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会计财税资料全集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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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酒店会计财税资料全集电子书
酒店餐饮服务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处理 (2)
餐饮企业赠券如何核算 (3)
餐饮业要交的税种以及税率 (4)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5)
餐饮业涉及税种 (5)
餐饮旅行业会计常用公式速查【全集】 (6)
分拆类生鲜品的成本核算 (16)
酒店会计财务帐务处理 (20)
酒店往来账款治理制度 (24)
餐饮酒店会计业务处理流程 (25)
小酒店会计科目的设置 (26)
生态园内餐厅成本的核算 (29)
酒店会计的账务处理 (30)
细说餐饮业成本核算 (30)
酒店门市部对外销售物资的财税处理 (32)
在酒店大堂出售月饼如何缴税 (32)
餐饮业的收款方式 (33)
酒店经营业务的内容 (34)
餐饮企业送餐等业务如何有效缴纳流转税 (36)
酒店财务工作流程 (37)
酒店会计财务帐务处理 (45)
某酒店财务工作流程 (49)
量贩式KTV 如此筹划可行吗? (64)
餐饮企业的会计流程【全集】 (65)
酒店财务治理【全集】 (86)
酒店餐饮服务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处理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畴要紧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行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形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因此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
这将直截了当阻碍企业税收负担。
例如,利用治理的房屋直截了当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专门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运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运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现举例说明如下。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专门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依照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运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运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物资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物资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物资,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物资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上述从事物资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物资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物资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物资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物资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物资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差不多上流转税,营业税要紧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要紧对各种物资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
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能够划分清晰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行等业务,依照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畴。
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物资,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物资的兼营情形。
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形属于兼营行为。
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形也比较复杂。
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物资,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物资,这种情形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餐饮企业赠券如何核算
【问题】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为了促销实行消费100元送30元赠券的政策,这30元赠券如何核算?下次再来消费是不是能够从营业额中扣除?能否将这部分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解答】
餐饮企业赠券即代金券一样是为了鼓舞客户再次前来就餐而承诺给予折扣的信用凭证。
客户使用代金券时,企业并没有实际支出任何直截了当费用,只是在应收金额上给予了相应的折扣,因此作为折扣比视为销售费用更符合业务实质。
只是实践中会涉及会计、税务、财务治理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分别予以分析。
会计方面,企业发送代金券时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实际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时,直截了当视为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商业折扣。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应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税务方面,企业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额结算的,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
按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假如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因此,目前实践中假如企业使用的是定额发票,那么直截了当按折扣后撕票给客户,假如是填开式发票,最好将全部价款和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此便于反应业务全貌,幸免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成本与收入不匹配。
财务治理方面,因为企业是按折扣后金额核算营业收入,可能导致营业成本与收入不匹配,因此我们建议企业设置备查登记簿,记录代金券的发放和收回情形。
因此最好能明晰到每一台的消费金额和折扣金额,也包括对专门客户的免单和打折情形的记录,以方便内部治理和成本分析、操纵、监督。
餐饮业要交的税种以及税率
一、差不多税种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餐饮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按20%的税率纳税,一样按25%的税率。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2010年后,新办企业又在地税申报所得税了。
二、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5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5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样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问题】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那么是缴纳增值税依旧缴纳营业税?
【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物资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物资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物资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
依照上述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物资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物资的销售额,物资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餐饮业涉及税种
餐饮业要紧缴纳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1、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账,并依照娱乐
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物资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物资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3、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销售物资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
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都市爱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
运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运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为25%。
差不多运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职员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餐饮旅行业会计常用公式速查【全集】
1. 饭店经营利润打算
(1) 直截了当运算法。
其运算公式为:
饭店打算期经营利润=∑(某营业项目打算收入-某营业项目打算营业成本-某营业项目打算营业费用-某营业项目打算税金)
(2) 因素测算法。
一样可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基期经营利润。
其运算公式为:
基期经营利润=基期1~3季度实际经营利润+基期第4季度估量经营利润
第二步,测定各项因素变化对经营利润的阻碍。
其运算公式为:
接待量变化增减经营利润=∑[(打算期接待量按基期价格运算的某项营业收入-基期某项营业收入)×基期经营利润率]
价格变化增减经营利润=∑(基期接待量按打算期价格运算的某项营业收入-基期某项营业收入)×(1-税率)]
第三步:
成本费用变化增减经营利润=打算期饭店营业收入总额×(打算期成本费用率-基期成本费用率)
税率变化增减经营利润=∑[打算期某项营业收入×(打算期税率-基期税率)]
打算期经营利润总额=基期经营利润+或-打算期上述各项经营利润增减额
2. 饭店信用期限
增量利润=(新增收入-新增变动成本)-(增加应收帐款的信贷费用-坏帐缺失)=(新增收入×边际利润率)-(增量投资×利率)-(营业收入×坏帐缺失率)
产生应收帐款所需增加的资金即增量投资=原先营业收入由于收款期变化成为应收帐款所需增加资金+新增营业收入部分应收帐款所需增加的资金
=(平均收款期的变化×原先日均收入)+(新的平均收款期×日均增量收入×变动成本率)
3. 饭店营业成本
饭店营业成本=餐饮部成本+商品进价成本+商品进价成本+车队的营业成本+洗涤部成本+其他成本
商品进价成本=商品进价+进口税金+购进外汇差价+支付托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
4. 饭店营业收入
饭店营业收入=差不多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客房收入+餐饮收入+洗衣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长途服务费收入
5. 打算期客房总接待能力
打算期可供出租客房总间天数=客房数×打算期天数
6.年度客房营业收入
年度客房营业收入=可供出租客房总间天数×估量客房平均出租率×估量平均房价
7. 打算期餐厅总接待能力
餐厅餐位总数=餐位数×餐次×打算期天数
8. 收入费用率
收入费用率=(餐饮费用/餐饮销售收入)×100%
9. 餐厅实际接待量
餐位利用率=(就餐人次/餐位数量)×100%
10. 餐厅收入
餐厅收入=餐位数量×报告期天数×餐位利用率×人均消费额
人均消费额=餐厅营业收入/就餐人次
11. 餐饮经营利润
餐饮经营利润=餐饮营业收入-餐饮营业成本-餐饮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餐饮利润=餐饮营业收入×(毛利率-税率)-餐饮营业费用
=(餐位数量×报告期天数×餐位利用率×人均消费额)×(毛利率-税率)-餐饮营业费用
12. 客房用品储备额
额房用品储备额=∑(某种用品日均消耗量×单价×储备日数)
一次性用品日均消耗量=客房间数×平均出租率×单间配备量
多次性使用日均消耗量=(客房间数×平均出租率×单间配备量)/单件用品平均使用日数]]
储备日数=在途日数+验收日数+整理预备日数+供应间隔日数+保险日数
某种用品供应间隔日数=最合理的加工生产批量/该种用品日均消耗量
13. 客房出租率
客房出租率=运算期客房实际出租间天数/(可出租客房数量×运算期天数)×100%
14. 客房每天平均成本
客房每天平均成本=(旅店每月总成本/全部可供出租房间总面积(平方米)×30)×客房面积(平方米)
15. 客房出租价格
客房出租价格=客房成本/(1-毛利率)
16. 客房周转率
客房周转率(客房出租率)=运算期内客房出租间次/(全部可供出租间数×运算期天数)×100%
=运算期内客房营业收入/(全部可供出租客房收入×运算期天数)×100%
17. 床位周转率
床位周转率(次数)=运算期内接待旅客人次/实有床位数
床位周转率(天数)=(实有床位数×运算期天数)/运算期内接待旅客人次
18. 旅行饭店房价的运算
平均房价=客房营业收入/客房打算出租间天数
客房打算出租间天数=可供出租的客房数×客房出租率×365天
19. 客房经营利润
客房经营利润=客房租金收入-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某类客房可出租数量×运算期天数×出租率×间天可变费用)-客房不变费用总额
20. 客房变动费用总额
客房变动费用总额=客房数×报告期天数×出租率×间天变动费用
间天变动费用=报告期客房变动费用总额/(客房数×报告期天数×出租率)
21. 客房出租成本
每间客房每天平均出租成本=[平均成本×(1-客房闲置率×变动成本率)]/客房出租率
客房闲置率=1-客房出租率
22. 客房租金收入率
客房租金收入率=(报告期客房租金实际收入总额/报告期应收客房租金总额)×100%
=报告期客房租金实际收入总额/∑(某类客房数量×某类客房日租金×报告期天数)
23. 旅行社组团业务成本费用总额
组团业务成本费用总额=∑[(某旅行路线旅行者人数×每人日综合服务旨拨付标准×行程日数)+(某旅行线旅行者人数×人均交通费金额)]+营业费用总额
24. 旅行社组团收入
旅行社组团收入=∑(某等级旅行团人数×日平均收费标准×境内停留天数+都市间交通费)
25. 旅行社组团经营利润
旅行社组团经营利润=(入境人次×平均日收费标准×平均停留天数)+入境人数×人均交通费-(入境人次×平均日拨款标准×平均实际停留天数)-交通费支出-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 旅行社接团业务成本
旅行社接团业务成本=∑[某等级旅行团人数×(日人均房费+日人均餐费+日人均车费+日人均杂费)×停留天数]+营业费用
27. 某等级旅行团房费总额
某等级旅行团房费总额=某等级旅行团人数×日人均房费支出×住宿天数
28. 旅行社接团收入
旅行社接团收入=∑(某等级旅行团人数×日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停留天数)
29. 旅行社接团经营利润
旅行社接团经营利润=(接待人次×人均日综合服务费标准×人均停留天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接待人次-优待人次)×人均日综合服务费标准×平均停留天数]-(接待人次×人均日房、餐、车、杂费支出×停留天数)-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30. 旅行业利润总额
旅行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或-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1. 旅行业经营利润
旅行业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32. 旅行业营业利润
旅行业营业利润=经营利润-治理费用-财务费用
33. 旅行企业成本要紧消耗指标
人天房、餐、车费平均支出数=打算期某等级旅行团房、餐车费支出总额/(打算期某等级旅行团人数×平均停留天数)
客房出租间天针织品消耗=∑(某种针织品打算期领用量×单价)/(可供出租客房数量×打算期天数×出租率)
34. 旅行企业标准成本
人天成本=旅行社打算期接团成本估量总额/∑(接待某类旅行团估量总人数×平均停留天数)
百公里成本=某车型打算期费用总额/(某车型车辆数量×每辆车平均行驶公里)×100%
百元营业额成本=餐厅(或商场)打算期成本总额/餐厅(或商场)打算期营业收入总额×100
间天出租成本=年打算客房费用总额/(可出租客房×365天×出租率)
35. 旅行商品差价率
旅行商品差价率=(旅行商品差价金额/旅行商品运算基价)×100%
36. 旅行商品批零差价
顺加批零差率=(批零差价/批发价格)×100%
倒扣批零差率=(批零差价/零售价格)×100%
37. 旅行收入
旅行收入=旅行人次数×平均每人次收入
38. 旅行收入增长速度
旅行收入增长速度=(旅行人次指数/平均每人次收入指数)-1
39. 平均每人次外汇收入额
平均每人次外汇收入额=旅行外汇收入总额/来华旅行者人次
40. 单位时刻旅行外汇收入额
单位时刻旅行外汇收入额=(一定时期旅行外汇收入总额/一定时期来华旅行者人次)×平均每个旅行者停留天数
41. 旅行创汇率
旅行创汇率=(旅行者购买包价以外的商品与服务的外汇收入/旅行包价收入(或购买单位旅行商品的外汇收入)×100%
42. 旅行投资回收率
旅行投资回收率=(年平均盈利额/投资总额(打算或实际))×100%
43. 国际旅行者平均费用水平
国际旅行者平均消费水平=报告期接待国际旅行人数的消费总额/报告期接待国际旅行人数
44. 国内平均每人次旅行收入额
国内平均每人次旅行收入额=国内旅行营业收入/国内旅行者人次
45. 平均每个职工创收入
平均每个职工创收入=旅行总收入/职工平均人数
46. 平均每个职工创外汇
平均每个职工创外汇=旅行外汇收入(美元)/旅行职工平均人数
47. 平均每天接待旅行人数
开放期平均每天接待旅行人数=报告期每天接待旅行人数之和/报告期实际开放天数
报告期平均每天接待旅行人数=报告期每天接待旅行人数之和/报告期日历日数=(报告期每天接待旅行人数之和/报告期实际开放天数)×(报告期实际开放天数/报告期日历天数)=开放期平均每天接待人数×时刻开放率=开放期平均每天接待旅行人数×开放天数打算完成率×打算开放率
时刻开放率=报告期开放天数/报告期日历天数
打算开放率=打算期打算开放天数/打算期日历天数
48. 旅行密度系数
旅行密度系数=单位面积的实际旅行人数/单位面积的标准人数(或极限人数)
49. 实有床位利用率
报告期旅行饭店实有床位利用率=(报告期每天住宿人数之和/报告期每天实有床位数之和)×100%
报告期启用床位利用率=(报告期每天住宿人数之和/报告期每天启用床位数之和)×100%
启用床位数=实有床位数-因修理而临时停业启用的客房床位数
50. 旅行车辆利用率
实有车辆可用率=(完好车辆数/实有车辆数)×100%
完好车辆使用率=(实际使用(运营)车辆数/完好车辆数)×100%
实有车辆使用车=(实际使用(运营)车辆数/实有车辆数)×100%=实有车辆可用率×完好车辆使用率
车辆日历时刻利用率=(车辆实际使用时刻/车辆日历时刻)×100%
51. 饮食品成本毛利率
成本毛利率=(销售价-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100%=(毛利额/原材料成本)×100%
52. 食品净料出成率
净料出成率=(净料量/毛料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