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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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急性职业病危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施工作业缺氧窒息事故,以及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
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各危害源点要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应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分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
健全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 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分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各应急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熟悉和掌握最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和技能。
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保障水平。
2 危害源点
分部现有能够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分布如下:
京唐铁路五标一分部施工过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京唐铁路五标一分部施工受其他作业影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京唐铁路五标一分部施工受自然环境影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2 领导机构
分部应急委员会是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领
导机构,负责分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应对领导工作。
3.3 综合协调机构
分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3.3.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2)职责:
在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分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救治及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调动指挥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督导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安排协调现场生产停止及恢复;保障应急行动所需费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
3.3.2 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
办公室主任:安质部部长
成员:安质部人员。
(2)职责
①检查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②在应急指挥部授权下,负责对事故发展态势及控制情况等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
③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④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准备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⑤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⑥负责组织患者的救治;
⑦负责事故后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的终止建议;
⑧督导开展相应的培训及演练工作;
⑨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3.4.1 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分部主要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成员:事故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3.4.2 职责:
(1)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扩大;
(2)收集、核实现场病人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需要医疗救治和现场安全治安支援的事故,要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请求支援。
3.5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3.5.1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1)灭火、救助救援队:由事故分部义务消防员组成,事故分部指定队长。
(2)安全保卫队:由安质部人员组成,安质部长任队长。
(3)应急保障队:由工程部、物设部、计财部组成。
由物资部部长任队长。
(4)专家组:由分部专业人员及外请的专家组成,直接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宣传组:由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6)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组成。
安质部部长任组长。
3.5.2 职责:
(1)灭火、救助救援队职责: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侦检,控制职业病危害源;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伴生的火灾,及时制定出正确的救援方案;负责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火灾;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求援;事故一旦
发生人身伤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援。
(2)安全保卫队职责:负责封闭事故现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散人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应急救援保障队职责:依据各单位职能,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救援物资、应急通信、电力供应、流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救援物资装卸搬运所需人力的保障。
(4)专家组职责:为事故事故部门(室)及作业队控制职业病危害源,提供技术支持。
(5)宣传组职责: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信息发布;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6)事故调查组职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置工作。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防
4.1.1 安质部对分部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对危害因素的存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各部门(室)对于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岗位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质部。
4.1.2 各部门(室)及作业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存在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相应
的急救药品、器材,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应急处置方法。
重点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1.3 各部门(室)及作业队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存在重大急性职业中毒危险、缺氧窒息危险的场所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呼吸保护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报检,保证正常状态。
4.1.4 各部门(室)及作业队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4.2 预警
4.2.1 事故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经事发各部门(室)及作业队确认后即进入预警状态。
事发单位各部门及作业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同时事发单位应迅速将各种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信息后决定并发布预警信息。
4.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预警状态结束。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接警电话
分部值班室电话: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4.3.2 信息报告责任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接受病人的医疗单位等。
4.3.3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提供报警人的联系方式。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4 报告时限和程序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室)或作业队或个人应立即向单位值班室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质部)报告。
安质部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后,在1小时内向分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指示召开应急会议,认定事件级别,确定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5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级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划分为三级:
一般事故(Ⅲ级):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的;
严重事故(Ⅱ级):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Ⅰ级):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的。
5.2 应急响应
5.2.1 基本应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室)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安全防护等应急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5.2.2 扩大应急:本预案启动后,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应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扩大应急救援强度。
5.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程序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部门(室)或作业队报警后,应在最短时间将事故信息通报给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疾控部门,请求政府主管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分部专业技术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车辆等应急用品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配合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疾控部门进行事故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检测;
(3)根据现场调查信息及检测结果,迅速组织专家判断可能引起事故的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
(4)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
性职业病病人;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报告。
5.2.4 事发部门(室)及作业队的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室)或作业队在立即上报事故信息、就近通知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切断毒源、封闭中毒或伤害现场,设立警示标识,利用本部门(室)或作业队配备的监测设备加强现场监测,控制危害源。
(1)参加事故救援的人员,必须佩戴处于有效防护状态的防毒面具或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对事故现场职业病病人,首先要停止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迅速将患者移送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通畅。
呼吸困难者,条件允许时给输氧;
(3)如果病人有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时,施行心肺复苏术,并等待医务人员救援;
(4)毒物与中毒人员有皮肤接触的,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但应注意保暖;
(5)有眼睛接触者,应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等待医务人员救援;
5.3 应急结束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请求政府疾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测),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综合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
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结束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事故及救援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对外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准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各部门(室)及作业队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7.1.2 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1.3 事故发生部门(室)及作业队应当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重建和恢复工作。
7.2 调查和总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部门(室)及作业队应当自应急状态结束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应
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质部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咨询电话,医疗急救电话120,火警报警电话:119;事发部门(室)及作业队在报告事故时要报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各相关部门(室)及作业队分别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突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8.2 应急救援物资与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
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8.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相关部门(室)及作业队应急队伍要责任到人,并且能够保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8.4 经费保障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工作的经费,专项用于当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工作的开支。
救援队伍必需的装备、演练等费用纳入预算,报单位审批。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知识要纳入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9.1.2 各相关部门(室)及作业队应结合自身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9.2 演练
9.2.1 各相关部门(室)及作业队应当定期组织实施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9.2.2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预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及时修订完善。
10 奖惩
执行分部《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定。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严重健康损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件。
11.2 预案的制订、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