定成立智慧东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冯艺东(副市长)
成员:郭新民(市政府秘书长)
霰景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典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盖九志(市编办主任)
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崔建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孙红军(市教育局局长)
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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