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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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
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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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
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
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推动三批政策清单落地,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全市发展实效,确保完成全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三批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紧紧围绕稳定经济运行、增强社会和市场主体信心,提出了涵盖扩大内需、降本减负、加快产业转型等方面的132项政策(第一批58项、第二批49项、第三批25项)。

其中已落实或不涉及我市政策33项(2020年度省对市考核奖励5项,已落实到位16项,不涉及我市政策12项),正在推进落实政策99项。

对我市正在推进落实的政策,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研究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推动省三批政策清单落实见效,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将我市正在推进落实的99项政策,归并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增效、扩大内需、外资外贸、产业升级、要素支撑和民生保障等六方面共计94项。

(一)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增效
1.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强信息采集集成处理,利用税务前台提前集中修改税源信息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个别修改税源信息结合等手段,确保落实到位。

(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对政策出台前预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务部门主动退还。

(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3.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

强化数据监控分析,跟踪了解企业享受政策情况和生产经营变化,确保应享尽享。

(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4.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开通一户一档政策辅导直通车,采取“分片包户、一户一档”服务方式,深化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强纳税人填报指导,精准核对免税数据,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工作。

(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5.支持山东省外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单位,在按要求落实省财政奖励和支持政策的同时,市级分成收入全部返还县(市、区),引导属地政府为企业量身定制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照分工负责)
6.压降5G基站运营商进场租金,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鼓励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

加快推进5G基站直供电改造,加强对违规抬高5G基站供电价格行为查处,多措并举降低5G基站电费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7.按照省统一规定,继续执行高速公路ETC折扣优惠及ETC设备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8.对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组织以工代训的,做好职业技能专账资金测算,积极争取省级职业培训补贴,并研究出台我市以工代训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2021年12月31日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模式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项目,缴费人申报时自动生成减免额。

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开展减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收入影响、经济和社会效应等分析。

(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局按照分工负责)
10.全力争取省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资金。

出台2021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加快构建“1+10”产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促进服务业改革创新,培育建设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推进禹城市科技服务业和齐河县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

加强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

持续推进10个省服务业载体项目,重点推进全市50个服务业储备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重点园区、重点乡镇、重点企业。

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新兴业态,打造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进9个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

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柔性引进、灵活使用留住各类人才,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扩大内需
11.加快推进潘庄灌区2021年度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陵城区韩家灌区、齐河县韩刘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开展涉及8个县(市、区)111个村的农村供水提质工程。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12.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用能权交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深入开展第五届德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积极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业、园区、景区在各自领域内广泛开展丰富的文化惠民主题活动。

加强文旅消费补贴资金保障,市级发放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4.支持齐河等县(市、区)争创省级文旅康养十强县。

(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负责)
15.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争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向乡村旅游倾斜,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推动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实现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满足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农村闲散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民俗展览、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按照省统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分工负责)
16.指导步行街进行软硬件改造提升,营造舒适和谐的消费环境。

探索街区业态创新,进一步优化业态结构。

多渠道加大宣传,提升步行街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7.推进“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

调研摸底全市社区商业网点、人口结构和消费需求等情况,确定改造提升方向。

围绕不同社区,科学配置完善社区周边业态。

积极申报省级“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8.根据“鲁产精品”馆入驻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筛选、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特色产品进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鲁产精品”馆,助力企业发展、扩大知名度。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19.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健身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对外开放,提高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程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投资、建设和运营,为群众健身和举办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组织企业参与山东省第二届体育消费券发放。

依托第十一届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0.积极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参加省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省级指定的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资质企业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新购公务用车全部配备为新能源汽车。

支持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2.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比例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中,计划新增停车位1493个、新增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320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23.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5%。

加快中心城区智
慧停车项目建设,提高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分工负责)
24.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保险保障,提升汽车消费金融专业化水平。

(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25.支持乐陵市、禹城市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资外贸支持
26.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关税保”赔付损失情况审核上报,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7.积极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申报工作。

推荐谊和永盛、宏运通非洲公共海外仓等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8.支持齐河县申报外贸高质量发展区,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9.支持乐陵市申报山东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0.对我市外贸企业符合我省“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积极争取省财政进口贴息补助。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1.开展2021年我市建筑企业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及投保情况摸底,做好项目保费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2.大力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落实“一事一议”支持政策。

对省级认定通过的省重点外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分工负责)
(四)加快促进产业升级
33.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针对性研究制定财政政策,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充分发挥市对县财政考核激励作用,促进市、县(市、区)主体税收加快增长,全力争取省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4.支持齐河、临邑等县(市、区)争创省工业强县,指导有关县(市、区)高质量编制《工业强县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竞争性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分工负责)
35.鼓励奥链工业互联网平台、腾讯云(德州)工业云基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尽快形成企业规模入驻效应。

推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积极培育5G在工业企业设计、生产、管理、
仓储等环节的应用场景,支撑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推进标识解析在企业的部署应用,加快建设环境治理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推进企业业务系统、重要生产设备上云上平台;支持中央空调、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设备、智能电梯等开展运行检测、故障预警、预测性维护等云服务。

在高端装备、医养健康、高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积极挖掘应用场景,实施供需牵手行动,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积极争创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

积极争取省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6.组织开展“双50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改诊断。

对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指导企业做好完善项目手续等前期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7.持续做好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推荐产业特色突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申报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

支持相关县(市、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平台。

大力培育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高基地承载能力、服务能力、示范能力,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政策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38.积极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调整补充企业培育库,对新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培育高成长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政策。

帮助有需求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争取基金投资支持。

支持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要求兑现单项冠军市级财政奖励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9.重点围绕企业战略规划、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内容,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专业化、系统化、层次化培训,力争三年时间轮训一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0.强化全市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力争在省对市2021年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评价位次稳步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1.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线上营销水平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2.做好对我市汽车产能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产能整合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分工负责)
43.按照省关于“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我市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
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44.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重点;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的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45.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升级,对我市“千项技改”项目中竣工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20条意见》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46.扎实推进2021年度全市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抓好项目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7.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技改,举办智能化技改现场会,推动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48.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利用,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我市育种企业技术优势,加强与高校院所联系,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持续做好“高产多用途希森系列马铃薯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德高蔬菜良种工程”等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跟踪帮扶。

扎实推进25万亩小麦、棉花、蔬菜新品种繁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控制技术水平,打通种子出口贸易通道。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9.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开展一对一帮扶。

对申报成功的,按标准落实一次性奖励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0.自2021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标准落实一次性奖励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1.加强与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积极争取我市单位列入省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2.做好我市1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持续跟进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落实省级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3.做好2021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库入库项目储备,征集筛选一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
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入库,择优推荐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4.加快推动技术经济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积极创建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拟于10月份举办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5.完善提升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方式遴选一批重点人才项目,着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积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建设,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省级补助。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56.做好我市数据中心培育,促进数据中心集约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筛选申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7.深入推进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及乐陵市、禹城市、齐河县等县级试点创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8.参与编制山东省先进半导体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

聚焦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重大计划工程项目。

鼓励企业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9.大力支持市属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

支持市属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1.5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倍予以奖励,奖金列入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60.支持市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市属企业,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

(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61.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要点,明确各企业任务目标。

企业“双招双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分工负责)
62.自2021年起,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余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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