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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4]096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25
【实施日期】2004.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
定》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0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