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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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一、引言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我校特成立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校综合评价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综合评价的规章制度。
2. 研究确定学校综合评价的目标、标准和程序,对评价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3. 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协调解决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汇总、分析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5.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综合评价工作的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综合评价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以下专门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1.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2. 德育处:负责组织学生德育评价、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等工作。
3. 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校园环境、安全等工作评价。
4. 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评价、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活动等工作。
5. 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师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工作评价。
6.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资助、学生社团等工作。
五、总结
通过建立学校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我校将全面、科学、客观地开展学校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