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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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

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

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作者:张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摘要婚姻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区的审判制度变化使藏区的婚姻习惯法的内容和特点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

社会生活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法律多元化存在的重要原因。

藏族的习惯早已融入了法律成分。

我们认为,应当在维护多元文化的前提下,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律的补充作用。

对于如何在藏区把民族习惯和民族规范融合在一起,是我们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藏族婚姻习惯法作者简介:张馨,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0-02在中国的各个藏族生活生产的地方存在着无数的藏族他们用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久而久之这就成为了一个不成文的法律。

这种在藏区普遍流行的不成文的法律,其表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存在于藏族的这种不成文的规范,大家习惯称之为藏族婚姻习惯法。

他是在藏民族长期的民族繁衍演化的过程中形成的。

它包含藏民族的宗教审判制度,还有历史悠久的吐蕃王朝的头人审判制度,以及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形成的习惯规范,这都是制约他们行为婚姻的因素。

一、对于果洛藏民族婚姻习惯规范的分析(一)订婚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在目前藏族大部分地区,结婚是以婚约为前提,婚姻双方完全是以自愿的形式来结婚共同生活。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

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是社会仪式的一种,有订婚典礼,告知大众此对情侣双方已心有所属,并准备步入结婚阶段。

订婚虽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婚姻关系,但是在藏族的行为规范中,订婚后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藏族民俗节日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是怎么回事

藏族民俗节日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是怎么回事

藏族民俗节日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是怎么回事藏族婚俗: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在西藏,一夫一妻制家庭占绝对优势。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一夫多妻与一妇多夫这种在我们眼里看来颇为特殊的家庭。

西藏的一夫多妻与一妇多夫由来已久,可以说,是古代群婚习俗的遗迹。

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有许多一夫多妻的贵族家庭,这主要是因为政治、经济的原因,因为通过婚姻贵族家庭可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可以巩固自己的财产地位。

这种家庭的妻子一般来说都分别来自不同的土司或部落。

也有一些平民实行一夫多妻。

这种家庭一般是丈夫娶妻后又与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在这种家庭中,姊妹共夫,她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妻妾之分,无贵贱之分。

人们也不会对此非议,因为这在大家眼中看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与一夫多妻相对应,还有许多一妻多夫的家庭。

这种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极少数是朋友共妻。

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后来又与弟弟同居。

这种家庭如同一夫多妻家庭,也是被人们认同的,并不会引起非议。

不论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这一古老的婚姻形式得以流传,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原因。

在昌都地区,一些地方的人们为维护“帕措”宗族制,鼓励一夫多妻。

因为“帕措”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势力,所以人们就特别看重生男,这关系到“帕措”势力的扩大。

只有“帕措”势力扩大,才避免本“帕措”财产的流失。

于是丈夫们拼命让妻子生男孩,娶一个妻子生不出男孩,就再娶一个,于是形成了一夫多妻家庭。

最多的有6个妻子。

由于这样的生育目的,这里的女人只是男人生儿育女的工具,没有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而相对于生女孩的妇女而言,生男孩才能使自己抬得起头。

这一点,有些像一些地方的汉民族。

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同样也因为经济的原因。

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征收赋税或支差都是以户计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财产的分散,又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于是有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几个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这种家庭为理想家庭;同时,一个女人能嫁给兄弟几人,这个女人也必是贤惠的女人。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我国藏族地区有着独特的婚姻习俗,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

这一习俗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但同时也与《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产生了冲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藏族地区的婚姻习俗也逐渐受到了调整。

本文将探讨这一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并分析当前的调试情况。

我们来了解一下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制度。

在传统藏族社会中,由于男性的劳动力短缺,父系血统不确定性引起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的需要,导致了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的形成。

在“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中,一名女性可以同时嫁给多名丈夫,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

这种婚姻制度在传统的藏族社会中被认为是一种秩序和和谐的体现,而且也能解决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婚姻观念的改变,这种传统婚姻制度也开始受到质疑。

《婚姻法》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明确规定了“婚姻原则”等内容。

这与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产生了冲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人认为,“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婚姻法》不一致,应该加以改革和调整;而也有人认为,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社会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调整和适应这种婚姻制度与《婚姻法》的冲突。

政府加强了对藏族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政府也加大了对藏族地区的婚姻制度的调研和政策研究,寻求一种既能尊重传统文化,又能与《婚姻法》相协调的解决方案。

社会各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种积极的探讨和调整中,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益的改革成果。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婚姻登记和家庭关系确认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允许“一妻多夫”家庭进行合法的登记和认定。

这种做法一方面能够尊重藏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西藏婚姻制度

西藏婚姻制度

西藏婚姻制度西藏的婚姻制度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下面是我对西藏婚姻制度的简要介绍。

一、历史演变西藏的婚姻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许多变化。

在古老的游牧时代,藏族社会普遍实行的是一妻多夫制,即一个女性可以与多个男性共同组成家庭。

这种制度主要由于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家族利益的考虑而产生。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一妻多夫制逐渐被淘汰,现在西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二、现代婚姻制度1.恋爱自由:在现代西藏,恋爱自由是受到尊重的。

年轻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建立家庭。

2.婚礼仪式: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

在西藏,婚礼通常会举行隆重的仪式,新郎和新娘会穿着传统的藏族婚礼服饰,邀请亲朋好友共同庆祝。

3.家庭地位:在西藏的家庭中,女性的地位是受到尊重的。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4.财产分配:在西藏,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所有的。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5.离婚:在西藏,离婚也是被允许的。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离婚。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妥善解决。

三、传统习俗1.抢婚:在某些地区的藏族文化中,抢婚是一种传统的习俗。

男性会通过抢夺的方式将心仪的女性娶回家。

这种行为在现代已经逐渐被淘汰。

2.纳妾:在历史上,一些富裕的藏族男性会纳妾。

然而,这种现象在现代已经非常罕见。

总的来说,西藏的婚姻制度在不断地演变和进步。

尽管存在一些传统的习俗和观念,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交融,这些传统习俗也在逐渐被淘汰和替代。

在现代西藏,婚姻制度更加注重夫妻双方的平等和自由选择,同时也保留了一些传统的特色和文化元素。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我国的藏族地区有着独特的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这种婚姻制度与《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存在明显的冲突。

这一矛盾在现代社会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同时也需要通过调解和协调来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藏族地区的婚姻习俗在历史上就已经有着悠久的传统,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是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

根据藏族的传统习俗,一个女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位丈夫,这种家庭结构在藏族社会中并不罕见。

这一制度被视为一种符合当地文化和宗教传统的婚姻形式,得到了藏族群众的认可和遵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种传统的婚姻习俗与现代社会法律的规定产生了冲突。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

这导致了藏族地区的一些婚姻关系无法合法登记和认证,从而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和排斥。

这种冲突给藏族地区的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矛盾。

一方面,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是藏族文化的一部分,其历史渊源和社会意义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代社会的基本准则,需要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进行调试和协调。

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一定的修订和修改,以适应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可以考虑在《婚姻法》中增加相关的特殊条款,对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给予一定的合法性和认可。

这样一来,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保护和维护藏族的传统文化。

需要加强对藏族地区的文化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自信。

可以通过宣传片、讲座等形式,向藏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也可以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藏族地区的社会转型和婚姻制度的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需要进行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协调。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藏族地区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

也可以通过民族团结活动和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各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和谐稳定性。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和载体,而不同民族的婚姻习俗也各有千秋。

在我国西藏地区,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即“一妻多夫”制度。

这种婚姻习俗与《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存在冲突,因此在实践中需要进行调适。

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源于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

在西藏地区,因地理环境的原因,男性的劳动力往往更为稀缺,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又非常重要。

藏族人民形成了一种“一妻多夫”的特殊婚姻制度,让一个女性可以同时嫁给多个丈夫。

这种制度的出现和长期存在,与藏族地区的人口结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密不可分,是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产物。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在不断改变。

《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这与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习俗形成了显而易见的矛盾。

如何在尊重和保护民族传统和文化的又能够处理好婚姻制度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适和探讨。

要尊重和保护民族传统和文化。

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虽然与现行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但它也是藏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习俗,具有其自身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功能。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藏族传统文化,不可轻易将其割裂和否定。

要充分尊重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无论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妻多夫,都应该尊重妇女的权利和选择。

《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和平等权利都有明确规定,我们需要在解决“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和意愿,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要引导和促进文化融合。

在处理“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问题时,需要引导和促进藏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这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民族文化,也有助于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督。

在处理“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问题时,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嫁儿子、不分家、不随父姓——藏族人的婚姻观、子女观、财产观

嫁儿子、不分家、不随父姓——藏族人的婚姻观、子女观、财产观

嫁儿子、不分家、不随父姓——藏族人的婚姻观、子女观、财产观不少朋友问我,如果娶了一个藏族卓玛,结果会怎样?结果便是,你继承了一大家子的财产,有房子、土地、牛羊、女人,当然还有父母、子女。

这么说吧,从此以后,你便是堂堂正正的男主人了!你可能会纳闷,这不是上门女婿,嫁到人家里去了吗?不会受欺负么。

不会的。

因为当你嫁进一个藏族村寨,会发现村里有一大半男主人,都是上门的。

他们自己都是嫁过来的,怎么会看不起你?什么观念,决定了你怎样生活。

要深入了解藏族嫁娶风俗,先从“不分家”开始。

不分家藏族是不分家的。

一个村子,过去是40户,多少年过去,还是40户,不会像汉族一样,子孙昌盛,变成几百上千户。

汉族人总想生儿子。

比如你生了3个儿子,每个儿子把媳妇娶进来,便分成了3个小家庭。

儿子再生孙子,只要有吃的,户数就增加了,财产就分散了,村子就扩大了。

再多过几代,你的子孙变成了“同村人”,拥有同一个姓,平时也不记得你,只有在族谱上,可以查到你的名字,这叫“认祖归宗”。

但是,藏族人在根子上,就没有“传宗接代”的观念。

他如果生了3个儿子,只留一个在家,继承所有财产,其它儿子必须嫁出去。

嫁出去的儿子,无权分到家里的一分钱。

父母给你一点嫁妆,从此你远嫁他乡,去别家生活。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国家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财产继承权。

是,那是法律规定,但藏族人不理这一套,一旦嫁出去,绝不染指财产。

他们从小就知道,无论男女,只能留一个当家。

当家的那个,要继承家产,赡养父母,其它嫁出去的,也会孝敬父母,逢年过节或父母生病,过来看望,但没有尽全力赡养的义务。

他觉得很公平。

他嫁出去了,原来的家里有姐姐妹妹或哥哥弟弟在当家。

当家不容易,要赡养父母,当然应该由他(她)来继承所有财产。

这样一来,你会发现,藏族老人极少有养老问题。

除非没有子女,否则会留一个在家,直到自己去世,都有人赡养。

那么,留谁当家呢?嫁儿子按汉族观念,你可能会想,留一个疼爱的儿子来当家。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摘要】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是一项独特的文化传统,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形成了明显冲突。

本文将探讨两者之间的冲突及调适措施。

首先分析《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和对“一夫多妻”制度的禁止,然后介绍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特点和如何对其进行调适。

随后探讨当代藏族社会对这一习俗的接受和调解情况。

最后提出如何平衡传统文化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在法律框架下保障少数民族传统习俗的合法性的建议。

通过对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在法治环境下实现传统习俗与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藏族, 一妻多夫, 婚姻习俗, 婚姻法, 冲突, 调适, 传统文化, 法律规定, 合理调试, 少数民族, 传统习俗, 合法性1. 引言1.1 介绍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特殊现象,也是少数民族婚姻制度中的一种。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个女性可以同时与多个男性结为夫妻,形成一种复杂的家庭结构。

这种婚姻制度源自藏族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藏族社会中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

在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中,女性通常会选择在一个家庭中与多个兄弟结婚,以保证家族财产的延续和家庭的团结。

这种制度在传统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功能和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婚姻习俗逐渐受到质疑和挑战,尤其是在现代法律框架下的调适和冲突。

1.2 概述《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形式《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婚姻形式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婚姻法》,我国规定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这意味着一个已婚的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一个已婚的女性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丈夫。

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被广泛认可和遵守。

《婚姻法》对于婚姻形式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西藏结婚风俗的风俗

西藏结婚风俗的风俗

西藏结婚风俗的风俗西藏是中国的一个多民族地区,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

在西藏,结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它不仅是两个人的幸福联盟,也是家族、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以下是关于西藏结婚风俗的一些介绍,共分为准备婚礼、婚礼仪式和婚后生活三个部分。

一、准备婚礼在西藏,婚姻通常是由家长和长辈来安排的。

他们会为子女挑选合适的对象,然后进行婚姻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家长双方会商讨婚礼日期、婚礼预算、彩礼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在确定婚期后,家长会为新人准备一些婚前必备的物品,如金银首饰、衣物和其他礼品。

二、婚礼仪式1.迎亲仪式在西藏,迎亲是婚礼的重要环节。

新郎的家人和亲友会穿上传统服装,前往新娘家迎接新娘。

新郎一般会骑马,而新娘会坐在装饰豪华的马车上。

迎亲队伍会伴随着喜庆的乐曲,载歌载舞地前往新娘家。

2.婚礼仪式婚礼仪式通常在新娘的家中举行。

首先是进行祈福仪式和点香祈祷。

接着,新郎和新娘要互赠白色哈达,象征着彼此间纯洁和真挚的爱。

然后,他们会接受祖先和家庭的祝福,并向耆老请教婚姻经验和教诲。

最后,两人一起品尝酥油茶和青稞酒,象征着共同的奋斗和吉祥。

3.喜庆活动西藏的婚礼通常会持续数天,期间有各种各样的喜庆活动。

例如,喜庆舞蹈演出、传统歌唱和舞蹈表演,还有篝火晚会等。

这些活动不仅是为了庆祝新人的婚姻,也是为了整个社区欢庆和庆贺。

三、婚后生活在西藏的农村地区,夫妻双方通常会住在一起的家庭中,与父母和其他亲属共同生活。

他们会共同参与家务劳动和农田劳作,共同生活。

在城市地区,夫妻通常会选择独立居住,有自己的家庭。

他们会努力赚钱养家糊口,并互相扶持。

家庭生活中,夫妻们依然会遵循传统的文化和风俗,如尊敬长辈、照顾子女、关心他人等。

此外,西藏还有一项特殊的习俗,叫做嫁妆反送。

新娘的家庭会在结婚之后,将一些钱财或贵重物品送给新郎的家庭,作为回礼。

这是对新娘家庭对新郎的信任和感谢的一种表达。

总结起来,西藏的结婚风俗充满着浓厚的民族特色和传统文化。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形成的。

从古至今,藏族婚姻制度一直是藏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藏族婚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一夫多妻制:在一些较富有的家庭中,男性可以同时拥有多位妻子。

这种制度在较为传统的藏族社区中仍然存在。

2. 群居制: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多个家庭会共同居住在一起。

这种制度在一些较为偏远的藏族村落中比较普遍。

3. 续娶制:如果一个男性的妻子去世了,他可以再次娶妻。

这种制度在藏族社会中比较常见。

4. 同姓婚制:在一些地区,藏族人会嫁娶同姓的对象。

这种制度在一些古老的藏族传统中比较常见。

5. 包办婚姻:在一些地区,父母或其他亲属会为儿女或亲戚安排婚姻。

这种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减少。

总之,藏族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系统。

虽然现代化对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些传统的婚姻制度仍然在藏族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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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婚嫁习俗

藏族的婚嫁习俗

藏族的婚嫁习俗藏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的一个少数民族,那么你知道藏族婚嫁习俗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藏族的婚嫁习俗藏族婚嫁习俗是怎样的(1)藏族青年男女婚嫁沿袭古母系氏族单偶族外婚和对偶族外婚,子女有属舅姓氏的。

东南部藏族青年男女例兴固有自由恋爱婚。

往昔女儿16岁,父母于春节择吉日为其改换头型,佩头饰,插长笄,挂耳环。

后可与如意情郎于山野浪漫“拉依”情歌,或在密林深处给情郎吹奏“口弦”。

舟曲处处都有羌女的山歌,待姑娘择定情郎后,男家长辈托“只尼”(媒人)携酒、肉到女家定亲。

数日后,新郎择日邀“只尼”赴女家,邀姑娘亲邻饮酒3日。

随后,男家即可派女眷到女家将姑娘迎送到男家同居试婚1——3日。

姑娘返回母家5日至半月,如无异议,便可发话男家。

男家即迎娶姑娘,新郎新娘正式结婚。

婚礼一般选定在正月上旬单日举行。

礼前,男家“只尼”率领迎娶队伍到女家,展耀彩礼(生猪、或牛、羊、大缸酒、衣物、毛毡等),女家接彩,便设“女儿席”,款待亲邻村人与男家宾客3日。

姑娘临嫁,装扮一新,涕哭不休,以表父母养育之恩。

出嫁,乘骑骡或马,掩面而泣(表示告别父母兄弟)。

送程中,伴女与送亲者向新娘头上撒木灰,唱“送嫁歌”,以示一路吉祥。

新娘行至新郎门口,男家女眷扶新娘下马,即踩灰圈,被女眷抱进新房。

新郎长辈向来宾献茶敬酒,婚宴3日。

现在婚嫁习俗逐步演进。

西部藏族男女青年婚嫁,以前多由父母包办,邀媒定亲。

新娘婚后三日须回娘家留住三日或7至15日。

县内藏族青年男女结婚,娘家给女儿陪嫁,应按男家酒礼数量而定,送的多,陪的多。

但也有陪嫁数量超过男家送礼数量几倍的,甚至十几倍的。

有的女家将男家所缺牲畜、农具、粮食、衣物等一并陪上的。

以前博峪等乡存在女娶男子和“占亲”习俗。

八楞、三角坪乡藏寨有将新娘或新郎接送男(女)家门口,众人围住新人对歌或对话,博得大家欢笑后,方许进门的习俗。

(2)汉族婚嫁汉族青年男女婚嫁与内地大致同,古今有别。

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及对策建议

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及对策建议

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及对策建议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后藏农区村落婚姻纠纷处理机制研究【引言】习惯法下后藏农区婚姻纠纷化解分析引言【第一章】后藏地区婚姻习惯法概述【第二章】后藏地区农民婚姻纠纷解决的现状【第三章】后藏农民婚姻纠纷解决的困境及前景【第四章】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及对策建议【结论/参考文献】后藏农区婚姻纠纷解决制度构建结论与参考文献第四章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一、主要结论在对待藏族习惯法的问题上,学术界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无害论、废除论和改革论①。

笔者以为对民族习惯法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过上文的理论分析和田野调查中的案例分析,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

(一)法治视野下的婚姻习惯法一方面,在法治视野下作为违背我国制定法原则性规定的存在,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婚姻必须予以彻底废除,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

藏民族的独特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进一步说,有些习惯法在某些时期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有所助益,所以即使与制定法相冲突也不应该完全否定其价值。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当这些独特的风俗习惯以及与此相关的民族习惯法日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法治进步的障碍时就应该将之抛弃。

生活在世界屋脊之上的藏民族有无数的民族文化成果和至今颇具存在价值的习惯法,但从实际调查结果来看,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绝不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笔者以为现在是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婚姻形式的最佳时期,原因有三:①从经济理性角度分析,被多数学者认为是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根源的封建农奴时代的土地制度和劳役制度不再存在,代之以现代化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

在新的土地制度下,有很多小家庭,甚至单身家庭都可以通过协商和互助的方式能够解决生产中的任何问题,多偶制婚姻以及大家庭模式下的内部分工不再是必须的。

②从非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严酷的地理环境引起的生存压力是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存在的根源。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我国西部开发政策的实施,这种生存压力显然已经大大减小,在类似达麦村的后藏农区可以说是基本不复存在。

藏族的爱情观

藏族的爱情观

藏族的爱情观藏族的爱情观爱情,在任何文化中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是一种神圣的情感,是人类感情世界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而在藏族文化里,爱情更是赋予了深刻的内涵,它是藏族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种宗教、文化、道德和伦理的综合体现。

第一类:婚姻观藏族的婚姻观念非常重视家族和社会的关系。

传统上,父母会在子女还很小的时候为他们选择配偶,通常在发生嫁娶前要先卜定吉日,届时男方家长要派出“婚姻大使”前往女方家中,将一对新的鞋子作为聘礼赠送给女方家长,随后举行“鸣响硬币”的仪式,表示男方家庭将承担起妻子的生活费用。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传统的婚姻观念有所改观。

如今,在城市中,结婚的自由更加受到尊重和认可。

但在藏区,人们还是坚守着传统的婚姻观念,在婚姻中仍然强调家庭和社会的关系,保持着传统的文化特点。

第二类:爱情观在藏族文化中,爱情被认为是一种纯洁而神圣的情感,它需要真诚、忠诚和信仰的支持。

藏族人对爱情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注重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

在爱情的冲击下,藏族男女会表现出非常柔情、贤惠和温暖。

他们的爱情观是相当浪漫的。

传统的爱情观认为,男女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分享感情。

如果他们真心相爱,他们可以微笑地走过人生的每一段路程。

第三类:伦理观另一方面,藏族人也有自己的伦理观念。

他们认为,爱情关系需要遵循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准则。

尽管如今藏族社会已经日渐西化,但在爱情的眼前,他们对伦理观的尊重依然存在。

总之,藏族的爱情观念是一个综合性问题。

它既包括婚姻观、爱情观、伦理观等多个方面,又反映了藏族人民的文化特点。

他们坚信,一份真挚的爱情可以化解所有的世俗烦恼,它能让人们变得更加轻松、自信和幸福。

藏族婚姻习俗

藏族婚姻习俗

藏族婚姻习俗2006年09月07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四川旅游信息网藏族因特殊的生存环境而开有成了特殊的传统婚姻习俗。

因与汉文化及其他民族文化的相互。

渗透至今已有变异,但那些蕴深厚的古老婚俗仍情趣盎然。

历史上,迪庆藏族的婚姻形式有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和一妻多夫三种形式。

一夫多妻限于历史上的上层阶级内,但和汉族的娶妻纳妾不同,一个男子以姊妹两人为妻,婚礼中明媒正娶1人,其他姊妹则与姐夫(或妹夫)同居为妻。

几个妻子无尊卑之分,能和睦相处。

一妻多夫是藏族广大平民百姓中最典型的婚姻形式。

1949年前广泛存在条件下,男子多入寺为僧或在外奔走,女子在家中操持家业。

若一家有几个兄弟,就只为长兄举行婚礼。

婚礼后,主妇在自己成婚时的房屋中,可轮流与其他几个弟兄之间。

一般不会冲突,因为常有在外的,或者是“弟娶寡嫂”。

即使同时在时在家,也不会互相冲突仇视。

随着时代的进步,1949年后一夫一妻逐渐取代了上述两种婚姻形式。

但长女留家的习俗一直不变,妇女在家中操劳的程度、主持家业的地位根深蒂固。

其余兄弟姊妹或出家、或入、或入寺,也有姊妹留做家庭尼姑的。

藏族以豪放、深情的歌舞丰富着生活,所以有了歌舞中的婚礼。

藏族青年男女在歌会茶会中以歌相识,在相恋后以情歌情卦谈情说爱。

婚礼中,男女双方家庭要特意邀请能说会唱的男子充当喜官,作为迎亲队伍和送亲队伍的领头。

中甸藏族嫁者(或入者)出门前,父母作临行嘱咐。

出门时唱告别歌,如泣如诉。

届时,喜官手中要捧着洁白的哈达,带领队伍绕柱而歌。

送亲者骑马而行,途中唱路歌村歌,将一份深怀藉歌传给途中景物,传给全村人,以喜气祝愿村中万事万物美好兴盛。

娶方已在门前列队迎候,备好香案、下马桌和背水女童。

当送亲队伍到达时,充当迎亲队伍首领的喜官就上前恭请送亲队伍,喜官在下马桌上下马。

有的地方的婚礼,在下马前还要举行迎福仪式。

送亲队伍派一个骑手,手擎箭旗往离家门口较远的地方迎候,社为迎福。

送亲队伍则唱着福歌而来,表明将福份带来了,呼唤福主迎接。

藏族婚嫁风俗

藏族婚嫁风俗

藏族婚嫁风俗藏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婚嫁风俗。

今天,我们将介绍一下藏族的婚嫁习俗。

藏族的婚姻是由双方父母协商决定的,通常在春夏季节举行。

首先,男方需要向女方家庭提亲,表示自己对女方的喜爱和求婚意愿。

家长们会商量后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接受,双方家庭会为婚礼做准备。

在婚礼前一天,女方亲属会到男方家中,为新房布置婚床,同时准备好酥油茶、酥油奶酪、高原酥油奶茶等食物,以示热情款待。

新房的门窗等也会用彩带装饰,象征喜庆和幸福。

在婚礼当天,男方亲属会去女方家中接新娘。

在女方家门前,男方亲属要扮演考验的角色,通常会给新娘难题或者让她谜底。

只有解开难题,才能顺利过门。

这个环节有时会增加一些欢乐和趣味。

新娘和新郎抵达男方家后,双方亲属会互赠礼物。

男方会给女方一些金银首饰、红包等,表示尊重和祝福。

女方则会把新娘的嫁妆送到新郎家,以作为回礼。

接下来是结婚仪式。

首先是祭祀仪式,包括向祖先祈福,祈求祝福新婚夫妻的幸福和健康。

然后是互换信物,新郎和新娘会互相赠送一定价值的礼物,代表着彼此的爱意和承诺。

最后,是宴席和舞蹈表演。

新人们会在婚宴上与亲友们一起喜庆洗尘。

藏族有着独特的舞蹈,如马舞、白袍舞等,这些舞蹈都带着浓厚的藏族文化特色,为婚宴增添了欢乐氛围。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藏族的婚嫁风俗是十分丰富多彩的。

它们体现了藏族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独特性。

让我们一起尊重和保护每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西藏的婚姻习俗

西藏的婚姻习俗

西藏的婚姻习俗
西藏的婚姻习俗主要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但也有过去存在的一妻多夫、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等婚姻状况,现在仍有些个案存在。

在西藏,婚姻程序和礼俗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过程:
看是否合婚:当男女双方有意结婚时,会先请活佛或资深喇嘛算命,看婚姻是否吉祥,男女双方能否成家。

求婚:如果算命结果如意,男女双方会进行求婚。

一般是男方或女方请亲友和媒人带一条哈达和各种礼品到对方家中正式求婚,若对方同意,就会收下礼物,并回赠一条哈达给来人。

订婚:在选定吉祥的日子后,举行订婚仪式。

此时,男方或女方向对方家赠送礼品和一笔礼金,所赠之钱,藏语称为“吾仁”,意为奶费。

然后,签订婚约,大摆酒宴庆贺。

迎娶:最后,请活佛或喇嘛占卦,择定最吉祥的日子迎娶。

新婚之后的三至六个月内,新娘或新郎须陪同配偶返回自己的老家住几天。

至此,整个婚礼结束。

男到女家或女进男家,依双方的意向而定。

在西藏的结婚习俗中,嫁妆的多少根据各人的经济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其中必有小铜菩萨一尊、经书一册、佛塔一个。

嫁妆清点完毕,便把清单放在高脚盘上,置于新郎面前,意思是交给他收起。

此外,在西藏贵族家庭中,男孩到了16岁,女孩14岁至15岁时,父母们便会开始考虑他们的婚姻,选定配婚对象。

这个过程包括初步选定几家与自家地位相称的家庭,然后委派家族中的管家作为代表,带上礼物前往这些家庭提亲。

如果对方的家庭同意,便会告知子女的属相和生辰八字,然后请高僧占卜算命,看与哪家结缘合适。

以上是关于西藏结婚习俗的一些介绍,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家庭而异。

少数民族藏族婚俗是怎么样的

少数民族藏族婚俗是怎么样的

少数民族藏族婚俗是怎么样的藏族人们在婚俗上,有着一些迷信的之说,而且对于贵贱之分的藏族中,是不能够联婚的,而这些也是旧时的西藏所包含的婚姻习俗,对此藏族的民俗文化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藏族有哪些民俗的文化旧西藏,婚姻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

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

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

旧式婚姻,有许多约束,也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列举如下。

一是贵贱不能联姻。

以往,十分注意门当户对,不能随便娶你意中的人。

考虑对象,第一是地位、财富,次之才考虑品行和仪貌。

那时,贵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与穷人是绝对不能相爱的,农奴的子女当然不可能和领主结婚。

二是迷信的约束。

说亲之前,先要献哈达讨对方值年属相,再把属相带到活佛或专事历算的人那里卜算,看看相合还是相克,如有缘份,方能订婚。

若是相克,男女双方再愿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三是作为普通农奴,恋爱结婚得受自家领主的约束,主人不同意,农奴便不能结婚。

一般是同一领主的农奴结婚还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领主的农奴结婚,就关系到农奴的增减,得征求双方头人同意后,才征求父母同意,确实难上加难。

四是西藏旧社会分八等九级,屠夫、铁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家是不会与之联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父系亲属绝不能结婚,母系亲属要在四代以后才能结婚。

当然,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僻山区里,也有近亲结婚的,结果后代大多发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

由于男女没有婚姻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很不好,有的因为得不到自己恋爱结婚的权利,有的削发为僧,或逃奔远方,有些甚至自杀。

现在恋爱结婚基本上父母不包办代替,但仍然基本遵循过去遗留下来的求婚、订婚和婚礼程序,故有必要把过去的一套婚姻程序略作介绍。

西藏的婚俗文化了解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

西藏的婚俗文化了解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

西藏的婚俗文化了解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西藏的婚俗文化:了解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西藏作为中国的自治区之一,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其中婚俗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制度,而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独具特色,充满了浓厚的民族风情。

本文将为您介绍西藏的婚俗文化,带您了解藏族人民的婚姻习俗。

一、婚前准备与联络在藏族人民的婚姻文化中,婚姻的开始是由双方家长进行的。

当一方家长决定把自己的儿女嫁接到对方家庭时,首先会派出“媒婆”或者亲戚好友拜访对方家庭,表达自己的意愿。

这种方式被称为“种广”,意味着正式的提亲行为。

如果双方均满意,那么婚姻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始。

二、聘礼与彩礼在藏族的婚礼中,聘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聘礼包括金银、绸缎、藏族传统服饰等财物,双方家庭会相互商议确定具体的聘礼金额和项目。

而女方家庭也会给男方家庭准备一些彩礼,以示双方的友好和认可。

三、婚礼仪式藏族的传统婚礼仪式通常有多个环节。

首先是“萨婆”,即婚期确定的日子,女方家庭会邀请喇嘛为新娘祈福。

而在婚礼当天,新郎新娘会身着传统的藏族婚纱,由亲友伴随着进行婚礼仪式。

其中,新郎新娘会交换戒指并进行祝福。

同时,还会有喇嘛为新人祝福、吉祥物的引领、舞蹈表演等传统文化表演,给整个婚礼增添了独特的欢乐氛围。

四、婚后习俗藏族人民的婚后习俗也非常有趣。

新娘到了新家后,她必须接受公公的试探,通过掌握筷子的技巧和分辨咖啡的香味来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智慧。

同时,新郎新娘还要举行“拜堂”仪式,拜请祖宗保佑和家庭幸福。

五、婚后居住问题在西藏,婚后夫妻一般住在男方家庭中,属一夫多妻制。

如果男方家庭有多个兄弟,他们的妻子都将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

六、传统服饰的重要性在西藏的婚俗文化中,传统服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新郎新娘还是来宾,都会穿着传统的藏族服装。

男子一般身着“许印”的长袍和藏式长裤,女子则穿着鲜艳的藏式袍裙。

这些服饰不仅体现了藏族人民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也使婚礼更加庄重隆重。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婚姻是每个社会都必不可少的一个组织形式,不同的地域和文化背景往往会形成各自特有的婚姻习俗。

我国西藏地区的婚姻习俗备受关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一妻多夫”制度。

这种婚姻制度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存在冲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就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前提下进行调适。

一、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背景和实践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源远流长,它是一种古老的社会制度,根植于当地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是藏族人民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

根据相关调查材料显示,藏族地区存在大量的“一妻多夫”家庭,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这种婚姻制度仍然得到广泛实践。

在藏族地区,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社会习俗,更是一种国家认可的婚姻制度,被当地政府所接受和保护。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个女性可以同时和多个男性结婚,而这些男性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良好的相处关系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前提。

在一些藏族地区,女性的选择权比较大,她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丈夫,而在婚姻之后,所有的丈夫都会对妻子和孩子负有责任,并平等参与家庭事务。

尽管在一般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主流,但在西藏地区的藏族人民中,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二、《婚姻法》对“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规定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得到了普遍实施和尊重。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合法的婚姻形式,任何形式的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婚姻都是非法的,不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婚姻法》的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法律体系的要求进行的,是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保障。

《婚姻法》不仅仅是一部统一的法律,更是一种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

藏族的婚姻习惯?

藏族的婚姻习惯?

藏族的婚姻习惯?藏族的婚姻具有非常浪漫的民族色彩,整个过程,可概括为“抢手帕”一“浪寨子”一“抢婚”一“说媒”一“结婚”五个阶段。

藏族婚姻。

基本上是自由恋爱。

青年男女相爱,任何人无权干涉。

未婚青年男女,利用耍龙灯狮子、畅坝、转山会、赶庙会、以及其他民间娱乐活动,选择心爱的伴侣。

姑娘们则借此机会。

精心装扮。

小伙子利用跳锅庄、敬酒等认真观察。

一旦认定某个姑娘。

便乘对方不备,抢走她身上的一件东西,如头帕、围巾等,当作初次交谈、认识、赴约的引物。

这时,被抢走东西的姑娘会来向小伙子讨她的东西,聪明的小伙子借此向姑娘倾吐爱慕之心,并商定约会的地点、时间,如果姑娘已有心爱的人,只要向小伙子说明。

对方会退还你的东西,并表示歉意。

谈妥地点之后,男女双方便在夜间乘家人不注意,偷偷去约会。

地点一般在风景较好的草坪上或树林里。

双方相会后,一般都以唱情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恋之情。

.以后,双方可常约会。

以增进互相的了解。

这种恋爱方式人们统称为“浪寨子”。

当双方的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致认为对方是自己理想的伴侣时,男方就首先向父母道明自己的恋爱对象。

以征求家人的意见。

如果没有多大意见,Word文档 1下次约会,俩人便互交定情物。

男方一般给女方为腰刀、戒指等。

女方给男方的定情物一般为头帕、围巾、耳环、银嵌腰带。

互换定情物,以示决不反悔。

订婚后。

男女不在与其它男女相约和来往。

“抢婚”与“说媒’’是指男女双方感情达到顶峰,通过约会,商定好日期,由男方夜间乘女方父母不知晓,偷偷将姑娘抢走。

男女双方把“抢婚”的日期确定后,女方要私下找本寨和自已最好的女伴3至5人,夜间打扮好,在约定的地点等侯男方来抢。

男方则请本寨最好的朋友5—7人。

骑上马,按商定的时间,直奔约定的地点。

女方为了同男方开玩笑,往往把邀约来的其他姑娘也和自己一样装扮,夜幕下让男方难辨谁是自己的意中人。

开过玩笑后。

男方同女方分坐在草坪上,吃水果糖,然后带走需要“抢’’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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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作者:张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摘要婚姻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区的审判制度变化使藏区的婚姻习惯法的内容和特点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

社会生活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法律多元化存在的重要原因。

藏族的习惯早已融入了法律成分。

我们认为,应当在维护多元文化的前提下,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律的补充作用。

对于如何在藏区把民族习惯和民族规范融合在一起,是我们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藏族婚姻习惯法作者简介:张馨,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0-02在中国的各个藏族生活生产的地方存在着无数的藏族他们用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久而久之这就成为了一个不成文的法律。

这种在藏区普遍流行的不成文的法律,其表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存在于藏族的这种不成文的规范,大家习惯称之为藏族婚姻习惯法。

他是在藏民族长期的民族繁衍演化的过程中形成的。

它包含藏民族的宗教审判制度,还有历史悠久的吐蕃王朝的头人审判制度,以及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形成的习惯规范,这都是制约他们行为婚姻的因素。

一、对于果洛藏民族婚姻习惯规范的分析(一)订婚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在目前藏族大部分地区,结婚是以婚约为前提,婚姻双方完全是以自愿的形式来结婚共同生活。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

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是社会仪式的一种,有订婚典礼,告知大众此对情侣双方已心有所属,并准备步入结婚阶段。

订婚虽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婚姻关系,但是在藏族的行为规范中,订婚后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订婚后男女双方都必须谨言慎行,对于自己的行为要夫妻全责,如果违反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措施。

在藏民族的婚姻文化中,规定男方女方任何一方不得毁坏违反其民俗,否则男方的彩礼则无法收回,然而女方在婚前如果要是做出有违道德的事则需要退还男方的聘礼。

现实中的婚姻不是全是美好的如果女方想退婚同时也需要退还男方的所有聘礼。

可见,在藏区习惯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婚约不是一层不变的,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更改的。

然而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在藏民族的实际生活中不是没有悔婚的案例的,例如如果男女双方有任何一方患有疾病或者癌症,则双方的婚约可以取消。

(二)婚姻的缔结藏民族的历史发展悠久,当然结婚的文化也是内容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婚礼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父母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就是藏民族婚姻的两种主要形式,虽然藏民族的走婚是流行的但是在现如今更多的是流行自由恋爱。

第一,父母包办,父母包办婚姻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在不认识彼此的前提下结为夫妻。

这在藏民族的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是较为流行的。

若男方父母相中别人家的孩子,需要聘请媒人去另一方家提亲,如果男方家对女孩家满意同意结为连理的话,双方在媒人的见证下可以下聘礼,请客宴请部族头人,双方就可以成为亲家了。

从求婚到结婚,双方子女一直处于陌生状态,有的甚至于结婚当天都不知道是否是新人,父母包办婚姻有很多是不被看好的,但是没有办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牧区的经济状况都非常的落后,加上历史原因所以藏民族的习惯规范中就包含了父母包办婚姻,男女双方除非任何一方患有疾病否则不能退婚,包办的含义就是包买包办,这在当时牧区和偏远山区是流行的,所以笔者认为当我们在勘定一个行为规范的同时要考虑当时的经历历史因素。

第二,自由择偶结婚。

即是一种自由的选择另一半配偶权利的体现。

青年男女在共同的工作生活中,通过不同曾度的了解,增进感情从而产生了要组建家庭的想法。

但是,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单独家庭而是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而存在的所以要受到世俗因素的制约影响。

在绝大多数的藏民族生活的地域还是实行像现在一样的自由恋爱模式,男女双方不受世俗的约束可以自由的恋爱结婚生子,当然相应的也要承担家庭的责任。

此外,目前在果洛藏族地区还存在着抢婚和事实婚婚姻。

(三)婚姻的解除以上文可见,藏民族结婚是自由的同理他们的离婚也是自由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

1.藏民族的恋爱是自由的,他们是自由的结合当然他们的离婚规范也可以是自由的。

但是,根据藏族习惯法,藏族的男同胞如果厌弃婚姻提出离异的经过部族头领或者家庭族长的同意就可以离婚,但是离婚的同时要付给女方抚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这笔经济支出要占到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然而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对婚姻状况不满意也可以提出离婚,往往在藏民族的行为习惯规范中支出女方离婚则需要把男方的聘礼退还给男方,双方的共同财产则需要部族头领进行分配,当然部族头领也不是无条件的解决所有事是需要有财力的一方来支付费用的。

2.藏族部落规定中,对于想离婚的双方给与的权利是广泛的。

例如在康巴藏民族心目中他们认为夫妻双方的义务与权利一样,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想离婚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假如女方一走了之则婚姻为无效婚姻,即离婚,。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藏民族的婚姻习惯规范中藏民族的婚姻选择权利是自由的,结婚自由同样离婚也是自由的,这种相对自由就造就了他们的生存习性。

二、果洛藏族婚姻家庭规范形成的特色通过对果洛藏族婚姻家庭规范法的研究,我们认为,果洛藏族婚姻家庭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严格的部族内通婚制度藏民族的历史中对于不同的阶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即门第观念非常之严重例如像中国的封建社会一样,平穷阶级不能与富人阶级进行通婚。

然而牧区的经济是落后的所以这种封建等级观念更加严重。

聘夫差距不是只存在于现代在牧区也是非常常见的,如果平民的牧民想去部族首领的女儿是要被人视为笑话的。

所以千百年来人们一直恪守本分不敢超越半步。

人们往往在自己的社会范围内结婚离婚而部跨出那个地域范畴,这种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相结合所产生的现象是随处可见的,然而差别极大的人的结婚的现象犹如凤毛菱角。

另外,社会名望和所处地位,使婚姻限制因素很多。

相对而言,生活在社会顶层的人中世俗要求会严格一些,大致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地位不会娶与自己地位不符的妻子或者丈夫,同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也不会和生活在社会最顶层的人结婚因为社会地位不同。

在牧区仍然还是提倡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而组建家庭的,如果因为家庭条件悬殊那么他们只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条是私奔,第二条就是为了世俗观念而分开,找一个和自己身份相匹配的婚姻对象。

不是所有的有情人最后都会得到好的归宿。

(二)婚姻限制因为生活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至于缔结婚姻的范围,有的部族之间不喜欢有直系或者旁系血亲的族人进行族内的通婚:有的地方禁止父亲的兄弟姐妹见结婚,母亲的兄弟姐妹在三代上的旁系血亲可以考虑结婚但不是所有的牧民都忌讳这个。

血亲在藏民族的心中有着自己的定义,他们会和自己没有直系血亲的人组建家庭繁衍后代。

(三)婚姻形式的多样性藏民族的文化是多元文化,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婚姻存在的方式的多样性,在藏民族的历史中存在走婚制这一特俗结婚案例,走婚在藏民族的文化习俗中是被认可的,藏族女生在年满15岁之后成年了,可以在主帐篷之外但不离开主要居住范围,给女生设立一个独立的帐篷,在帐篷上系上一条红丝带,表示成年了然后白天牧民看见丝带晚上就会去帐篷回见美丽的藏族姑娘,当然想进帐篷是不容易的,还需要有点技巧的,走婚制度在藏民族广为流传,这也就衍生出藏族的一妻多夫制或者是一夫多妻制的现象。

万变不离其中形式的多种多样但繁衍的文化是不会变的。

(四)享有较大的婚姻自主权结婚的因素很多当然制约的因素也不少,男女双方一般的相遇会在他们民族节日中或者是盛大的宗教仪式上也可以是家族的聚会上总之他们的相遇相知的地点很多很多,这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是一种双向的选择,这样的爱情才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这样的爱情组建的家庭才能是幸福的。

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在藏民族的文化发展中可以说是体现的最早的。

青年男女的婚姻如果受到干涉,他们可以双双到部落头人那里求情,并且为部落族长期免费劳动一段时间,之后部族族长会出面为新人主办婚礼,这样的婚礼具有法律效力。

三、藏族婚姻习惯法在发展中与我国某些法律的一致性藏族规范习惯法是藏族部落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

藏民族的民族习惯规范的形成于藏民族的文化是分不开的,他们的生活融入,他们的宗教信仰的融合,他们有着共同的信念这样的民族融合给与他们民族的道德习惯规范一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在他们心中是一样的就像我国刑法规定的事则一样对于藏民族的人们来说反而他们自己的行为规范对他们的约束束缚更为重要。

经过对藏民族的民族习惯规范的了解,我们可以体会到藏民族的淳朴的文化和他们淳朴的民风,他们的行为习惯规范对他们的约束可以说是我国民法对他们的行为的另一种保护吧。

这样的规范基本上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和民族自愿的原则,许多规定与现代法律思想和国家的法相一致。

第一,结婚自由配偶选择自由就是我们国家所提倡的。

第二,婚姻中的男女地位是一致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第三,藏民族的不允许部族内部的通婚在一定层度上说对我国民法的一种补充。

当然,在藏民族长期的历史繁衍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女性在藏民族的地位不是很高,有些权力还是没有得到保护,这就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和完善的地方。

参考文献:[1]廖东凡.俄曲河边的传说.西藏的民间故事(第一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9.[2]星全成.藏族传统文化及其现代化.青海民族出版社. 1987.[3]徐平、郑堆.西藏农民的生活.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8.[4]李育红.东乡族保安族女性/性别研究.民族出版社. 2005.[5]杨建新.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民族出版社. 2009.[6]星全成.藏族社会制度研究.青海民族出版社. 2000.[7]高其才.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习惯法.法律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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