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发[2011]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鄂环发[201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做好环境保护“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六五”普法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环境保护“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计划)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环保建设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环的能力、水平逐步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成效显著,为保障我省环保事业“提档进位”,实现“弯道超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环保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环保建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全省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湖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以环境保护工作为中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跨越式发展”战略,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注重基础,寻求创新。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环保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
3.寓教于用,普治并举。
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我省的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的新需求,通过第六个五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明显增强,环保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办理和参与环保事务行为不断规范;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治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
1.紧扣时代主题,抓好“规定”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环保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进一步开展加强党的建设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加强廉政法制宣传,促进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经济发展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有关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深入开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
深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
大力开展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开展刑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环保特色,抓好“自选”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1)面向本部门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水平。
开展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
主要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学习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学习宣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等;学习宣传《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