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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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准确、及时和全面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及资助监管等工作信息,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领导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对于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资助监管、学生实习与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为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领导,我厅已经成立了由职成处牵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咨询中心、招生考试院、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参加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小组。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也要相应成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和职业学校要建立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重视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组织好本地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一)总体要求。

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

在各类信息填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努力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保证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若出现拒不填报、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出现上报信息不实等情况,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中中职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以及招生、实习、就业等信息由各级职成教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至教育厅;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关于2006及2007级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报送工作。

对于部分尚未完成2006及2007级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数据报送的学校,各地要迅速通知到学校主要负责人,迅速上报信息。

必须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于经系统查重出现的重复数据信息,要认真对待,省教育厅职成处将分别通知到各市、省属学校,各省属学校负责本校重复数据(见附件2)处理,各相关市、县(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核对重复人员实际在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并于10月10日前全面处理完毕。

各市本级重复数据参照处理。

(三)关于2008级学生学籍及资助信息报送工作。

1、数据报送要求。

各校向信息系统上传学籍信息,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按学生实际在校情况上传。

各校上传数据前必须核对实际在校生情况,按实有人员上传;
(2)按学生谁录取谁负责上传。

联合办学学生学籍必须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信息系统上传,上传前相关学校要进行沟通确认;
(3)及时“异动”。

学生退学后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学籍异动”栏目,及时办理;
(4)按时上报、上传、审核。

请各市于10月15日前,按资助经费分担渠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全部由省本级财政资金承担的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学生学籍(邮件地址:xiaojianrong@)。

同时,省厅将市、县(区)属普通中专学校的学生学籍返给各市,作为各市审核依据。

10月15日起,各学校上传学籍数据,各级学籍审核部门24前日审核完毕,各学校27日前上传资助信息,各级资助审核部门30日前审核完毕。

对由自身责任问题而产生的重复数据,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资助信息补报工作及08年秋季学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的通知》(教助函…2008‟24号)。

2、学校上传数据注意问题。

(1)要按“学校代码(10位)+年级(2位,如:08级为“08”)+学生类别(1位,“1”为职业高中,“2”为职业中专,“3”为成人中专,“4”为普通中专)+编号(4位)”的编排方式,统一编制各学生的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可以作为毕业证书号码)。

(2)关于户口所在地与生源地。

户口所在地必须填上“安徽省…”,一般填到县即可、最多填至乡镇级,在生源地将直接生成“中部”(若不填省,系统可能将其默认为“东部”)。

(3)有曾用名的必须填写,便于核对学籍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情况。

(4)要预防重复,各校在操作“提交”功能时,不要多次点击,预防本校内部重复;各校用户密码必须重新设臵,以防其它学校误用,造成数据重复。

(5)关于“专业信息维护”栏目,专业学制分别是1、2、3、5年制的,可在专业名称后对应标记1、2、3、5。

(6)关于“学籍异动与变更”。

要看清“异动”下设内容,学生校际间变动用“异动”,学生部分信息资料变动用“变更”。

(7)数据导入前,要仔细核对。

3、数据审核要求:
(1)各地必须重视信息数据上报前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数据再发现有错时,将无法退回修改;
(2)审核时,必须导出数据,与录取信息或注册学籍进行比对(可设计程序准确比对);
(3)发现所属学校问题要及时处理;
(4)必须在学籍通过审核的基础上,学期初生成受助学生名单。

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中助学金额一栏为每月享受助学金金额,即150元;
(5)受助名单的变动——系统对这里进行了变动,其中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名单=上月的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当月增加—当月减少;
(6)关于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基表,系统新增了数据关联功能,学校用户可自动从当月受助学生名单中获取相应数据,请获取数据后检查其合理性;累计发放金额栏,指一学期累计发放金额,无须叠加上学期发放金额。

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指
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各级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
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账户采用实名制登记备案且均须设臵
密码,系统专职人员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借用给他人。

根据信
息安全规定,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使用权限。

各级用户单位的招生信息管理、
学籍信息管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的使用权限应明晰,分
级应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相关机构和人
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涉密信息
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将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和处理结果
向无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信
息系统进行非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作出不利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请各市、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认真填写《××市(学校)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10月15日前传真报厅职成处。

各县(区)及市属学校领导小组名单报送由各
市教育局确定。

省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负责人:信息咨询中心谢刚,电话:2831887或2866632
学籍、实习信息管理员职成处肖建荣,电话:2831804
资助信息管理员资助中心曹玉建、陆振铮,电话;2831850
招生信息管理员考试院中招处马德发,电话:3609515
就业信息管理员就业指导中心王素苗,电话:2866545 附件:1附件1.doc 2、附件2.doc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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