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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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201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2011年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培训,务必启动实施网上申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2010年启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没有启动的市(州)要尽快组织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讲解、练习和考试、试用等环节,确保认定机构人员全面了解和熟练使用系统。
如需要培训资料,可与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根据系统开放时间,做好认定工作安排
今年的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1年3月1日至7月10日,网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7月10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网报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若有特殊情况,再另行调整。
请各地按照系统开放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安排,确保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地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
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做好限制库管理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格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各地要加强对考试作弊人员的管理,做好限制库的填充上报工作。
我厅每年会将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反馈各地,请各地连同其他作弊人员及时上传限制库。
五、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
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请各地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及时、依法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保存事宜。
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各级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系统管理的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务必确保数据安全。
七、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
受教育厅委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高等学校,必须每年将测试时间安排上报教育厅,我厅定期对认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能力测试结果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
八、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级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