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工程验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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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工程验收条款
一、验收标准
1. 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
量要求。
2. 施工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工程无结构安全隐患,且功能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使用需求。
3. 所有材料、设备和工艺均应达到合同中指定的标准,并应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二、验收程序
1. 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通知业主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2. 业主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地方,应记录在案,并由施工方负责整改至合格
标准。
4. 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三、验收责任
1. 施工方应负责组织和配合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支持。
2.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验收。
3. 如因施工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返工、修复等责任和费用。
4.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验收,业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责任和可能的损失。
四、验收结果
1.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业主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并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五、其他事项
1. 双方应保留所有与工程验收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
2. 本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