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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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滥用请假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请假类型:
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如婚丧嫁娶、照顾家属等。
2. 病假:因患病需请假治疗。
3. 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请假。
4.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需请假。
5. 婚假:员工结婚需请假。
6. 公假:因公出差、参加培训等需要请假的。
第五条请假审批程序:
1.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请假申请,特殊情况需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4. 经批准的请假,员工需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三章请假时长及待遇
第六条请假时长:
1. 事假:每次不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6个月。
2. 病假:根据实际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产假:女员工生育假为98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可以适当延长。
4. 丧假:根据直系亲属关系,最长不超过3天。
5. 婚假:3天。
第七条请假待遇:
1.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 病假:病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产假: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4. 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 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罚:
1. 无故拖延请假审批流程;
2. 擅自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
3. 请假时间与实际不符;
4. 请假期间从事与请假原因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