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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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评审细则(2017年修订)
根据校发〔2016〕25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的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细则: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折算.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硕士研究生申报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

2、科研成果考核的具体折算方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收录一篇计4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期刊收录一篇计2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或会议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5分;以上所涉及论文若仅有录用通知,则相应减去3分。

此外,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3分.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

(3)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
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

(4)凡是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各级奖项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发表在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经修改后正刊发表,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如鉴定重复率较高,科研成绩则按照一篇文章取科研成绩最高值计入总分。

(6)研究生的各项科研业绩成果应该在其规定培养期限内取得,超出部分不予折算.
3、通过英语六级加3分,日语/俄语四级证书合格者成绩按3分记。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但获奖及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并且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自治区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分严格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执行。

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组长:韩永全
副组长:祁龙、刘景顺
成员:刘向东、车广东、刘军、黄东男、郭春霞、寇志文(研究生)
秘书:郭春霞
7、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各级各类奖学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外语成绩和学术论文质量(包括论文分区和高水平论文界定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上述评定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7日起执行,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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