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锦标赛竞赛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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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跆拳道锦标赛的竞赛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参赛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竞赛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跆拳道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跆拳道锦标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竞赛组织
第四条跆拳道锦标赛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或其授权的省级跆拳道协会主办。

第五条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第六条竞赛项目包括:品势、竞技、双节棍、跆拳舞和团体特技等。

第七条参赛资格:
1. 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或授权的省级跆拳道协会会员。

2. 运动员须持有有效的跆拳道段位证书。

3. 运动员须符合年龄、体重等参赛条件。

第八条参赛办法:
1. 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按照报名条件选拔运动员。

2. 参赛运动员需提交报名表、段位证书、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参赛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第三章竞赛规则
第九条竞赛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

第十条竞赛采用三局优胜制,每局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十一条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胜者晋级下一轮。

第十二条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和现场情况,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进行判定。

第四章竞赛纪律
第十三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判决。

第十四条参赛运动员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不得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参赛单位应加强对运动员的纪律教育,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十七条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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